甲明知自己的枪法很差,但为杀乙,置乙身边丙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向乙

题目

甲明知自己的枪法很差,但为杀乙,置乙身边丙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向乙射击。结果没有击中乙,却打死了丙。对于丙的死亡,甲的罪过形式是()

  • A、直接故意
  • B、间接故意
  • C、疏忽大意的过失
  • D、过于自信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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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明知自己的枪法很差,但为了杀乙,也顾不了那么多了,遂从100米外向乙开枪,没想到居然打中了乙,致乙死亡。此案中甲杀害乙的罪过形式是()。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正确答案:A

第2题:

甲喜新厌旧,欲杀害妻子乙后与情妇结婚,虽然明知其儿子丙有与乙在同一饭碗里吃饭的习惯,由于杀乙心切而不顾丙的死活,仍在乙的饭碗里投放毒药。结果乙、丙均中毒身亡。本案中甲对丙死亡的心理态度是(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正确答案:B

第3题:

第 17 题 甲向乙借款50万元做生意,后来生意亏损70多万元。甲有一栋房子价值18万元,其他财产价值10万元。借款到期后乙向甲追要借款,甲却将自己的房子作价1万元卖给了自己的弟弟丙,则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如果丙不知甲欠工钱,则乙只能行使代位权

B.只有在丙明知房屋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的情况下,乙才有可能行使代位权

C.不论丙是否知道房屋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乙均可行使撤销权

D.若丙明知房屋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则乙可行使撤销权


正确答案:D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得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由此,D项正确。

第4题:

甲明知自己的枪法很差,但为了杀乙,也顾不了那么多了,遂从100米外向乙开枪,没想到居然打中了乙,致乙死亡。此案中甲杀害乙的罪过形式是(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

D.过于自信的过失


正确答案:A
解析: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意识因素方面,直接故意既可以包括认识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也可以包括认识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在意志因素方面,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抱着希望发生的态度。本题中甲就是在认识到乙可能被击中的意识下抱着希望乙被打死的态度而开枪,致乙死亡。因此,甲杀害乙的罪过形式属于直接故意。

第5题:

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

B.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

C.因丙行使质权给乙造成损害的,由丙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因丙行使质权给乙造成损害的,由甲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D
解析: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法律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善意质权人行使质权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6题:

甲向乙借款50万元做生意,后来生意亏损70多万元。甲有一栋房子价值18万元,其它财产价值10万元。借款到期后乙向甲追要借款,甲却将自己的房子作价一万元卖给了自己的弟弟丙,则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如果丙不知甲欠工钱,则乙只能行使代位权

B.只有在丙明知房屋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的情况下,乙才可以行使代位权

C.不论丙是否知道房屋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乙均可行使撤销权

D.若丙明知房屋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则乙可行使撤销权


参考答案:D

第7题:

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B.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C.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D.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正确答案:C

第8题:

甲明知自己的枪法很差,但为杀乙,置乙身边丙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向乙射击。结果没有击中乙,却打死了丙。对于丙的死亡,甲的罪过形式是()

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正确答案:B

第9题:

甲向乙借款50万元做生意,后来生意亏损80万元,甲有一栋房屋价值20万元,其他财产价值10万元。借款到期后乙向甲追要借款,甲却将自己的房子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表弟丙,则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如果丙不知甲欠乙钱,则乙只能行使代位权

B.只有在丙明知此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的情况下,乙才可行使代位权

C.若丙明知此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则乙可行使撤销权

D.不管丙是否明知此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乙均可行使撤销权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债的保全措施。本题中,债务人甲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乙造成了损害,并且受让人丙该情形,则乙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的行为。

第10题:

甲与其妻子乙不和已久,甲为杀死乙便在乙的饭碗里投放毒鼠强。甲明知孩子丙可能分食而中毒,但杀妻心切而不顾孩子的死活。关于甲对乙的心理态度和对丙的心理态度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对乙为直接故意
B.对丙为间接故意
C.对丙为疏忽大意的过失
D.对丙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行为人的主观罪过问题。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这里的“放任”是指行为人在认识到某种危害结果可能发生的情况下,虽然不是积极地追求这种结果发生,但也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设法避免这种危害结果发生,而是听任危害结果发生;结果发生与否,都不违背行为人的意志。本题中,甲毒死乙是杀人的直接故意。甲的目的在于毒死乙,不是希望丙死亡,但对丙的死亡却持听之任之的态度,这便是放任的心理态度,因此是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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