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教唆乙去杀丙,乙同意并做好准备后,甲悔悟,并劝说乙放弃杀丙计划

题目

甲教唆乙去杀丙,乙同意并做好准备后,甲悔悟,并劝说乙放弃杀丙计划,乙不听,仍去杀死了丙。甲的教唆行为属于()

  • A、既遂
  • B、未遂
  • C、预备
  • D、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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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重金雇佣乙杀丙。乙接受雇佣并领取相应费用后为杀人做准备,其间得知丙的势力很大,怕遭到报复放弃杀丙行为,并退还了领取的费用。甲构成( )。

A.故意杀人罪的预备犯

B.故意杀人罪的既遂犯

C.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犯

D.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正确答案:D
解析: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犯罪中止。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是教唆犯。从本题来看,甲存在故意杀人的故意,并且重金雇佣乙来实施杀人行为,但因为乙后来放弃了杀人行为,最终没有实现甲希望的杀人结果,因此,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甲重金雇佣乙来实施杀人行为,属于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行为,因此,甲也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第2题:

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丙构成共同犯罪

B.甲构成间接正犯

C.甲、丙构成共同过失犯罪

D.丙单独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第3题:

甲教唆乙杀文某,并指使丙为乙提供枪支,乙、丙按甲的要求实施了相应的行为。甲、乙、丙的犯罪属于( )。

A.必要共同犯罪

B.特殊共同犯罪

C.简单共同犯罪

D.复杂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D
解析:必要共同犯罪是相对于任意共同犯罪而言的,两者的分类标准是以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任意形成为标准。必要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以二人以上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如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特殊的共同犯罪是相对于一般的共同犯罪而言的,两者的分类是以共同犯罪人之间结合的紧密程度为标准划分的,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建立起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或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亦即犯罪集团。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的分类是以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分工为标准进行划分的。简单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行某一具体犯罪客观要件的行为。在这种共同犯罪形式中每一共同犯罪人都是实行犯。复杂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一定分工的共同犯罪。根据题干的表述,甲乙丙是相互分工、相互配合实行犯罪行为的,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第4题:

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因妻丙外遇而决意杀之。甲对此不知晓,出于其他原因怂恿乙杀丙。后乙杀害丙。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B:乙基于敲诈勒索的故意恐吓丙,在丙交付财物时,知情的甲中途加入帮乙取得财物。甲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
C:乙、丙在五金店门前互殴,店员甲旁观。乙边打边掏钱向甲买一羊角锤。甲递锤时对乙说“你打伤人可与我无关”。乙用该锤将丙打成重伤。卖羊角锤是甲的正常经营行为,甲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D:甲极力劝说丈夫乙(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丙的贿赂,乙坚决反对,甲自作主张接受该笔贿赂。甲构成受贿罪的间接正犯

答案:A,B
解析:
【考点】共同犯罪;教唆犯;间接正犯【详解】A选项中,虽然甲实施了教唆行为,但在此之前乙已有杀害其妻的故意,甲的行为并未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因此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A的说法正确。如果先行为人已实施一部分实行行为后,后行为人以共同犯罪的意思参与实行或者提供帮助,则为承继的共同犯罪。B选项中,乙基于敲诈勒索的故意实施了恐吓丙的行为,在丙交付财物时,甲在知情的情况下中途加入帮助乙取得财物,甲、乙是承继的共犯,即甲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所以B是正确的。C选项中,乙、丙斗殴的地点在五金店门口,乙花钱买锤子,甲目击乙、丙斗殴,且已充分意识到乙购买锤子的目的在于伤害他人,在此情况下仍将锤子卖给乙,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帮助犯。所以C错误。间接正犯通过操纵他人实施犯罪,本人并不亲自实施危害行为。但是D选项中甲并无成立贿赂罪的主体身份,而且甲要求乙接受贿赂而被拒绝,是由甲擅自做主接受贿赂,乙并非甲操纵实施犯罪的工具,因此甲不成立受贿罪的间接正犯,所以D是错误的。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

第5题:

甲与乙有宿仇,于是花重金让丙去杀死乙,结果丙在前往杀乙的途中被抓获。那么,甲构成(  )。
A.杀人罪的教唆犯
B.杀人罪的主犯
C.杀人罪的中止犯
D.杀人罪的未遂犯


答案:A,B
解析:
【精解】由于甲实施教唆丙的行为,所以甲是教唆犯。由于甲的教唆而使得丙去杀乙,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所以甲是主犯。认定共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应当将共同犯罪作为一个整体对待,由于丙在前往杀乙的途中被抓获,没有着手实施犯罪,所以整个共同犯罪都是犯罪预备,甲也是犯罪预备。故选A、B项。

第6题:

甲教唆乙杀丙,被乙当场拒绝。甲()。

A.不构成犯罪

B.属于教唆犯

C.属于犯罪中止

D.成立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参考答案:B

第7题:

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与丙( )

A.构成共同犯罪

B.不属于共同犯罪

C.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

D.甲单独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解析:成立共同犯罪要求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如果一人是故意,一人是过失的,不构成共同犯罪。本题中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二者不成立共同犯罪,B正确。

第8题:

假设甲为了勒索20万元,把乙的儿子带到丙家后,告知丙全部事实。丙极力劝说甲把乙的儿子送回去,争取宽大处理。后来甲悔悟,把乙的儿子送回乙的家中,并谎称是带乙的儿子去游乐场玩。则甲的行为:( )

A.成立犯罪中止

B.成立犯罪既遂

C.成立犯罪未遂

D.应当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B
【考点】犯罪的形态
【解析】绑架罪是行为犯,甲的行为已经成立犯罪既遂。

第9题:

甲教唆乙杀丙。乙在实施杀丙行为时,甲良心发现,阻止了乙的行为。本案中,(  )。
A.甲、乙都应当负故意杀人罪(犯罪未遂)之责
B.甲、乙都应当负故意杀人罪(犯罪中止)之责
C.甲、乙都应当负故意杀人罪(犯罪预备)之责
D.甲应当负故意杀人罪(犯罪中止)之责,乙应当负故意杀人罪(犯罪未遂)之责


答案:D
解析:
【精解】在认定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时,对于涉及犯罪中止的应特别注意。犯罪中止具有人身依附性,只能适用于实施中止行为的人。对于没有实施中止行为的其他共同犯罪人,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所以,甲自动有效地阻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但乙没有实施中止行为,只能认定为犯罪未遂。故选D项。

第10题:

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基于敲诈勒索的目的恐吓丙,在丙交付财物时,知情的甲中途加入帮乙取得财物。甲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
B:乙因妻子有外遇而欲杀妻。甲对此不知晓,出于其他原因怂恿乙杀其妻。后乙杀妻,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C:乙、丙在五金店门前互殴,店员甲旁观。乙边打边掏钱向甲买锤子。甲递锤时对乙说“你打人可与我无关”。乙用该锤将丙打成重伤。卖锤是甲的正常经营行为,甲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D:甲极力劝说丈夫乙(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丙的贿赂,乙坚决反对,甲自作主张接受该笔贿赂。甲构成受贿罪的间接正犯

答案:A,B
解析:
【考点】共同犯罪。详解: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相关规定。选项A:敲诈勒索罪以获得财物为既遂。故,甲加入时,犯罪尚未结束。因此,甲属于承继的共犯,二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同犯罪。故,选项A正确。选项B:由于教唆行为的特点是使他人产生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的意思,故在被教唆者在被教唆前已经产生了该意思的情况下,不可能再成立教唆犯。如果这种教唆行为强化了他人的犯意,那么可以成立帮助犯。甲教唆乙时,乙已经有杀妻之心。因此,甲不能成立教唆犯。故,选项B正确。选项C:店员甲的行为是一种外表无害的“中立”行为(日常生活行为)。这种行为在客观上帮助了正犯时,是否成立帮助犯?对此应当通过综合考虑正犯行为的紧迫性,行为人(帮助者)对法益的保护义务,行为对法益侵害所起的作用大小以及行为人对正犯行为的确实性的认识等要素,得出妥当结论。例如,如果甲的杀人行为并不紧迫,或者甲只是大体上估计对方将来可能实施犯罪行为,对于甲的日常生活行为不宜认定为帮助犯。反之,向正在斗殴的人出售利刃的,成立帮助犯。本案恰是这种情况。故,甲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帮助犯,其行为与结果的发生具有物理的因果性。因此,选项C错误。选项D:间接正犯是将他人作为工具,利用他人实施犯罪的人。例如,甲谎称某物品是藕粉,请乙将其带给外省的丙,乙信以为真,帮其带给了丙。但该物品实为海洛因。此时,甲就是运输毒品罪的间接正犯。甲极力劝说丈夫乙(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丙的贿赂,这是教唆行为,不是间接正犯的利用行为。故,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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