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系与大陆法律的区别是什么?

题目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律的区别是什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第一,在法律渊源上,大陆法系以制定法为正式的法律渊源,英美法系则把制定法和判例法都作出法律的正式渊源。
第二,在法律分类上,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将公法和私法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英美法系国家则将普通法和衡平法作出法律的基本分类。
第三,在法典编纂上,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比较重视法典编纂,一些基本法律采用较系统的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国家的制定法则主要是单行法律、法规、很少采用法典的形式。
第四,在体系上,大陆法系国家分设有两个法律系统: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普通法院管辖刑事、民事案件,行政法院管辖行政案件。而且一些大陆法系国家还设立了专门的宪法法院,专门受理违宪案件,英美法系国家传统上并无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之分,司法权由普通法院统一职掌,普通地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均有管辖权。
第五,在法官作用和职能上,英美法系的法官通常必须从执业多年律师中先进人物,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大学法科毕业生只要通过专门的司法考试和司法培训,不必通过律师阶段即可先进人物为法官。
第六,在诉讼程序上,大陆除对轻微案件审理实行独任法官外,一都采用法官合议制,但在英美法系国家,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一般都采取独任法官审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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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与英美法系相比,大陆法系法律制度有什么特征?


正确答案:与英美法系比较,大陆法系(日耳曼法系)法律制度有以下特征:(1)罗马日耳曼法系统地、直接地接受罗马法的影响。法国、德国等国系统而又直接地接受罗马法的影响,它们将罗马法演变为基本法性质的民法体系,并且作为整个法律制度的基础。(2)罗马日耳曼法系一般不存在判例性,成文法是它的法律的形式,重视法典的编纂,由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构成完整的成文法体系,法官审理案件以法律明文规定为依据,一般不受判例拘束。制定法律注重层次和体系,讲究相互和谐与配合。法学教授、专家对法律的制定和发展有较重要的影响。通常说,英美法系是法官造法,而罗马日耳曼法系是教授立法。(3)罗马日耳曼法系要求法官遵从法律办理案件,法官在法庭审判中却起了主导作用。法官往往通过解释扩大适用法律条款。

第2题: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表现在()

A、大陆法以成文法为主要标志,而英美法以判例法为主要标志

B、大陆法系的成文法多采用法典形式,英美法系的成文法多以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

C、大陆法系采用演绎推理,英美法系采用归纳推理

D、大陆法有公法和私法之分,英美法有普遍法和衡平法


参考答案:ABCD

第3题: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正确答案:法律思维方式不同。法律渊源不同。 判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诉讼程序不同。 另外,在法律分类、法律概念、法律教育等方面,这两个法系之间也存在一系列不同点

第4题: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在于()。
A.大陆法系只有制定法才是正式法律渊源,而英美法系则只有判例法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
B.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无此分类
C.在诉讼程序上,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纠问制,而英美法系则一般采用抗辩制
D.大陆法系在法律职业教育方面突出法学理论,而英美法系的法律职业教育注重处理案件的实际能力


答案:B,C,D
解析:
【详解】本题考查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的了解。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法律渊源传统上,大陆法系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而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其正式法律渊源。(2)法典编纂传统上,大陆法系的基本法一般采取系统的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的制 定法大多是单行的法律和法规。(3)法律结构传统上,大陆法系法律的基本结构是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基础上建立的。(4)法律适用传统上,大陆法系重法律解释,英美法系重法律判例。(5)诉讼程序传统上,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英美法系倾向于当事人主义。(6)职业传统教育上,大陆法系突出法学理论,而英美法系注重处理案件的实际能力。对照以上几点可以看出:本题的正确答案应是BCD,而选项A则犯了绝对化的错误,大陆法系主要以制定法为法律渊源,但不是只以制定法为法律渊源,同理,英美法系主要以判例法为法律渊源,但不是只以判例法为法律渊源,故选项A不正确。

第5题:

为什么说战后日本法律制度具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共同特征?


参考答案:

1.以大陆法系的六法体系为基础,其立法吸收了美国法原则和制度的成份,判例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受到重视。
2.以三权分立原则确立了以议会为核心的责任内阁制
3.天皇成为虚君,赋予公民较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在形式上确认了“国民主权”原则
4.参照美国模式对司法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改革了法院的组织体系。


第6题: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律的区别是什么?


参考答案:第一,在法律渊源上,大陆法系以制定法为正式的法律渊源,英美法系则把制定法和判例法都作出法律的正式渊源。第二,在法律分类上,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将公法和私法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英美法系国家则将普通法和衡平法作出法律的基本分类。第三,在法典编纂上,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比较重视法典编纂,一些基本法律采用较系统的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国家的制定法则主要是单行法律、法规、很少采用法典的形式。第四,在体系上,大陆法系国家分设有两个法律系统: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普通法院管辖刑事、民事案件,行政法院管辖行政案件。而且一些大陆法系国家还设立了专门的宪法法院,专门受理违宪案件,英美法系国家传统上并无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之分,司法权由普通法院统一职掌,普通地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均有管辖权。第五,在法官作用和职能上,英美法系的法官通常必须从执业多年律师中先进人物,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大学法科毕业生只要通过专门的司法考试和司法培训,不必通过律师阶段即可先进人物为法官。第六,在诉讼程序上,大陆除对轻微案件审理实行独任法官外,一都采用法官合议制,但在英美法系国家,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一般都采取独任法官审判制。

第7题: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体现在()

A、法律渊源不同

B、法律结构不同

C、法律体系不同

D、法官权限

E、诉讼程序不同


参考答案:ABDE

第8题:

下列关于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说法正确的是()

A.大陆法系有公法与私法的区别,英美法系没有严格的公私法界限

B.在法院的设置上,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单轨制,大陆法系国家实行双轨制

C.大陆法系行政法具有统一的行政法典,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作为审判的主要标准,没有统一的法典

D.英美法系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大陆法系以法国、德国为代表


参考答案:A, B, C, D

第9题:

下列关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区别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大陆法系主要运用归纳型思维,英美法系主要运用演绎型思维
B.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采用当事人主义,英美法系采用职权主义
C.大陆法系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基本分类,英法法系则分为公法与私法
D.大陆法系的正式法源主要是制定法,英美法系的正式法源是制定法和判例法


答案:D
解析: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如下:第一,在法律思维方式方面,大陆法系属于演绎型思维, 而英美法系属于归纳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第二,在法的渊源方面,大陆法系中法的正式渊源只是制定法, 而英美法系中制定法、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第三,在法律的分类方面,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将公法与私 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而英美法系则是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法的基本分类。第四,在诉讼程序方面, 大陆法系与教会法程序接近,属于纠问制诉讼,而英美法系则采用对抗制诉讼程序。第五,在法典编纂方面, 大陆法系的主要发展阶段都有代表性的法典,特别是近代以来,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典编纂活动。英美法系在 都铎王朝时期(16世纪左右)曾进行过较大规模的立法活动,近代以来制定法的数量也在增加,但从总体上 看,并不倾向进行系统的法典编纂。此外,两大法系在法院体系、法律概念、法律适用技术及法律观念等方面 还存在许多差别。故选D项。

第10题: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为()。
A.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 B.法典编纂
C.法的分类 D.法律渊源


答案:A,B,C,D
解析:
I详解J
大陆法系是指受到罗马法直接影响的欧洲大陆的国家从19世纪以来所建立的以1804 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英美法系也称为普 通法系或者判例法系,是以英国的普通法为基础而逐渐形成的一种法律制度。大陆法 系与英美法系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许多差别,具体表现于:(1)法律的渊源不同。大 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律渊源只是指制定法,法院的判例、法理等没有正式的法律效 力。而英美法系国家认为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2)法律的分类不 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 法和衡平法。(3)法典编纂形式的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而英美法 系国家的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国 家一般采用纠问制审理方式,奉行干涉主义,诉讼中法官居于主导地位;英美法系国 家采用对抗制审理方式,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判者的角 色。两大法系之间的差别是相对的,进入20世纪后,两大法系逐渐相互靠拢,它们之间的差异已逐渐缩小,融合也在逐渐发生,这就是两大法系的趋同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