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教育立法的原则和要求

题目

简述教育立法的原则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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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立法原则的功能。


参考答案:

立法坚持一定的原则,有利于立法主体站在一定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立法,使立法能在经过选择的思想理论指导下,沿着有利于执政者或立法主体的方向发展;有利于从大局上把握立法,将整个立法作为一盘棋来运作,集中地、突出地体现执政者的某些重要意志;有利于协调立法活动自身的种种关系,统一立法的主旨和精神,使各种立法活动有一种一以贯之的精神品格在发挥作用;也有利于实现立法的科学化,使立法活动按规律进行。


第2题:

简述坚持立法科学原则的意义以及如何坚持立法科学原则。


参考答案:

意义:坚持立法的科学原则,有助于产生建设现代法治国家所需要的高质量的良法,有益于尊重立法规律、克服立法中的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也有利于避免或减少错误和失误,降低成本,·提高立法效益。如何坚持立法科学原则:(1)坚持立法的科学原则,需要实现立法观念的科学化和现代化。要把立法当科学看待。(2)坚持立法的科学原则,需要从制度上解决问题。(3)坚持立法的科学原则,更具直接意义的是要解决方法、策略和其他技术问题。


第3题:

简述大清民律草案的立法原则、结构、内容特点和地位。


正确答案:

第4题:

教育立法的意义包括()。

A.教育立法是现代教育普及化的要求

B.教育立法是现代教育公共化的要求

C.教育立法是现代教育法制化的要求

D.教育立法是现代教育民主化的要求


正确答案:ABCD

第5题: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立法原则和立法意义。


参考答案: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法反映了下列主要立法原则:
(1)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原则。
(2)适应改革开放实际需要的原则。
(3)确保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地和有秩序地进行的原则。
(4)与国家其他法律相互衔接、协调、配套的原则。
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全面规范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是我国民航发展历史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依法治民航”时代的开始。


第6题:

简述中国立法民主原则的原因以及如何坚持立法民主原则。


参考答案:

原因:在中国,坚持立法的民主原则,首先是实现人民主权所必需。其次,这也是反映人民意志和客观规律所必需。最后,坚持立法的民主原则,也是对立法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滥用立法职权、个人独断或不尽立法职守所必需。如何坚持立法民主原则:坚持立法的民主原则,首先需要从国情出发,建立较为完备的民主立法制度。其次,要根据国情,在观念和制度的结合上坚持立法的民主原则。最后,要注意民主和集中相结合。


第7题:

简述立法原则和立法指导思想的关系。


参考答案:

立法原则是指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
需要明了立法原则与立法指导思想的关联和区别。立法指导思想是观念化、抽象化的立法原则,立法原则是规范化、具体化的主要的立法指导思想。立法指导思想要通过立法原则等来体现和具体化,立法原则应根据立法指导思想等来确定,两者紧密相关联。但两者又有清楚的界限:
其一,立法指导思想是为立法活动指明方向的理性认识和重要理论根据;立法原则是立法活动据以进行的基本准绳。
其二,立法指导思想主要作用于立法者的思想,通过立法者的思想来影响立法活动;立法原则主要作用于立法者的立法行为,通常直接对立法活动发挥作用。
其三,立法指导思想与立法原则也有抽象与具体的区别。不能把两者完全等同起来,不能互为替换。
立法原则与立法指导思想构成一定立法的内在精神品格。它们的本质与立法的本质是一致的。


第8题:

简述教育立法的意义。


正确答案:
(1)教育立法是现代教育普及化、大众化的要求;(2)教育立法是教育权社会化、国家化的要求:(3)教育立法是现代学校活动日趋复杂化的要求:(4)教育立法是现代国家法制化的要求。

第9题:

简述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立法宗旨和民办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我国高等教育的方针是: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国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10题:

简述教育立法的含义和原则。


参考答案:概念教育法律的制定,就是国家的权力机关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以法的形式和手段把国家的教育政策和人民的教育意愿固定下来,使之成为国家的意志。原则(1)方向性原则。我国教育立法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时,还要保证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向,保证社会主义建设所需人才的培养,保证国家教育目的的实现。(2)实事求是原则。教育法律制定要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充分认识到我国社会、历史特点和现实状况,使教育法律制定具有中国特色,而且是切实可行的。(3)民主性原则。教育法律的草案应尽可能广泛征求有关方面尤其是教育工作者的意见。法律草案应向全社会公布征求意见。(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原则性是指一切法律所特有的确定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和国家强制性等,不能体现原则性即丧失了法律的意义和作用。但在制定教育法律时也要体现一定的灵活性。灵活性是实现原则性的具体措施和手段。(5)稳定性与适时调整相统一的原则。稳定性是法律的内在属性之一。法律是一种明确、肯定、普遍的行为规范,它必须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稳定性。当然,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条件的发展变化,法律也必须相应变化,不断进行法律的修正、废止或制定新的法律。但在这一过程中,必须保持法律的连续性,使法律不致随意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