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欲赠乙小学一批电脑,遂委托公民丙以该企业的名义与丁公司签订

题目

甲企业欲赠乙小学一批电脑,遂委托公民丙以该企业的名义与丁公司签订了法律后果由该企业承受的电脑买卖协议。根据代理制度规定,此民事活动中的被代理人是()。

  • A、甲企业
  • B、乙小学
  • C、公民丙
  • D、丁公司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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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蓝天公司”,由甲、乙、丙合伙经营。丙未经甲、乙同意,以合伙组织的名义与丁签订了合同,后又违约。丁可以以谁为被告起诉()?

A.甲、乙、丙

B.丙

C.甲、乙

D.蓝天公司


参考答案:D

第2题:

甲公司委托自然人乙代其在外地购买电脑,乙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电脑买卖合同后,发现当地有一种十分畅销又物美价廉的电扇,遂利用甲交给的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甲的名义与丁签订了一份电扇买卖合同。该电扇买卖合同()

A、若甲进行追认方为有效

B、若甲接受丁履行的电扇方为有效

C、若丁主张撤销方为无效

D、确定有效,丁无权主张撤销


参考答案:D

第3题:

甲接受乙的委托,作为乙的代理人与丙签订了一份买卖电脑的合同。对于这个代理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

A.甲的代理是委托代理

B.甲应以乙的名义与丙签订合同

C.甲应以自己的名义与丙签订合同

D.买卖电脑合同的效力及于乙和丙

E.买卖电脑合同的效力及于甲和丙


正确答案:ABD

第4题:

大山公司想赠给小河小学一批电脑,遂委托钱某以大山公司的名义与海洋公司签订了电脑买卖协议。根据代理制度的一般原理,此民事活动中的被代理人是:

A. 大山公司
B. 小河小学
C. 钱某
D. 海洋公司

答案:A
解析:
答案为A。

第5题:

下列符合企业所得税佣金扣除规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的佣金是( )。

A.甲企业销售给乙企业1000万元货物,签订合同并收取款项后,甲企业支付乙企业采购科长40万元
B.甲生产企业委托丁中介公司介绍客户,成功与丁介绍客户交易300万元,甲企业以18万元转账支票支付丁公司佣金
C.丙生产企业委托丁中介公司介绍客户,成功与丁介绍客户交易500万元,丙企业以20万元现金支付丁公司佣金
D.乙企业支付某中介个人0.5万元佣金,以酬劳其介绍成功10万元的交易(签订合同)

答案:D
解析:
A选项不属于佣金支出;B选项超过了5%佣金支出的标准;C选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给非个人佣金,不符合佣金支付方式,不得在税前扣除;D选项符合税法扣除规定。

第6题:

甲公司欲赠乙中学一批电视,遂委托公民丙以甲公司的各义与丁企业签订了一份电视买卖合同。此民事活动中买卖行为的被代理人是()

A.甲公司

B.乙中学

C.公民丙

D.丁企业


参考答案:A

第7题:

甲企业接到加工一批设备的订单,即与乙公司接洽购买原材料。此时甲企业的竞争对手丙企业,唆使丁公司与甲企业假意洽谈供应原材料的合同,条件比乙公司优惠许多。丁公司故意拖延谈判,最终没有与甲企业签订合同,造成甲企业延误交货。丙企业和丁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点是缔约过失的情形。丙企业和丁公司的行为符合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

第8题:

甲企业欲赠乙小学一批电脑,遂委托公民丙以该企业的名义与丁公司签订了法律后果由该企业承受的电脑买卖协议。根据代理制度规定,此民事活动中的被代理人是 ( )。

A.甲企业

B.乙小学

C.公民丙

D.丁公司


正确答案:A
A
【解析】根据民事代理制度规定,委托人一般就是被代理人,故BCD答案不合题意。

第9题:

甲被借调到外地,临行前将自己的电脑和相机委托同事乙保管。后甲另行购买了一台电脑,便委托乙将其保管的旧电脑以适当的价格出售。丙得知后表示自己想买,但希望乙对甲说电脑有毛病以便以低价购买。乙便按照丙的意思告诉了甲,丙于是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了该电脑。后乙以甲的名义将甲委托保管的相机以合理价格卖给了丁。甲回来得知实情后产生了纠纷。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电脑所有权转移,甲不可以要求丙返还电脑
B.丙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乙向丁出售相机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D.乙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给丁的,则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委托代理问题。甲委托乙代为出售电脑,双方形成代理法律关系。但是乙与丙恶意串通,损害李某的利益。依照《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丙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甲有权要求其返还电脑,故A错误B正确。乙向丁出售显示器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故C正确。乙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给丁的,则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故D正确。

第10题:

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这批首饰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卖给丁,并赠其一批箱包。丙因此与戊签订箱包买卖合同。丙依约向丁交付首饰,但因戊不能向丙交付箱包,导致丙无法向丁交付箱包。丁拒绝向丙支付首饰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乙的转委托行为无效
B: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和丁
C:丙应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
D:丙应向丁披露戊,丁可以行使丙对戊的权利

答案:C
解析:
【考点】委托合同与代理【详解】在本案中,甲与乙之间有委托合同,并基于委托合同形成代理关系,后乙经甲同意转委托于丙,丙以自己的名义与丁、戊签订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00条的规定,经委托人的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所以A选项错误。《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入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丙以自己的名义而非甲的名义与丁签订合同,丁并不知道丙与甲之间的代理关系,丙与丁签订的合同不能直接约束甲,但是丙可以向甲披露丁,甲可行使介入权而行使丙对丁的权利,所以B选项错误,C答案正确。丙与丁之间并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按照合同相对性,丁不可以行使丙对戊的权利,所以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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