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是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事务

题目

甲、乙、丙、丁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是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事务执行,乙、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行为中,不违反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有()。

  • A、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A公司订购一批原材料
  • B、乙代表合伙企业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代销合同
  • C、丙将自有房屋租给合伙企业使用
  • D、丁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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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乙、丙三人成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有限合伙人,丙为普通合伙人,经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项:(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丙参与吸收丁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的表决,甲表示反对。丙认为,作为有限合伙人,甲的行为属于参与执行合伙事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2)乙未经甲和丙同意,代表合伙企业私下与戊签订了一份购货合同,且戊有理由相信乙为普通合伙人。对此,甲非常不满意,并要求乙对该合同产生的后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丙依法退伙后,甲、乙决定继续经营。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在事项(1)中,丙的看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在事项(2)中,甲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在事项(3)中,甲、乙决定继续经营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1)在事项(1)中,丙的看法不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2)在事项(2)中,甲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3)在事项(3)中,甲、乙决定继续经营不合法。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正确答案:
(1)在事项(1)中,丙的看法不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2)在事项(2)中,甲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3)在事项(3)中,甲、乙决定继续经营不合法。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第2题:

甲、乙、丙、丁、戊成立了汇佳有限合伙企业。甲是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乙、丙、丁、戊是有限合伙人。2018年7月,甲去世,在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甲的合伙人身份

B.乙可以随时对外转让合伙企业的份额

C.如果法院强制执行丙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则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果戊转让合伙企业份额,则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参考答案:C

第3题:

甲、乙、丙、丁决定成立一个生产服装的有限合伙企业,经协商初步拟定的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有:①甲以现金出资;乙以自己的房屋出资;丙以服装加工设备出资;丁以劳务出资。

②甲、乙、丙为有限合伙人,以出资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丁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成立后,由甲负责管理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他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③合伙企业成立后任何人不得擅自退伙,否则将对退伙后一年内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协议经修改后,合伙企业成立。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项:

(1)甲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以自己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其弟弟的公司提供质押保证。

(2)乙要求以劳务作价增加出资份额,乙将此事通知甲、丙和丁后,甲不同意。

(3)丁提出转为有限合伙人,甲、乙、丙表示同意,同时要求丁继续担任企业事务管理人,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

问题:

(1)合伙企业初步拟定的合伙协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甲的出质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乙是否可以以劳务作价增加出资份额?说明理由。

(4)丁转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继续经营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正确答案】:(1)合伙企业初步拟定的合伙协议有不合法之处。①合伙企业出资合法。②由甲负责管理合伙企业的事务不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1分)。③合伙企业规定退伙人对退伙后一年内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甲的出质行为有效。《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为有限合伙人,且合伙协议对出质行为没有约定。
(3)乙不可以以劳务作价增加出资份额。《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4)丁转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继续经营不合法。《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该合伙企业中只有丁是普通合伙人,如果转为有限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第4题:

甲、乙、丙、丁四人准备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乙是有限合伙人,丙、丁是普通合伙人。下列选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要求的有()。


A. 甲是国有企业
B. 乙以劳务作价出资
C. 丙提出企业名称为XX有限合伙公司
D. 丁认为人数不符合要求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人不能劳务出资,因此选项B错误;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的字样,而不能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因此选项C错误;有限合伙企业人数2—50人,因此选项D错误。

第5题:

016年2月,甲、乙、丙、丁四人成立海洋有限合伙企业,卖炸鸡。甲为有限合伙人,乙丙丁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事务由乙丙丁分别执行。在合伙企业运行期间,合伙人之间发生争执。
甲作为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甲从事的下列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B、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C、在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下,查阅复制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
D、以自有房屋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答案:A,B,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6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有限合伙人只能查阅不能复制财务会计账簿,故C选项错误,A、B、D选项正确。

第6题:

甲、乙、丙三人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为普通合伙人,乙和丙均为有限合伙人,经营一段时间后,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乙和丙相继转换为普通合伙人,对于这种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B.该合伙企业应当转变为普通合伙企业

C.该合伙企业应当转变为特殊的有限合伙企业

D.乙和丙不得全部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人转换为有限合伙人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本题的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因此应当转变为普通合伙企业。 
【该题针对“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第7题: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有限合伙人,丙、丁为普通合伙人。现甲、乙欲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B.甲、乙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仅承担有限责任

C.该企业因仅剩普通合伙人,应转变为普通合伙企业

D.如丙、丁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则该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正确答案:ACD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5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故C、D表述正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2条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故A正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3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错。

第8题:

甲、乙、丙、丁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是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事务执行。乙、丙、丁均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A公司购买一辆二手车

B.乙代表合伙企业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代销合同

C.丙将自有房屋租给合伙企业使用

D.丁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正确答案:B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禁止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因此B选项所说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第9题:

甲乙丙成立了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有限合伙人,乙丙为普通合伙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合伙企业进行登记时,应载明甲的姓名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B:甲不能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
C:甲不能参与决定乙或丙的退伙
D:乙或丙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甲有权提起诉讼要求乙或丙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66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A选项的说法正确。《合伙企业法》第67、6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能执行合伙事务,所以B选项的说法正确。《合伙企业法》第68条第2款规定,有限合伙人有权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所以C选项的说法不正确。有限合伙人有权在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提起诉讼,所以D选项的说法正确。

第10题:

甲、乙、丙、丁准备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乙是有限合伙人,丙丁是普通合伙人。下列选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要求的有( )。

A.甲是国有企业
B.乙以劳务作价出资
C.丙提出企业名称为××有限合伙公司
D.丁认为人数不符合要求

答案:B,C,D
解析:
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的字样,而不能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有限合伙企业人数2-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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