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赵某签订合同,约定将其所有的一个古董花瓶以10万元卖给赵某

题目

李某与赵某签订合同,约定将其所有的一个古董花瓶以10万元卖给赵某,并约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在交付花瓶之前,李某又与王某约定,将该花瓶以12万元卖给王某并预收了12万元货款。现花瓶仍然在李某处,赵某和王某均向法院起诉,请求李某交付花瓶,对此()

  • A、法院应支持赵某的请求
  • B、法院应支持王某的请求
  • C、法院应驳回两人的请求
  • D、李某可以任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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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赵某和李某签订合同,将自己的房屋以10万元的价格卖与李某,李某当即交付了价款,赵某将房屋交付给李某,5天后,赵某又将此些房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某,并与王某一起去办理了过户登记,赵某要求李某腾房,但遭到拒绝。

请问,本案中,李某对该房屋是否具有所有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

本案中李某对该房屋不具有所有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成立要件,本案中李某虽然交付了价款,但是没有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在法律上是不承认其所有权的,所以,李某对该房屋不具有所有权。


第2题:

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万5千元买下。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试分析:(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2)法院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
(2)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并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

第3题: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钱某与孙某之间的古董买卖合同效力未定

B、孙某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

C、李某对该古董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D、赵某可以直接请求李某归还该古董


参考答案:B

第4题:

张某将收藏的一件瓷器出售给赵某,赵某当场付清价金,约定张某l0天后交货。李某听说后,表示愿以双倍的价钱购买。张某当即决定卖给李某,约定5天交货,并收定金若干。赵某听说此事,诱张某7岁儿子将瓷器从家中取出给她。在瓷器为赵某所占有的期间,该瓷器的所有权应归谁( )

A.张某

B.赵某

C.李某

D.张某、赵某共有


正确答案:A
张某与赵关、李某之间签订买卖合同,张某仅负有在约定时间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在约定的期间到来之前,标的物所有权仍属于张某所有;赵某在得知张某将标的物卖与李某之后,诱使张某之子将标的物偷出,这并不构成所有权的转移,因为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要经过交付。张某之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将标的物交付给赵某,因此,在赵某占有标的物期间,标的物所有权仍旧属于张某。因此,选择A项。

第5题:

李某欠赵某72万元货款,李某一直借故不还。赵某无奈之下,打听到李某隔日将会携带大量现金到某古董店进行交易。第二天,赵某喊了几个朋友一起在李某到达古董店之前埋伏在古董店边上,等李某现身于古董店拿钱出来正要交易之时,赵某跟他朋友上前抓住李某一顿猛打,并现场清点李某所带现金56万元。接着赵某逼着李某写下大致内容为李某已还赵某货款56万元、尚欠赵某16万元的欠款字据,之后赵某跟朋友拿着钱走了。事后李某到派出所报案,经医院鉴定李某轻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赵某构成抢劫罪

B.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C.赵某构成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

D.赵某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第6题:

李某是某古玩店老板,得知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即上门用1千元买下。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0万元。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要求李某退回花瓶。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赵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买卖行为,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点是可撤销民事行为。

第7题:

李某是一家古玩店老板,得知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李某即上门与赵协议用千元买下。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0万元。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要求李某退回花瓶。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拒绝赵某的请求。赵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买卖行为,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点为可撤销合同。李某与赵某之间的买卖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行为,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可撤销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

第8题: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l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遏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问题: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

(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4)孙某与李某之问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6)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

(7)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


正确答案: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因为钱某对于古董无处分权,属于出卖他人之物。《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为出卖人钱某将保管赵某的古董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给孙某,钱某并没有处分权而实施了处分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行为效力待定,故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2)孙某能取得古董所有权。因为孙某是善意买受人,依据善意取得制度获得古董所有权。
我国《物权法》对善意取得制度进行了瞬确的规定。《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或者不动产时为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能,参照前两款规定。”本案中,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叫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艺下谎称古董为自己所有,且孙某支付了1万元取得该古董,可见孙某对该古董的取得符合以上的善意取得的要件,因此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
(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质押法律关系。
《物权法》第208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本题中,孙某与李菜之间的关系显然符合上述法条关于动产质押的规定,因此两人之间形成质押关系。
考生可能容易将其与典权混淆,质押与典权的区别大致是:前者的标的为动产(或法定权利),后者标的一般是不动产;质权是担保物权,其目的在于以质押物的交换价值来担保债务履行,质权人无权对质物进行使用收益.典权虽亦有担保功能,但典权人能够对典物使用收益,具有用益物权的特性。
(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的约定无效。
《担保法》笫66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物权法》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所以,无论是《担保法》还是《物权法》,都观定了流质契约之禁止。流质契约禁止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出质人的利益,将质权人乘人之危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本题中,孙某与李某之间的关于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的约定显然违反了流质契约禁止的规定,因此,两人之间的约定无效。(5)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的关系。
本题考无因管理。《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无因管理已经成立,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即发生债的关系。本题中,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虽然最后房屋因台风而倒塌,但这并不影响钱某与赵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的关系。
(6)施工队应当向钱某请求付款。
《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钱某和施工队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即属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时,则依法应由债务人即钱某承担责任。
(7)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的行为,可基于保管合同,提出违约之诉;也可基于对古董的所有权,提出侵权之诉。但只能择一行使。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合同,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赵某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的古董交邻居钱某保管。而钱某谎称是自己所有,卖给孙某。因此,钱某违反了与赵某之间订立的保管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责任。同时,钱某将古董卖给孙某的行为又侵犯了赵某的财产权。故赵某可以对钱某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但只能择一行使。
本题考查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竞合。钱某违反保管合同,构成违约;钱某出卖赵某古董构成侵权。

第9题:

阅读下面的材料,回答 36~40 题: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慌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lOO00。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

第 36 题 对于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合同

D.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ABC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为出卖人钱某将保管赵某的古董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给孙某,钱某并没有处分权而实施了处分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行为效力待定,故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第10题:

A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王某诉李某古董花瓶一案作出判决,判决李某在一个月内向王某移交本案所涉古董花瓶,有关该古董花瓶的执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古董花瓶是特定物,应当执行原物
B.古董花瓶因李某保管不善被打碎,经查实该花瓶价值100万元,法院可责令李某按照古董花瓶的价值赔偿王某100万元
C.古董花瓶被他人持有的,法院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转交的,可以强制执行
D.案外人张某主张合法持有该古董花瓶的,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答案:A,C,D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494条的规定,执行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应当执行原物;原物确已毁损或者灭失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折价赔偿;双方当事人对折价赔偿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程序,故A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495条的规定,C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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