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

题目

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须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杨某缴纳。在此情况下,杨某应当如何处理?()

  • A、杨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B、杨某可以先提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 C、杨某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
  • D、杨某可在复议与诉讼之间任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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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孙某,男,33岁,河北省某县农民;杨某,女,29岁,河北省某县农民。孙某到北京打工后遇到了杨某,孙某、杨某二人结识后,曾一度姘居,后来孙某教唆杨某卖淫“挣钱”。不久,孙某给杨某介绍了1名男子,三人到一个树林里,由孙某放风,杨某与该男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男子给杨某30元钱。后来,孙某又给杨某介绍了一个姓崔的男人。孙某在一个宾馆开了房间,崔某给了杨某20元钱,崔某、杨某二人到房间刚刚发生完性关系,即被查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参考答案:A, B, C, D

第2题:

某中学女教师杨某因为学生陈某在课堂上不遵守课堂纪律,在事后指使其他班级学生对陈某进行殴打,致使陈某受轻伤,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学校将杨某辞退。判断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3题:

某厂违章架设电线通过王某屋顶,王某要求厂方拆除,厂方说是生产急需,并表示半月后一定拆除,王某表示谅解。第5天,大风刮断电线引起火灾,将王某房屋烧毁。王某向厂方索赔,厂方以尚未满15天,同时,电线是大风刮断,厂方无过错为由拒赔,王某损失()。

A.应当由厂方赔偿

B.应当由电力部门赔偿

C.应当由王某自负

D.应当由厂方和王某公平分担


参考答案:A


第4题:

案情:
高某受振兴服装厂的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棉花,振兴服装厂给高某提供了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高某在当地收购棉花后没有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道情况后即作出决定,要求高某缴纳税款6000余元。高某认为自己是接受振兴服装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这6000余元的税款应当由振兴服装厂缴纳。县税务局没有采纳高某的意见,坚持要求高某纳税,并责令其限期缴纳。
问题:
1.在这种情况下,高某能否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2.如果高某提起复议申请,应该由哪个机关作为复议机关?
3.对该案件复议机关能否进行调解?为什么?
4.如果经复议后,复议机关改变原纳税决定的处理结果,但对原纳税决定所认定的主要事实没有改变,高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5.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高某对其不作为行为不服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6.在诉讼期间,超过了县税务局规定的缴纳期限后,县税务局从高某的存款中强制扣缴税款,县税务局的做法是否正确?哪些情形下可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答案:
解析:
1.不能。因为该行政行为是要求高某履行纳税义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的,应先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相应担保后,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提起行政诉讼,属于复议前置。高某要想得到救济就要先经复议以后才能提起诉讼。
2.以市税务局为复议机关。对海关、金融、税务、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税务机关属于垂直领导机关,这样复议机关只能是上一级主管部门即市税务局。
3.不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缴纳税款的数额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属于行政机关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能进行调解。
4.应以作出复议决定的复议机关为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2条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这里属于复议改变的情形,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5.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应当由原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应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高某是对复议机关的不作为行为不服,复议机关是被告。故应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6,做法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6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3)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县国税局有强制执行权,本案并不存在停止执行的情形,故县国税局的做法正确。

第5题:

2003年5月,家住在杭州的杨某在互联网上设立“黄金网站”,采取以付费注册会员的方式提供电影下载,并以手机短信注册、银行转账等方式收取会员注册费用。2004年1月至7月,杨某在该网站提供给付费会员下载影片的链接中,添加了20部淫秽色情电影的有效链接。在此期问,20部电影的点击率为259 488次,收取注册费用125 788元。2004年10月,杨某的父亲认为杨某开办的网站见不得人,主动报案,带着公安人员到杨某办公处将杨某抓获并予以逮捕。杨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而且还供述了2002年他在美国加州留学期间,在网上创办了中文“太阳网站”,作为代理商接受我国大陆网民对香港六合彩的投注,获利30万元。
问:(1)杨某创办“黄金网站”的行为构成何罪?
(2)杨某创办“太阳网站”的行为构成何罪?
(3)我国刑法对杨某创办“太阳网站”的行为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4)杨某有无法定的量刑情节?


答案:
解析:
(1)杨某创办“黄金网站”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根据刑法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本案中,杨某以牟利为目的在网上提供了淫秽电影的链接并据此收取注册会员费,导致淫秽电影在网上传播,其行为符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构成要件。
(2)杨某创办“太阳网站”的行为构成赌博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本案中,杨某建立“太阳网站”并作为代理商接受我国大陆网民对香港六合彩的投注,在本质上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符合赌博罪的构成要件。
(3)我国刑法对杨某创办“太阳网站”的行为有管辖权。根据刑法的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都适用我国刑法。犯罪行为地或者犯罪结果地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都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本案中,杨某虽然是在美国创办“太阳网站”,但是接受投注的网民是针对中国大陆,危害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所以根据属地管辖的原则,我国刑法对杨某创办“太阳网站”的行为有管辖权。
(4)杨某所犯的两个犯罪都存在自首情节。首先,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公安机关通过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本案中,尽管杨某的父亲不是将杨某送到公安机关投案,而是带领公安人员前去抓获杨某,但是其本质都是杨某的父亲主动将杨某交给公安人员控制,符合司法解释对自动投案所作的扩展解释。杨某归案后又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条件。其次,根据刑法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本案中,杨某被逮捕后还如实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赌博的犯罪事实,符合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于杨某所犯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赌博罪都有自首情节,所以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6题:

案情:于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药材20000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于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地方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于某需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于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由厂方缴纳。县地税局不予调查,也拒不采纳于某的意见,坚持要求于某纳税。

1.在此情况下,于某能否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2.如果于某提起复议申请,应以何者为复议机关?

3.如果复议审查认定于某与厂方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对此复议机关应作何处理?

4.如果经复议后,复议机关改变原纳税决定所认定的主要事实,但对决定内容并无改变,于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5.如果复议机关改变原纳税决定而要求由厂方缴纳税款,厂方与于某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

6.如果县地税局在诉讼过程中收集充分证据证明于某与厂方并不是委托代理关系而维持其所作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做法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正确答案:
[考点]行政诉讼程序
[答案及解析] 1.不能。因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的,应先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应以市地税局或县政府为复议机关。
3.复议机关可以作出如下处理:(1)确认县地税局决定违法;(2)撤销县地税局的纳税决定,或直接变更纳税局的纳税决定;(3)责令县地税局重新作出决定。
4.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5.厂方可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于某为诉讼第三人。
6.没有法律依据。行政诉讼被告在诉讼期间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第7题:

共用题干

某年3月,杨某想买黄某的九成新的东芝手提电脑,双方约定杨某3月10日付款2500元,黄某即将电脑卖给杨某,但是要等到黄某申请完出国留学事宜5月20日才能取走。杨某按约定如期交全了价款,黄某也向杨某出具了收据。后来,黄某觉得电脑卖便宜了心中一直耿耿于怀。于是4月10日将电脑以3500元偷偷卖与白某,白某当即支付全款并取走电脑。5月10日,杨某知道此事,与黄某发生了争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杨某在5月20日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B:杨某在3月10号取得电脑所有权
C:4月10号黄某出卖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D:假如电脑没有卖给白某,而是在地震中损坏,则黄某不需要赔偿杨某

答案:B,C
解析: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让与后,出卖人仍然可以占有一段时间的为占有改定。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所有权自3月10日就发生转移,只不过买方取得间接占有。《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原则上风险转移的界限是交付而非占有,本题中电脑已经交付,风险应当由所有人杨某负担。因此4月10号出卖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债权具有平等性,甲乙和甲丙两份购房合同效力平等,A选项不正确。《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甲丙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归丙所有,甲无权收回房屋,乙也不能请求甲收回房屋,B选项不正确。C选项认为乙不能要求甲收回房屋的说法正确,但甲乙之间购房合同成立并生效,因甲不能交付房屋构成违约,乙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C选项正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本题双方约定35%的违约金属于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D选项正确。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成立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价款则依合同约定分期支付。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当事人一般会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因交付而转移,而是随着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而转移。这属于所有权保留问题,是一种物的担保。根据合同法规定,分期付款买卖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本题中甲公司未支付的到期价款已经超过合同全部价款2000万的1/5了,故应选ABC。


《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转租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不履行对租赁物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赔偿责任。常见的情形是转租合同的承租人(即次承租人)毁损或恶意添附租赁物,此时转租人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出租人却不可以,出租人只能行使物上请求权或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因为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并没有租赁合同。本题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可解除其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但不得解除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合同。擅自转租的,转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合同,但是在出租人解除其和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后,转租人(即第一个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自动解除。

第8题:

2006年元月,杨某因做生意无钱便找马某借3万元现金,马某同意借钱,但要求其找个担保人进行担保。于是杨某找到张某进行担保,张某同意担保后,杨某与马某签定了协议,约定:由杨某于2006年4月底还清借款,若杨某到期未还款,由张某作为担保人负全责”。担保人张某在协议上签了字。至还款期限,杨某并未按期还款,于是马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和张某共同偿还借款。

问:张某提供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参考答案:

连带责任保证


第9题: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经济业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有( )。

A.某电脑公司从美国进口整机一批,向海关缴纳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B.某商场购进电视机,用于奖励内部员工
C.某建筑施工企业从水泥厂购进水泥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建筑施工
D.某茶叶厂从茶农手中收购经过茶农烘干处理的茶叶一批

答案:A,C,D
解析:
进口环节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本身属于进项税,选项A是可以抵扣的;选项B,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第10题:



案情:于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药材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于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地方税务局知悉后即做出决定,于某须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于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由厂方缴纳。县地税局不予调查,也拒不采纳于某的意见,坚持要求于某纳税。


问题:


1.在此情况下,于某能否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2.如果于某提起复议申请,应以何者为复议机关?


3.如果复议审查认定于某与厂方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对此复议机关应做何处理?


4.如果经复议后,复议机关改变原纳税决定所认定的主要事实,但对决定内容并无改变,于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5.如果复议机关改变原纳税决定而要求由厂方缴纳税款,厂方与于某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


6.如果县地税局在诉讼过程中收集充分证据证明于某与厂方并不是委托代理关系而维持其所做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做法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答案:
解析:

[考点]行政复议程序[答案及解析]1.不能。因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的,应先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应以市地税局或县政府为复议机关。


3.复议机关可以做出如下处理:(1)确认县地税局的决定违法;(2)撤销县地税局的纳税决定,或直接变更纳税局的纳税决定;(3)责令县地税局重新作出决定。


4.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5.厂方可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于某为诉讼第三人。


6.没有法律依据。行政诉讼被告在诉讼期间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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