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男,33岁,河北省某县农民;杨某,女,29岁,河北省某县农民。孙某到北京打工后遇到了杨某,孙某、杨某二人结识后,曾

题目
多选题
孙某,男,33岁,河北省某县农民;杨某,女,29岁,河北省某县农民。孙某到北京打工后遇到了杨某,孙某、杨某二人结识后,曾一度姘居,后来孙某教唆杨某卖淫“挣钱”。不久,孙某给杨某介绍了1名男子,三人到一个树林里,由孙某放风,杨某与该男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男子给杨某30元钱。后来,孙某又给杨某介绍了一个姓崔的男人。孙某在一个宾馆开了房间,崔某给了杨某20元钱,崔某、杨某二人到房间刚刚发生完性关系,即被查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崔某的行为构成嫖娼的违法行为

B

杨某的行为构成卖淫的违法行为

C

孙某的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的违法行为

D

对于崔某、杨某、孙某均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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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第 50 题 某县公安机关收到王某控告孙某故意伤害的材料,经审查后发现以下何种情形的,不予立案?(  )

A.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B.孙某与王某是近亲属关系

C.孙某已经死亡

D.王某先辱骂孙某


正确答案:AC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l5条,被害人过错以及与加害人的近亲属关系并不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第2题:

甲公司董事会有四名独立董事。某大学教授李某、某公司CEO张某(该公司是甲公司主要客户)、某公司前任董事长孙某(该公司与甲公司有业务往来,孙某已于5年前退休)、某退休政府官员杨某。其中,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要求的是( )。

A.李某

B.张某

C.孙某

D.杨某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下列情形可能会影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1)最近5年内曾是公司或控股公司的雇员;(2)最近3年曾经在与公司重要部门有直接或者间接业务联系的公司工作,或者曾在与公司有上述关系的公司担任合伙人、股东、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3)曾经收取过公司除董事津贴以外的额外薪酬,参与过公司的股票期权计划、绩效计划或者是公司的养老金计划的成员;(4)直系亲属担任公司的顾问、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5)与其他董事通过其他公司存在交叉任职或者有重要关系;(6)代表公司的某个重要股东;(7)在董事会第一次选举时起在董事会中的任职超过9年。

第3题:

被告人:杨某,男,36岁,工人。某年8月10日,杨某从云南省某县出境,去缅甸国用3000元人民币向当地的贩毒分子购买了海洛因710克。8月12日,杨某携带海洛因从小路步行回国。在途经云南省某县时,被我公安机关人员发觉,人赃俱获。经化验,杨某携带的系假海洛因。

【问题】对杨某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对杨某应按走私毒品罪的犯罪未遂处理。在本案中,杨某客观上实施了走私毒品的行为,主观上具有明确的走私毒品的犯罪故意。其走私毒品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因此对杨某应以走私毒品罪的犯罪未遂处理。


第4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毛豆豆2岁的时候被张某拐走,直至4岁方找回毛豆豆,毛豆豆的父母有权要求张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B:李某生前在当地是位德高望重的老人,李某去世后,杨某到处宣扬李某生前有一段婚外情,给李某的子女造成诸多困扰,经查,杨某所说系事实,李某的子女有权要求杨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C:陈某向赵某借款10万元,但是一直不还,赵某多次催要,陈某都告诉赵某钱被自己花掉了,要钱没有,要命一条。赵某的家人整日埋怨赵某,赵某为此事整日烦躁不安,痛苦异常,赵某有权要求陈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D:孙某在商场购物时,商场怀疑孙某有偷窃行为,商场扣留了孙某4个小时,孙某有权要求商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A,B,D
解析: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自由权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所以D选项正确。第2条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A选项中张某侵害了毛豆豆与父母之间的亲权,因此毛豆豆的父母有权要求张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所以A选项正确。依第3条的规定,B选项中杨某非法披露死者李某的隐私,李某的子女遭受精神痛苦,因此有权要求杨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所以B选项正确。赵某因为陈某的违约行为导致的精神痛苦,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所以C选项不正确。

第5题:

王某与孙某(已判决)因经济纠纷不再合伙经营迪吧,孙某于当时将所持迪吧的股份转让他人。后孙某以索要尚未支付的部分股份转让款为由,带领多人前往迪吧,因遭到阻拦双方发生151角。孙某遂与迪吧总经理杨某电话约定,双方纠集人员见面。后杨某到李某经营的酒吧,与李某商议该事。在李某的授意下,杨某纠集近百人持砍刀、铁管等凶器,于次日凌晨驾车到火车站广场与孙某带领的20余人械斗。斗殴

中,造成1人死亡,3人轻伤。问李某的行为构成:( )

A.聚众斗殴罪

B.寻衅滋事罪

C.非法经营罪

D.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A

第6题:

孙某,男,33岁,河北省某县农民;杨某,女,29岁,河北省某县农民。孙某到北京打工后遇到了杨某,孙某、杨某二人结识后,曾一度姘居,后来孙某教唆杨某卖淫“挣钱”。不久,孙某给杨某介绍了1名男子,三人到一个树林里,由孙某放风,杨某与该男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男子给杨某30元钱。后来,孙某又给杨某介绍了一个姓崔的男人。孙某在一个宾馆开了房间,崔某给了杨某20元钱,崔某、杨某二人到房间刚刚发生完性关系,即被查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参考答案:A, B, C, D

第7题:

田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以开冷食店。现借款期限已到,田某的冷食店因其经营不善而倒闭,田某将店内的冰箱、彩电等赠与朋友杨某。现田某无力偿还欠款,孙某以田某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要求法院撤销田某的赠与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当追加杨某为共同被告

B.法院应当追加杨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法院应当追加杨某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法院既可以追加杨某为第三人,也可以不追加


正确答案:B
B。

第8题:

第 26 题 孙某在某县公安局接受治安调查、询问时死亡,后某县公安局的行为被确认违法。孙某的哥哥要求某县公安局赔偿,遭到拒绝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

A.孙某的哥哥可以在向某县公安局递交赔偿申请后1个月届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

B.孙某的哥哥应以孙某的名义起诉

C.孙某的哥哥应向法院提供与孙某之间关系的证明

D.法院应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正确答案:C
C项的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AD与该规定第22、27条相违背。根据该规定第25条,受害的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或有抚养关系的人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是以继承人或抚养关系人的名义起诉,因此B 项错误。

第9题: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对案件处理情况的分析,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李某、杨某合伙实施抢劫,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l0年,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李某、杨某未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对杨某的量刑过轻,仅就杨某的量刑问题提出抗诉。二审审理过程中李某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但无权参加法庭辩论

B.孙某、秦某共同实施诈骗行为,一审法院判决孙某15年有期徒刑,秦某l0年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秦某量刑畸轻,遂仅对秦某的判决提出抗诉。孙某没有上诉,二审法院应全案审查。由于孙某没有上诉,而检察院抗诉。二审法院发现对孙某也量刑过轻,遂改判无期徒刑

C.第二审法院发现马某抢夺一案的一审是由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的,遂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杨某涉嫌溺婴一案,起诉到法院后,一审法院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5年。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后,仍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5年,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虽然案件证据有所补充,但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再次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ABD
[考点] 二审程序、二审裁判
[答案及解析] ABD。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6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没有提出上诉的和没有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一审被告人,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并可以参加法庭辩论。"所以,A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8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B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l9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1)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C项符合第(4)项情形,故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第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于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只能一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对于查证以后,仍然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要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所以D项中,二审法院两次发回重审是错误的,故ABD项当选。

第10题:

张某与杨某结婚后由于性格不合,很快离婚,离婚时杨某已经怀孕2个月。8个月后杨某生下儿子小毛,杨某生产时难产,生下小毛后很快死亡,杨某的母亲陈某将小毛抱回家。张某离婚后与孙某结婚,孙某患有不育症,张某听说杨某生了小毛后,要求陈某将小毛给自己和孙某抚养。陈某认为小毛是杨某与张某离婚后所生,并且张某已经再婚,张某无权抚养小毛。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某是小毛的监护人,陈某应当将小毛交给张某抚养
B:陈某是小毛的监护人,张某无权要求抚养小毛
C:张某和陈某对小毛都有监护权,应协商确定监护人
D:张某和陈某在有关单位指定前都不享有对小毛的监护权

答案:B,C,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民通意见》第21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本题中小毛虽然是杨某与张某离婚后所生,但是张某是小毛的父亲,没有合法原因不能剥夺其享有的监护权,所以张某是小毛的监护人。虽然陈某是小毛的外祖母,但是陈某只有在小毛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能成为小毛的监护人,小毛的父亲张某有监护能力,所以陈某不享有对小毛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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