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银行办公用品的行为属于《刑法》第263条第(三)项规定的“抢

题目

抢劫银行办公用品的行为属于《刑法》第263条第(三)项规定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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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对于丁某夺包致老人摔倒死亡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

A.丁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和抢劫罪,应数罪并罚

B.丁某的行为属于《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的抢劫罪,应以抢劫罪一罪处罚

C.丁某的行为属于抢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罚

D.丁某的行为直接定抢夺罪,且需从重处罚


正确答案:D

第2题:

下列情节中,不属于《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对抢劫罪加重法定刑的情形是( )。

A.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B.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C.在办公大楼抢劫的

D.入户抢劫的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刑法》第26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法定刑情形包括:(1)入户抢劫的,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这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人员、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以及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因此,持假枪进行抢劫的,不适用“持枪抢劫”的量刑情节。(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3题:

根据《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刑法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我国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即为抢劫罪。

第4题:

犯罪盗窃、诈骗、抢夺罪,事后使用暴力的,转化成抢劫罪(刑法第269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转化型抢劫罪的着手,应以前行为“盗窃、诈骗、抢夺罪”的着手为准

B.成立刑法第269条的转化型抢劫,要求前行为“盗窃、诈骗、抢夺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

C.成立刑法第269条的转化型抢劫,要求前行为必须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行为人实施诸如盗窃类型的犯罪,如盗伐林木罪,不能转化为抢劫罪

D.如果没有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盗窃后使用暴力抗拒抓捕的,不成立抢劫罪

答案:D
解析: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是法律拟制规定,如果没有该规定,盗窃后使用暴力抗拒抓捕的,不成立抢劫罪,只能视情况成立盗窃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D项正确,当选。由于该规定是法律拟制,因此,行为人出于窝藏赃物等特定目的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时,先前的盗窃行为才能转化为抢劫罪,即“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时”,才视为抢劫罪的着手。A项错误,不当选。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转化型抢劫与第二百六十三条的普通抢劫罪,虽然获取财物与实施暴力的前后顺序不同,但两者均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即刑法对两种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是一致的,二者的罪质是相同的。因此,第二百六十三条普通抢劫罪没有数额的要求,对第二百六十九条转化型抢劫也不应该有数额的要求。B项错误,不当选。只要一个行为具有侵犯财产法益的性质,符合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三个财产犯罪的构成要件,即可转化为抢劫罪。无论与刑法规定的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是法条竞合还是想象竞合关系,均可以成立事后抢劫。盗伐林木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成立要件,可以转化为抢劫罪。C项错误,不当选。

第5题:

宋某持三棱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棱刮刀砸在宋某头部,宋某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棱刮刀将宋某杀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王某前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D.王某前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


正确答案:D
解析:宋某对王某持刀抢劫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在其实施过程中,王某夺刀并砸在宋某头部致使其昏迷的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但是,在宋某昏迷失去侵害能力,即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的情况下,王某将宋某杀死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而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

第6题:

张某、李某共同抢劫被抓获。张某下列哪一陈述属于证人证言?(2009年试卷二第24题)

A.我确实参加了抢劫银行

B.李某逼我去抢的

C.李某策划了整个抢劫,抢的钱他拿走了一大半

D.李某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赵某


正确答案:D

第7题:

第 25 题 张某、李某因共同抢劫被抓获。张某下列哪一陈述属于证人证言?(  )

A.我确实参加了抢劫银行

B.李某逼我去抢的

C.李某策划了整个抢劫,抢的钱他拿走了一大半

D.李某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赵某


正确答案:D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第8题:

《刑法》第20条第3款对不属于防卫过当的情形作了特别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抢夺、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错

第9题:

在本案中,甲的抢劫行为导致丁重伤、死亡,属于《刑法》
所规定的抢劫罪加重处罚的情形。下列选项中属于抢劫罪加重处罚情形的是( )。

A: 人户抢劫
B: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C: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D: 抢劫公用物资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一)人户抢劫的;(二)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D
项中抢劫公用物资并不是加重处罚的情形,故本题答案选ABC。

第10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刑法第285条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7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此条属于注意规定
B.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定罪处罚”,此条属于法律拟制
C.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定罪处罚”,此条属于注意规定
D.刑法第198条第4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此条属于法律拟制


答案:A,B
解析:
注意规定是在刑法已作基本规定的前提下,提示司法人员注意,以免司法人员忽略的规定,其设置并不改变基本规定的内容,只是对基本规定内容的重申,只具有提示性。法律拟制是将原本不符合某种规定的行为也按照该规定处理,是有意的将明知为不同者等同视之。依据上述的概念,A项是注意规定,B项是法律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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