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你对语言符号组合的线条性和层次性的认识。

题目

谈谈你对语言符号组合的线条性和层次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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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语言符号具有线条性。()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正确

第2题:

说明高级语言、汇编语言、机器语言三者的区别,谈谈你对汇编语言的认识。


正确答案:高级语言与具体的计算机硬件无关,其表达方式接近于所描述的问题,易为人们接受和掌握,用高级语言编写程序要比低级语言容易得多,并大大简化了程序的编制和调试,使编程效率得到大幅度的提高。而汇编语言是为了便于理解与记忆,将机器指令用助记符代替而形成的一种语言。汇编语言的语句通常与机器指令对应,因此,汇编语言与具体的计算机有关,属于低级语言。它比机器语言直观,容易理解和记忆,用汇编语言编写的程序也比机器语言易阅读、易排错。机器语言的每一条机器指令都是二进制形式的指令代码,计算机硬件可以直接识别。高级语言程序通常也需要翻译成汇编语言程序,再进一步翻译成机器语言代码。

第3题:

语言符号在使用中只能一个跟着一个依次出现,这是语言符号的()

A、社会性

B、线条性

C、系统性

D、任意性


参考答案:B

第4题:

谈谈你对幼儿教师语言艺术的作用的认识。


正确答案:(1)教师语言对幼儿语言发展的影响
(2)教师语言对幼儿认知发展的影响
(3)教师语言对幼儿情感态度形成的影响

第5题:

如何理解语言符号的线条性和符号系统的关系?


正确答案:语言符号的线条性语言符号只能在时间的线条上绵延,一个符号一个符号依次出现。在语言交际中,不管你要表述的思想感情是简单的,还是复杂的,语言符号都只能一个一个地按次序出现,不但众多音节不可能、也无法同时共现,就是两个音节也不能同时共现。
语言要素的各个单位,在语言结构中并非处在同一个平面上,而是分为不同的层和级,语言是由各个单位在不同的层和级构成的一个层次装置,这就是语言的层级关系。

第6题:

语言符号和语言符号进入组合之后最大的特点是()

A可论证性

B任意性和可论证性

C随意性

D随意性和可论证性


A

第7题:

请你结合中国电影的现状谈谈你对电影商业性的认识和思考。


正确答案: 商业性是影视与生俱来。影视是由企业生产出来的艺术商品,它一经制作完成,就要投放市场,在起到社会教化作用的同时,还应获得相应的利润来进行再生产,市场是影视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唯一渠道,价值规律同样作用于影视商品的交换。与商业性问题密切相关的是影视的娱乐性问题。还需要指出的是,影视虽为商品,却又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商品,需要讲求社会效益。

第8题:

语言符号系统的特点,语言符号系统的特点

A. 两层性

B. 创造性

C. 动态性

D. 线条性


正确答案:ABC

第9题:

语言符号和其它符号相比较,二者的共同特点是()

  • A、开放性
  • B、线条性
  • C、生成性
  • D、任意性

正确答案:D

第10题: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育的平等性原则的理解和认识。


正确答案: (1)教育的平等性原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理解:
第一,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教育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这一规定确定了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基本原则。
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一般包括受教育起点上的机会平等、受教育过程上的机会平等和受教育结果上的机会平等三个层面:首先,受教育起点上的机会平等是指每个公民在入学机会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以国家大法的形式明确了公民受教育起点上的机会平等性。其次,受教育过程上的机会平等是指公民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有获得教育条件、教育待遇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对此,《〈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和《教育法》都作了相应的规定。《〈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实施义务教育,应当为适龄儿童和少年提供的受教育的基本条件为:“(一)与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相适应的校舍及其他基本教学设施;
(二)具有按编制标准配备的教师和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师资来源;
(三)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标准逐步配置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文娱、体育、卫生器材。”同时,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办学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善实施义务教育的条件。”《教育法》中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第三,受教育结果上的机会平等是指公民在接受教育后,有获得学校和社会公正评价的平等权利。这种平等主要体现为学业成绩和品行评价上的平等、进一步求学机会上的平等、就业机会上的平等等。《教育法》中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第二,扶持特殊地区和人群教育原则。受教育机会平等在实践中的体现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区域之间的经济、文化、教育的发展很不平衡,这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了受教育机会不平等的现象。针对我国目前经济、教育发展水平不高,各地发展水平不平衡的状况,教育法需要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以尽快实现教育的平等性原则。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的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教育水平相对较低,教育法则规定国家对这些地区及人群给予特殊的帮助和扶持。《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这些规定有利于保障教育的平等性原则的实施。
此外,女童、流动人口子女、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也应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