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汉,70岁,有独子张某。2008年,张某与陈某结婚后育有1儿

题目

张老汉,70岁,有独子张某。2008年,张某与陈某结婚后育有1儿1女。2014年3月张某因病突然去世,2015年5月陈某改嫁给湖南商人赵某,并将1儿1女带走与其共同生活,仅剩张老汉1人在老家,但张老汉不同意,孙子孙女虽与陈某共同生活但户口未迁出,自此陈某和张老汉再无来往。2016年建档立卡动态管理时,因张老汉无固定收入,又不去敬老院,经村委会综合考核评估后,将张老汉及孙子孙女3人纳为贫困户。2017年,上级督察组检查该村教育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发现张老汉户口上的孙子孙女并未享受到教育补助,要对该镇、村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但镇、村不服,表明已事先电话通知过陈某,但是陈某认为自己不缺钱,且贫困户的帽子会给子女在学校丢脸,拒绝让子女享受教育补贴。对于上述这种情况,张老汉的孙子孙女2016年是否应该纳入?既然已纳入,是否应该享受教育扶贫政策?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假如张某因有事未去日本,他未与陈某协商,委托去日本的朋友买回摄像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有权拒收摄像机

B.陈某无权拒收摄像机,因为张某的行为是为了陈某的利益

C.陈某无权拒收摄像机,因为张某同事买回的摄像机符合陈某的要求

D.该摄像机的费用应当由张某与陈某分摊


正确答案:A

第2题:

张某与王某离婚之后,儿子张大随王某共同生活,后来张某与李某结婚,生有一子张二,李某与前夫育有一女,年仅8岁,随张某和李某生活。张某后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长达3年,上述所有子女均已成年。张某被宣告死亡,张某的汽车被张二继承,张二将之卖给刘某。下列说法中,表述正确的是?()

A.王某、李某有权申请宣告张某失踪

B.张某若被宣告死亡,张大、张二以及李某的女儿都有权继承张某的遗产

C.张某若又出现,只要李某未再婚,无论李某是否愿意,二人的婚姻关系均自动恢复

D.张某若又出现,死亡宣告被撤销,张某可以要求刘某返还汽车


参考答案:B

第3题:

陈某与前妻夏某离婚后,又在1992年与蔡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小刚。1998年陈某从北京到深圳工作。2009年1月,陈某因车祸身亡,死前没有订立遗嘱。经查,陈某从2001。年起在深圳与杨某(女)同居,生育一子小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陈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包括()。

A.夏某

B.蔡某

C.小刚

D.杨某

E.小强


正确答案:BCDE
【答案】BCDE。本题考核的是法定继承的原则。按顺序继承原则中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女和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从这一顺序可以判断BCDE都有权继承陈某的遗产。

第4题:

张某与刘某离婚后,又在1992年与陈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小刚。1998年,张某从北京到深圳工作。2009年1月,张某因车祸身亡,死前没有订立遗嘱。经查,张某从2001年起在深圳与杨某(女)同居,生育一子小明。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张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包括()。

A.刘某
B.陈某
C.小刚
D.杨某
E.小明

答案:B,C,E
解析: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具有法定继承权,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5题:

2000年,索某和蒋某结婚,双方均为再婚,索某与前妻育有一子小强8岁,蒋某与前夫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小峰9岁,女儿小敏6岁。婚后,索某夫妇一直与小强小峰共同生活,小敏与生父共同生活。2013年,索某意外身亡,根据《继承法》,索某的遗产应由()继承。

A:小强一人
B:小强,蒋某两人
C:小强,蒋某,小峰三人
D:小强,蒋某,小峰,小敏四人

答案:C
解析:
考点:收养关系法规与政策。

第6题:

张某因车祸死亡,未立遗嘱,他的母亲和妻子尚在,还育有一儿一女,其遗产的第一继承人可以是( )。

A. ‍张某的上司

B. 张某的妻子

C. 张某的邻居

D. 张某的远方表哥


参考答案:B

第7题:

张某与陈某合著一本书,共取得稿费2 000元,若张某分得1 200元,陈某分得800元,那么,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6元,陈某则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 )


正确答案:√
依照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的应纳税额为:①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l 600)×20%×(1-30%);②每次收人在4 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X(1-30%)。

第8题:

陈某和刘某在农贸市场吵架,巡逻到此的民警杨某将二人带到派出所。在争执过程中,陈某被杨某殴打致死。陈某的父母尚在,妻子病逝,生有一儿一女。陈某有一个姐姐和弟弟。陈某的弟弟及其妻子因车祸双亡,遗有一儿,10岁,由陈某抚养。下列哪些人可以依法要求行政赔偿?

A.陈某的父母

B.陈某的子女

C.陈某的姐姐

D.陈某的侄儿


参考答案:ABD

第9题:

2000年,索某与蒋某结婚,双方均为再婚。索某与前妻育有一子小强8岁;蒋某与前夫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小峰9岁,女儿小敏6岁。婚后,索某夫妇一直与小强、小峰共同生活,小敏一直与其生父共同生活。2013年索某意外身亡。根据《继承法》,索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是( )。

A.小强一人
B.小强、蒋某二人
C.小强、蒋某、小峰三人
D.小强、蒋某、小峰、小敏四人

答案:C
解析:
《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题中,小敏与索某并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属于索某的法定继承人。

第10题:

2002年8月张某伪造了一幅唐伯虎的字画,并且伪造了专家鉴定书,告诉陈某画是唐伯虎的真迹,陈某相信了张某的话遂购买了这幅赝品。2003年10月陈某发现画是赝品,但是陈某一直忙于工作,直到2004年12月陈某才找到张某,要求张某退钱,张某拒不退钱,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与张某的买卖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撤销张某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B:法院不应撤销张某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C:法院应判决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D:法院应认定合同无效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68条的规定,张某故意告知陈某虚假情况,诱使陈某与自己签订买卖合同,可以认定张某的行为是欺诈行为。《合同法》的效力高于《民法通则》,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不是无效合同,所以D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55条规定了受欺诈人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受欺诈人超过除斥期间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本题中陈某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超过1年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因此法院不能撤销张某与陈某的买卖合同,所以B选项正确,A选项不正确。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与张某的买卖合同,并未要求法院判令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基于法院审判中立性和消极性的原则,法院不能判决张某承担违约责任,所以C选项不正确。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