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另有规定之外,兴业银行不得为B类企业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90天以上(不含)延期收款业务(出口合同条款不得包含90天以上收汇条款)及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第1题:
对于以下符合外汇局规定的企业报告业务,银行应提示客户及时通过监测系统或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报告()。
第2题:
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远期信用证(含展期)业务;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
第3题:
第4题:
兴业银行在会计公章的使用上规定,除受理凭证专用章可以办理上门收款等业务外,不得将会计公章携带出行外办理业务。
第5题:
B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
第6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第7题:
B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业务()
第8题:
第9题:
B类企业不得办理()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不得签订包含()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
第10题:
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不含)以上远期信用证(含展期)业务,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业务;不得办理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付款、托收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