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净额结算是指主办企业通过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核算其境内外成员企业()项下外汇应收应付资金,合并一定时期内外汇收付交易为单笔外汇交易的操作方式。
第1题:
《跨国公司外汇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汇发[2014]23号)发布后,《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09]49号)文作废吗?
第2题:
依据《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国际外汇资金主帐户内资金占用企业外债指标,应按规定办理外债登记。
第3题:
主办企业在进行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使用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时,货物贸易出口收入是否需进入待核查账户?
第4题:
依据《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承接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开户银行应为近三年执行外汇管理规定年度考核B(含)类及以上的银行。
第5题:
依据《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国内和国际外汇资金主帐户允许日间及隔夜透支,透支资金只能用于对外支付。
第6题:
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跨国公司,其国内企业货物贸易项下购汇和付汇可否在两家不同银行办理?
第7题:
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框架下委托贷款,不同成员企业和性质账户间划转资金,需先上划至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再下划至成员企业。
第8题:
对于总部在境外的跨国公司,《规定》要求跨国公司提供的对主办企业《授权书》、《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办理确认书》等是否可由跨国公司中国区总部签署?
第9题:
对于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的跨国公司来说,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金、外债资金结汇进入主办企业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后,是否可以在境内成员企业间统一调度使用。()
第10题:
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的跨国公司的外债的借入和偿还必须通过主办企业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之间的资金通道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