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案件导致的资产损失,经公安机关立案()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应分类为损失类。
第1题:
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因案件导致的资产损失,经公安机关立案几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可认定为呆账?
第2题:
第3题:
A.1
B.2
C.3
D.4
第4题:
企业因刑事案件原因形成的损失,应由企业承担的金额,或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上仍未追回的金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立案侦查情况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等损失原因证明材料。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因案件导致的资产损失,经公安机关立案多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按照呆账申报核销条件,将其归为哪类。
A.破产类
B.触犯刑律类
C.诉讼类
D.其他类
第9题:
因借款人债务人、担保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犯罪,或者因金融企业公司内部案件,经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正式立案侦察2年以上,金融企业公司对借款人债务人、担保人或者其他还款义务人进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第10题:
“诉讼终结类”的呆账认定条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