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为加强粤港澳会展业合作,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前提下,允许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第1题: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鼓励企业在中国(广东)自贸实验区内设立(),建立整合物流、贸易、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
第2题: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允许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按规定为自贸试验区内个人投资者投资香港、澳门和台湾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及其它有价证券提供服务。
第3题: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区内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加强与金融监管、行业组织和司法部门相互协作,探索构建()在内的多元化金融纠纷解决机制。
第4题:
2015年4月8日()批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第5题: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提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内的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新增一线、二线分线管理方式。
第6题: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允许自贸试验区在符合国家规定前提下开展所有贵金属跨境现货交易。
第7题: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试点有关货物贸易便利化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制度创新。
第8题:
()设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
第9题: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都实行备案制。
第10题: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在落实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相关配套政策基础上,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中方投资人持有船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