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审委委员应当回避的情形中所指的亲属,包括()。

题目

发审委委员应当回避的情形中所指的亲属,包括()。

  • A、配偶
  • B、父母
  • C、兄弟姐妹的配偶
  • D、兄弟姐妹的子女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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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调查工作应当遵循回避原则,调查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主要有()

A.调查人员是涉嫌违规销售人员的近亲属

B.调查人员是调查件所涉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

C.其它本公司或上一级公司决定的回避事项

D.以上都不是


答案:ABC

第2题:

发审委委员需回避的亲属,是指发审委委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 )


正确答案:A
考点:了解主板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程序、发审委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见教材第四章第二节,P143。

第3题:

发审委委员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时,有( )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提出回避。

A.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发行人或者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B.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发审委委员所在工作单位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C.发审委委员或者其所在工作单位近3年来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可能妨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D.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与发行人或者保荐机构有行业竞争关系,经认定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正确答案:ABD

第4题:

下列关于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为1年,每年至少更换一半
Ⅱ.发审委委员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2届
Ⅲ.发审委委员数量为60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
Ⅳ.发审委员被解聘的,取消其所在单位5年内再次推荐发审委委员的资格
Ⅴ.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

A、Ⅰ、Ⅱ、Ⅲ
B、Ⅰ、Ⅱ、Ⅴ
C、Ⅰ、Ⅲ、Ⅳ、Ⅴ
D、Ⅰ、Ⅱ、Ⅲ、Ⅴ
E、Ⅱ、Ⅲ、Ⅳ、Ⅴ

答案:B
解析:
Ⅰ、Ⅱ两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17年修订)第7条规定,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1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2届。发审委委员每年至少更换一半。发审委委员和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相互兼任。
Ⅲ、Ⅴ两项,第6条规定,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发审委委员为66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发审委设会议召集人。
Ⅳ项,第10条第2款规定,发审委委员因违法违规被解聘的,取消其所在单位5年内再次推荐发审委委员的资格,发审委委员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作出相应处分。

第5题:

发审委委员应当回避的情形中所指的亲属,包括( )。 A.配偶 B.父母 C.兄弟姐妹的配偶 D.兄弟姐妹的子女


正确答案:ABC
考点:了解主板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程序、发审委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见教材第四章第二节,P143。

第6题:

当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时,若发审委员会或者其亲属担任发行人或保荐人的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文件时应及时提出回避。( )


正确答案:√

第7题:

发审委委员需回避的亲属,是指发审委委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 (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8题:

发审委会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发审委委员不得弃权。发审委委员在投票时应当在表决票上说明理由。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为未通过。( )


正确答案:√

第9题:

发审委委员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发行审核工作纪律的

B.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的

C.5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发审委会议的;经中国证监会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发审委委员的其他情形

D.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


正确答案:ABD

第10题:

下列关于发审委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聘任,均为专职委员
Ⅱ.发审委委员和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相互兼任,其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年
Ⅲ.发审委会议表决需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发审委委员不得弃权
Ⅳ.在审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时,发审委每次参会委员均为7名
Ⅴ.发审委委员提议暂缓表决的,需由发审委会议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5票的,可以对该股票发行申请管理表决

A、Ⅱ、Ⅳ
B、Ⅳ、Ⅴ
C、Ⅰ、Ⅲ
D、Ⅰ、Ⅲ、Ⅳ
E、Ⅱ、Ⅳ、Ⅴ

答案:E
解析:
Ⅰ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17年修订)第6条规定,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发审委委员为66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发审委设会议召集人。
Ⅱ项,第7条规定,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1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2届。发审委委员每年至少更换一半。发审委委员和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相互兼任。
Ⅲ项,第20条规定,发审委会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发审委委员不得弃权。发审委委员在投票时应当在表决票上说明理由。
Ⅳ项,第28条规定,发审委会议审核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公开发行证券申请,适用本节规定。第30条规定,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为7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为未通过。
Ⅴ项,第31条第1款规定,发审委委员发现存在尚待调查核实并影响明确判断的重大问题,应当在发审委会议前以书面方式提议暂缓表决。发审委会议首先对该股票发行申请是否需要暂缓表决进行投票,同意票数达到5票的,可以对该股票发行申请暂缓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的,发审委会议按正常程序对该股票发行申请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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