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结算”的适用条件为()。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本工程的结算程序遵循财建[2004]369号文件,意味着承包人有权主张“假如逾期不结算,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第5题:
“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可以不约定于合同中,而直接适用法律规定。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依据《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的内容,如果当事人仅仅约定了竣工结算的期限,而没有约定“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如何处理?“不予答复”又当如何理解?
第10题: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