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赵某系某公司同事,1998年3月两人因工作问题发生争执,继

题目

李某与赵某系某公司同事,1998年3月两人因工作问题发生争执,继而动手,李某将赵某打成轻微伤。次日李某找到赵某赔礼道歉,两人和解。2000年5月两人又发生争执,赵某遂至当地派出所报案,声称李某曾殴打过他并致轻微伤,要求公安机关处理。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派出所应给予李某行政处罚,理由是他殴打赵某并致轻微伤
  • B、派出所不应受理,理由是赵某的报案已超过处罚时效期限
  • C、派出所不应受理,理由是此案不属其管辖
  • D、派出所不应受理,理由是赵某已自愿与李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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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李某出国买回一架微型照相机。赵某甚为喜欢,要求李某转卖给他,李某应允。赵某因一时缺乏现金,便将刚从银行购买的面值为500元的5张有奖国库券(每张100元)交给李某。后有一张国库券中奖,奖金在1000元;该1000元应归( )所有。

A.李某所有

B.赵某与李某所有

C.赵某所有,李某应返还不当得利

D.赵某所有,因给付行为属于重大误解


正确答案:A
解析:李某从赵某处获得国库券的所有权,赵某就不再享有所有权。国库券所中奖金属于法定孳息,法律规定,财产在交付后产生的孳息归新所有人,赵某已不是所有人,当然不享有所有权,故奖金应归新所有人李某所有。本题中不存在共有关系或重大误解,李某取得奖金有法律根据,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第2题:

劳动法调整的争议与民法中的民事争议不同,下列争议不适用《劳动法》的是()

A、李某雇佣赵某照顾自己患病的母亲,李某与赵某就报酬发生争议

B、某大学生到某单位实习期内的报酬争议

C、某企业工会主席与该企业就年休假问题发生争议

D、某公司股东与该公司就年终分红问题发生争议


参考答案:ABD

第3题:

赵某(男)与李某(女)于2002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为琐事争吵。李某多次与赵某协商离婚,均因财产处理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果。2005年3月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赵某离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离婚并就财产分割问题一并作出处理。判决生效后,赵某认为法院判决不公而打算申请再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赵某不得申请再审

B.赵某可以就判决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

C.赵某可以就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申请再审

D.赵某可以就判决准许离婚申请再审


正确答案:B
参见《民诉意见》第181、209条。

第4题:

赵某(16周岁,高中学生)在游乐园游玩时因琐事与李某(15周岁,高中学生)发生争执,赵某殴打李某致其轻伤。李某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关于本案,说法错误的是?


A.法院受理李某的自诉案件后,李某自愿撤诉,2个月后,李某又以同一事实对赵某提起自诉,法院应当受理

B.赵某的父亲是一名律师,其可以同时担任赵某的辩护人

C.李某的母亲可以为李某委托诉讼代理人

D.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可以进行调解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自诉案件的程序要求。A.选项,《刑诉解释》第263条第2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1)不属于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2)缺乏罪证的;(3)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被告人死亡的;(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7)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根据上述规定中的(6),A选项错误。B.选项,《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据此,赵某的父亲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且具备律师身份,是可以担任赵某的辩护人的,B选项正确。C.选项,《刑事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本案中,李某是自诉人,其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故C选项正确。D.选项,《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210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据此,法院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本案是故意伤害案(轻伤),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本案可以进行调解,D选项正确。

第5题:

某次会议邀请某单位的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孙某、周某六个人参加。但由于工作安排的原因,六个人不能同时都去。其中:张某、赵某两人只能有一个人参加会议;李某、赵某两人也只能有一个人参加会议;张某、王某两人至少有一个人参加会议;张某、孙某、周某三人中有两人参加会议;王某和李某是要么都参加会议,要么都不参加会议;如果赵某不参加会议.那么孙某也不参加会议。根据这样的安排,最后没有参加会议的可能是(  )。

A.张某和王某
B.王某和李某
C.李某和赵某
D.赵某和孙某

答案:D
解析:
代入法。A项不符合“张某、王某两人至少有一个人参加会议”;B项,若王某和李某都不参加,则由“张某、王某两人至少有一个人参加会议”可推出“张某参加”,再由“张某、赵某两人只能有一个人参加”可推出“赵某不参加”,再由“李某、赵某两人只能有一个人参加”可推出“李某参加”,矛盾;C项不符合“李某、赵某两人只能有一个人参加”:故答案选D。

第6题:

李某(男)系独生子与赵某于2000年结婚,结婚后李某的父母赠给李某个人一套房屋由李某与赵某共同居住。2005年赵某父母因病去世无遗嘱,留有一套房屋,由赵某继承。2006年8月李某父亲去世,分得遗产100000元,2007年12月李某与赵某离婚。双方有一个10个月的男孩。李某主张要孩子,赵某不同意。

问:财产应如何分割?孩子归谁?法律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1)李某的房屋是个人特有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参与财产分配。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2)赵某继承的房屋及李某继承的100000元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配。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3)孩子归赵某抚养。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财产分配时可以适当考虑对赵某多分。


第7题:

下列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是:( )A.朱某在陪公司客户吃饭的时候因醉酒昏迷,住院1个月B.张某在给客户送货的路上,因超速驾驶撞上一卡车而受伤C.王某在工作中与同事发生争执,把同事打成轻伤,自己也受轻伤D.李某因被女友抛弃,心灰意冷,在公司卫生间割腕自尽,被同事救下


正确答案:ACD
根据《工伤保险案例》第16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2)醉酒或者吸毒;(3)自残或者自杀。朱某因醉酒受伤,王某因故意犯罪受伤。李某因自杀受伤,依法都不应认定为工伤。张某超速驾驶受伤,即使构成交通肇事罪,也是过失犯罪,可以认定工伤。故本题答案为ACD。 

第8题:

李某委托赵某购买一批化肥,赵某以自己的名义与某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在订合同的过程中,赵某告诉了某公司他与李之间的代理关系。对于此买卖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赵某受李某委托,应以李某的名义签订合同,此合同无效

B.赵某享有该合同的权利,承担该合同义务

C.李某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D.该合同是以赵某名义签订的,如赵某违约,某公司只能向赵某主张权利


参考答案:C

第9题:

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赵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商务参赞。在乙国任职期间,赵某遇到的下列哪些争议可以由乙国法院管辖?()

A、赵某以使馆的名义,向乙国某公司购买一栋房屋,因欠款而被售房公司起诉
B、赵某在乙国的叔叔去世,其遗嘱言明将一栋位于乙国的楼房由赵某继承,但其叔叔之子对此有异议,而诉诸法院
C、赵某与使馆内另一外交官员发生争执,将对方打伤
D、赵某与使馆的另一位参赞李某,因国内债务问题发生纠纷,李某试图将此纠纷诉诸乙国法院解决

答案:B
解析:
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包括:人身不受侵犯;寓所、财产和文书信件不可侵犯;管辖豁免;某些方面的免税和免验。外交人员的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的例外情况有:(1)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境内私有不动产物权的诉讼,但其代表派遣国为使馆用途置有的不动产不在此列,故不选A。(2)外交人员以私人身份并不代表派遣国而作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赠人之继承事项的诉讼,故选B。(3)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国内在公务范围之外所从事的专业或商业活动的诉讼(4)外交人员主动起诉而引起的与该诉讼直接有关的反诉。可见,C、D不在豁免的例外情况之中,外交人员在C、D情况下享有豁免,故不选。本题应选B。

第10题:

李某以前在银行工作,现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工作,张某、赵某、王某、罗某想要投资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其中,张某是李某同事的同学,赵某是李某的同学,王某是李某以前的同事,罗某是李某的妻子。请问这几个投资者中,( )的投资交易活动是李某应该回避的。

A、张某
B、罗某
C、王某
D、赵某

答案:B
解析: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一百条规定.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履行职务,遇有与本人或者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情形时,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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