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乙县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民事判决时执行了案外人李某的财产且无法执

题目

甲市乙县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民事判决时执行了案外人李某的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李某向乙县法院申请国家赔偿,遭到拒绝后申请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乙县法院申请不公开质证,赔偿委员会应当予以准许 
  • B、李某对乙县法院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的,即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 C、赔偿委员会根据李某的申请调取的证据,作为李某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 D、赔偿委员会应当对质证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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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07年1月,甲、乙、丙三人和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设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007年5月,甲见股市火爆,即筹款进入股市。丁公司的代表张某见甲忙于炒股,无心管理企业,提出由自己和甲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是被甲拒绝。2007年11月,由于炒股失败亏损严重,甲无力清偿所欠李某的10万元借款。李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经过清算,甲所拥有的份额价值12万元。李某表示,愿意接受甲的财产份额,并加入合伙企业。乙不同意李某入伙,提出优先购买甲被强制执行的份额。丙提出,由于甲被强制执行财产份额,属于当然退伙,要求由自己代替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提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乙是否可以优先购买甲被强制执行的财产份额?说明理由。

(3)甲被强制执行财产份额后,是否属于当然退伙?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张某提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2)乙可以优先购买甲被强制执行的财产份额。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3)甲被强制执行财产份额后,不属于当然退伙。根据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良法院强制执行,当然退伙。本题中,甲被强制执行的是部分财产份额,应当为甲办理削减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2题:

甲向法院申请执行乙的财产,乙除对案外人丙享有到期债权外,并无其他财产可执行。法院根据甲的申请,通知丙向甲履行债务。但丙提出异议,主张自己目前不在本地,要待自己1个月后回来时再作处理。法院对此如何处理?( )

A.强制执行丙的财产

B.裁定延期执行丙的财产

C.中止对乙的执行

D.裁定驳回丙的异议


正确答案:AC
AC。根据《执行规定》第6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第三人可以提出异议,但必须是关于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主张,方构成有效异议,本案丙的主张并未构成有效异议,因而可以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

第3题:

就甲某与乙某借款纠纷一案,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甲某应当向乙某支付所欠的5万元钱。判决生效后,甲某拒绝履行义务,乙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程序中,甲某与乙某经过协商,达成甲某向乙某归还4万元钱的和解协议。但甲某还乙某3万元钱后,剩余的1万元一直拖欠不还。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某与乙某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B.甲某与乙某达成和解协议,撤销了原生效法律文书

C.甲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的一万元

D.甲某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判决的执行,但已经履行的三万元应当扣除


正确答案:D

第4题:

2009年1月,甲、乙、丙三人和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设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和丙为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009年5月,甲见股市火爆,即筹款进入股市。丁公司的代表张某见甲忙于炒股。无心管理企业,提出由自己和甲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是被甲拒绝。

2010年10月,由于炒股亏损严重,甲无力清偿所欠李某的10万元借款。李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经过清算,甲所拥有的份额价值12万元。李某表示,愿意接受甲的财产份额,并加入合伙企业。乙不同意李某入伙,提出优先购买甲被强制执行的份额。丙提出,由于甲被强制执行财产份额,属于当然退伙,要求由自己代替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提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乙是否可以优先购买甲被强制执行的财产份额?说明理由。

(3)甲被强制执行财产份额后,是否属于当然退伙?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张某提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2)乙可以优先购买甲被强制执行的财产份额。‘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3)甲被强制执行财产份额后,不属于当然退伙。根据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然退伙。本题中,甲被强制执行的是部分财产份额(应当为甲办理削减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5题:

甲诉乙侵权赔偿一案,经A市B区法院一审、A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乙赔偿甲损失。乙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甲向B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区法院受理后委托乙的财产所在地C市D区法院执行,在执行中,案外人丙向D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对于丙的执行异议,D区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种处理方式?

A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并函告B区法院

B.应当函告B区法院,由B区法院作出处理

C.应当报请C市中级法院处理

D.应当报请A市中级法院处理


正确答案:B
【考点】委托执行中案外人异议的处理方式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264条的规定,委托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由委托人民法院通知驳回或者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在此期间。暂缓执行。结合本题,案外人丙向受委托执行的D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对于丙的执行异议,D区法院应当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即B区法院,由B区法院作出处理,而不应当对异议自行进行审查,也不应当将异议报请C市或A市中级法院处理。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ACD均错误。考生在复习对委托执行中案外人异议的处理方式的同时,应当注意在委托执行中遇有需要中止或者终结情形的处理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263条的规定,受委托人民法院遇有需要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情形,应当及时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由委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在此期间,可以暂缓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不得自行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因此,在委托执行中,受委托法院在遇到需要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情形时,应当将情况及时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由委托人民法院作出处理,而不能自行决定对案件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6题:

李某租住王某一间房,2008年租赁合同到期,李某迟迟不愿退房。王某无奈,只得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退房。判决生效后,李某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王某于是申请强制执行。当执行员带法警进入该房时,案外人张某手持木棍将执行员打伤,法院对张某拘留15 日,罚款300元。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B.罚款和拘留两种措施可以同时采用

C.适用拘留措施应当报请院长批准

D.本案中对案外人采取强制措施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D
D。拘留和罚款必须由院长批准,故C正确。只要是破坏了诉讼秩序,阻碍了诉讼的正常进行,都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故D错。

第7题:

王某为A市甲县人,王某到B市乙县开办玩具厂,后因经营不善致玩具厂歇业,拖欠玩具设计开发人张某工资近2万元,张某是C市丙县人,为讨要工资.对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服,遂向法院起诉。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此案下列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

A.A市甲县法院

B.B市乙县法院

C.C市丙县法院

D.A市甲县法院和B市乙县法院均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B
B。劳动争议案件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该类案件应当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第8题:

五、(本题20分)

案情:家住甲市A区的王某与家住乙市B区的李某签订了-份运输合同,约定李某将一批价值40万元的贵重货物从甲市A区运至丙市C区.并特意叮嘱该批货物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潮措施。但李某觉得运输距离并不远,且最近天气晴好,于是并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在运输途中突降大雨,该批货物全部损坏。王某遂向乙市B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李某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货物损失40万元和运输费用2万元。一审法院判决李某败诉,赔偿王某经济损失共计42万元。李某不服,向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王某发现李某打算将运输货车转卖,遂向一审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一审法院根据王某的申请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李某拒绝履行,王某准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此时王某发现,李某的运输货车已经接近报废年限,不足以抵偿42万元的损失,王某同时发现李某在丁市D区有一套住房,市价50万元,王某遂向丁市D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丁市D区人民法院接受了玉某的执行申请,向李某发出了执行通知,责令其在一个月内履行完毕。李某认为丁市D区人民法院对该案没有执行管辖权,便置之不理。一个月以后王某仍未履行,丁市D区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未出示证件便直接采取了强制措施,李某对此提出异议。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李某与王某达成协议,李某支付王某35万元,在三个月内付清,执行程序因此中止。三个月后,李某仅支付了15万元。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了原判决的执行,要求李某再行支付42万元。

问题:

1.本案中,王某向一审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2.丁市D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的执行有管辖权吗?为什么?

3.李某认为丁市D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的执行没有管辖权,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4.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未出示证件即采取了强制措施,李某着想对此提出异议,可以如何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5.本案中李某未完全履行执行和解的内容,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原判决的执行,要求李某再行支付42万元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五、(本题20分)
参考答案:
1.正确。《民诉意见》第103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因此,本寨中王某向一审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作法是正确的。
2.丁市D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的执行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丁市D区人民法院作为与第一审人民法院(乙市B区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对本案的执行有管辖权。
3.李某认为丁市D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的执行没有管辖权,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  起十日内提出,而不应置之不理。《民诉执行程序解释》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未出示证件即采取了强制措施,李某对此提出异议属于对执  行行为的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
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5.本案中李某未完全履行执行和解的内容,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原判决的执行,要求李某再行支付42万元的做法是不正确的。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因此,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对原判决的执行是不正确的;其次,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本案中,李某已经支付了15万元,因此应当再支付27万元即可,人民法院要求李某再行支付42万元的作法是不正确的。

第9题:

张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其债权人李某欲以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方式实现自己的债权,下列有关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李某必须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依法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C、依法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

D、依法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参考答案:ACD

第10题:

林某不服甲县环保局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甲县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林某向乙市中级法院上诉,乙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发现林某的起诉并未超过起诉期限,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乙市中级法院应如何处理?

A.判决撤销甲县法院的裁定

B.自行受理此案

C.指令乙市丙县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D.指令甲县法院依法立案受理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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