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欠何某100万元货款届期未还且刘某不知所踪。刘某之子小刘为替

题目

刘某欠何某100万元货款届期未还且刘某不知所踪。刘某之子小刘为替父还债,与何某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租期,仅约定:“月租金1万元,用租金抵货款,如刘某出现并还清货款,本合同终止,双方再行结算。”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小刘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 B、何某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 C、房屋租赁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 
  • D、房屋租赁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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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后来刘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生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货款4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的妻子曾向其借款5(100元,至今未还,要求刘某夫妻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其余1000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A.将杨某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

B.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C.追加刘某的妻子为第三人

D.告知被告杨某另行起诉


参考答案:D

第2题:

刘好曾表示将赠与林某3万元,且已实际交付林某1万元,后林某在与刘好之子刘小好的一次纠纷中,将刘小好殴成重伤。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刘好可以撤销对林某的赠与

B.刘小好可以要求撤销其父对林某的赠与

C.刘好应在刘小好被殴伤6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D.刘好有权要求林某返还已赠与的1万元


正确答案:AD
解析:受赠人有下列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④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选项A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选项B赠与人的撤销权不能由其近亲属行使;选项C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选项D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3题:

刘某租住陈某之房,租期至2008年7月,陈某欠刘某10万元债务,应于2008年6月归还,至2008年7月,陈某尚未还债,但要求收回房屋和租金。刘某不可以( )

A.留置该房屋作为担保

B.出售房屋并优先受偿

C.以应付租金抵债

D.将价值l0万元的部分房屋收归己有


正确答案:ABD
主要是把握所有权的效力。陈某作为所有权人,虽然欠刘某10万元债务,但10万元债务属于债的法律关系,不能直接产生物权的效力。另外,留置权要求留置财产和债务有牵连关系,在本题中也没有,因此,刘某不能留置该房屋,也不能出售房屋优先受偿,更不能直接将部分房屋收归自己所有。

第4题:

刘某与妻子谢某感情不和,谢某诉请离婚。刘某因长期赌债欠表兄安某93万元赌债并打了借条。在诉讼过程中,刘某要求与谢某共同偿还这笔赌债。根据《婚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对刘某所欠赌债的处理意见中,正确的是()

A.对刘某的主张不予支持
B.由刘某、谢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由刘某、谢某按比例分别偿还
D.由刘某、谢某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答案:A
解析:
日常家事代理权主要是为夫妻双方日常共同生活事项而设置的,其行使以家庭生活必要的日常事务为限。对于超越日常家事代理范围的婚姻事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另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第5题:

刘某租住陈某之房,租期至1998年8月,陈某欠刘某10万元债务,应于1998年7月归还,至1998年8月,陈某尚未还债,但要求收回房屋和租金。刘某不可以( )。

A.留置该房屋作为担保

B.出售房屋并优先受偿

C.以应付租金抵债

D.将价值10万元的部分房屋收归已有


正确答案:ABD
ABD,解析:《物权法》第230条、第34条、第245条。

第6题:

何某和蔡某系银行营业所会计、出纳,利用职务之便,为私营业主刘某个人账户空存24万元,由刘某利用该账户24万元进行验资注册私人公司。试问本案中,蔡某、何某和刘某的行为构成:( )

A.何某和蔡某构成贪污罪,刘某不构成犯罪

B.何某和蔡某构成挪用公款罪,刘某属于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C.何某和蔡某构成挪用资金罪,刘某不构成共同犯罪

D.何某和蔡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刘某构成虚假出资罪


正确答案:B

第7题:

刘某与妻子方某生有长子刘甲,次子刘乙,幼女刘丙。刘甲娶妻吴某,未生育,收养一 女刘丁。次子刘乙娶妻王某,生子刘戊。幼女刘丙嫁夫陈某,生子陈戌。1983 年刘乙因车 祸身亡,其妻王某一年后改嫁,其子刘戊随祖父母即刘某、方某生活。1990 年刘甲病故, 其妻吴某及养女刘丁与刘某、方某共同生活,尽到了赡养义务。1997 年刘某病重,立下自 书遗嘱,指定給刘戊现金 2 万,房屋 1 间。多年好友赵玉山家境不好,可分得遗产 1 万元。 同年刘某去世。经查,刘某与方某共有房屋 8 间(设每间价值 2 万元) ,存款 20 万元及家用 电器等物品(折价 4 万元) 。在遗产未分割时,刘丙去世。请问本案应如何继承?()


参考答案刘某去世后首先将 20 万元存款和 8 间房屋折价 16 万元以及家用电器折价 4 万元 分割出一半给其妻方某,实际刘某的遗产折价为 20 万元, 然后按照刘某的遗 嘱给刘戊现金 2 万元,房屋 1 间折价为 2 万元,赵玉山 1 万元,剩余的 15 万元 资产平均分给他的法定继承人, 刘甲的妻子在刘甲去世后尽到了赡养义务,所以 具有继承权,而养女的收养关系合法成立的,也具有继承权,在遗产未分割时已 产生了遗产继承的法律效应, 而刘丙实在此之后去世,所以她的份额由其丈夫陈 某代继承。

第8题:

张某三岁之子与王某四岁之女同在刘某家中玩耍,王某之女损毁刘某价值1万元的电脑。张某误以为是其子损毁的,于是赔偿刘某一台同等价值的电脑。刘某不知事实真相而受领,后将该电脑以1.1万元出售给何某。现张某得知事实真相,欲主张权利,则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有权要求刘某返还1.1万元

B.无法要求刘某返还电脑

C.只能要求刘某返还1万元

D.有权要求何某返还电脑


正确答案:BC
「考点」不当得利的返还对象和范围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被监护人致人损害,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责任,所以,本题中对电脑的损失,应当由王某而非张某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张某交付电脑给刘某的行为属于非债清偿,构成不当得利。本题要确定的是不当得利的返还对象和范围。因为张某交付给刘某的电脑已经被刘转卖给何某了,所以无法向张某返还原物,只能返还相应的价款,因此B选项正确。问题是,返还1万元还是1.1万元?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要根据得利人的主观心态而定,如果是善意的,在损失小于得利的情形,返还利益的范围以损失为准。本题中,刘某显然是善意的。
所以只需返还1万元即可,因此C正确。故答案为BC。

第9题:

何某诉刘某侵犯其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刘某对何某提出的侵权事实予以否认,由刘某负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错误

第10题:

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刘某呼叫救火并参与扑火。在救火时,刘某手部烧伤。事后,刘某花去医疗费3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
B.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
C.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
D.陈某无须偿付刘某

答案:C
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的也包括他人的,或者仅为他人的),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题干中刘某扑火属于无因管理。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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