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甲和张乙同村,因借贷合同纠纷涉诉。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王甲表示

题目

王甲和张乙同村,因借贷合同纠纷涉诉。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王甲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之后,王甲在村委会的劝说下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下列关于撤回上诉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王甲可以在二审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时申请撤回上诉
  • B、法院如发现一审判决确实有误,应当裁定不准许撤回上诉
  • C、法院准许撤回上诉,二审程序即告终结,一审法院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
  • D、撤回上诉后,王甲反悔,如果未过上诉期间,仍可以提起上诉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在哪些情形下法院可以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适当简化?( )

A.王某诉上司李某性骚扰,王某认为涉及其隐私,向法院申请对判决的事实部分进行简化,法院认为理由正当

B.甲公司和乙公司的采购合同纠纷最终调解结案并由法院作了调解书

C.王某和李某因遗产纠纷诉至法庭,但双方对案件事实争议不大

D.甲公司诉乙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乙公司承认了其侵权但在赔偿数额方面有异议


正确答案:ABCD
ABC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2)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识对方当事人全部诉讼请求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3)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4)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5)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本题中的ABCD分别对应了上述情形中的(4)(1)(3)(2),因此正确答案是ABCD。

第2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案,南山市s县法院进行了审理并作出驳回甲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甲公司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因收集到新的证据申请再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向S县法院申请再审

B.甲公司应当向南山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

C.法院应当适用一审程序再审本案

D.法院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再审本案


正确答案:BD
【考点】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管辖法院和适用程序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由此可见,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案的生效判决是南山市s县法院作出的,甲公司应向s县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即南山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审监程序解释》第27条规定,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一般由本院提审。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第l教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可知,上一级法院并非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的,原则上,再审案件都应由上一级法院提审,且适用的应是二审程序。结合本题,判决生效后,因收集到新的证据,甲公司向S县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南山市中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因此,此案应由南山市中级法院提审,且南山市中级法院应适用二审程序审理本案。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陷阱点拨】一些考生认为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AC。需要注意的是,新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是历年司法考试重点所关注的内容。这部分认为选项AC正确的考生之所以未能准确解答本题,主要原因即在于没能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熟练加以掌握。其一,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管辖法院,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已将以前的原审法院或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修订为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也就是说,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管辖法院只能是中级以上法院。其二,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适用程序问题,l991年《民事诉讼法》和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均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生效裁判是由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一审程序审理,生效裁判是由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据此,一些考生认为,本题中的生效判决为一审法院作出,再审案件的审理理应按照一审程序进行。然而,2008年出台的《审监程序解释》对再审案件审理的适用程序问题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一方面,中级法院应提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适用的是二审程序;另一方面,为了减轻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和再审审理的压力,明确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将裁定进入再审的案件可交原审法院同级的其他法院再审,称为指定再审,也可交原审法院再审,称为指令再审。

第3题:

王涛与王海兄弟俩自幼丧母,由父亲王天明抚养长大。因王涛在外地工作,王海一直与王天明居住在一起。后来,王天明生病住院期间,王涛因工作繁忙,也是由王海照料直到去世。王天明去世后,王海打电话告诉王涛,王天明生前留下书面遗嘱,所遗留的一套3居室住房归王海所有,现准备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王涛得知后,认为王天明不可能遗留这样的遗嘱,于是向甲市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王天明遗留的3居室住房。A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王海提供的遗嘱合法有效,判决驳回了王涛的诉讼请求。王涛不服,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判决驳回了王涛的上诉请求。此后,王涛以判决所依据的遗嘱是伪造的为由,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请回答:

(1)假设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再审过程中,发现王涛与王海还有一个妹妹王悦,一直未参加诉讼,此时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如何处理?为什么?

(2)假设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过程中就发现王涛和王海有一个妹妹王悦,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如何处理此案?为什么?

(3)假设甲市A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并送达当事人后,就发现该判决所依据的遗嘱是伪造的,此时,甲市A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此案?

(4)假设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再审过程中发现,A区法院在审理该争议案件时,未经开庭审理而直接作出判决,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处理,此时,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在王悦参加诉讼后,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因为王悦在该继承纠纷一案中,应当与王涛处于必要共同原告的诉讼地位,而该案已经过两审,对该案的再审应当适用第二审程序,如果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赶接作出再审判决,则势必会刺夺王悦的上诉权。
(2)可以在王悦参加诉讼后,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因为王悦在该继承案纠纷一案中。应当于王涛处于必要共同原告的诉讼地位,而在一审诉讼进行过程中,遗漏了王悦,此时如果作出二审判决,由剥夺了她的上诉权。
(3)只能取决于当事人是否上诉。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4)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第4题:

对于法院的裁判,当事人针对下列哪些选项不可以提起上诉:

A、王小毛起诉小明返还借款300元,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作出的判决
B、王某向A县法院起诉赵某侵权纠纷一案,法院受理后发现赵某已死亡,遂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C、甲县法院在判决书中把11.1万写成111万,后法院以裁定的方式补正判决
D、杨某诉王某买卖纠纷一案,王某对法院的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

答案:A,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2条之规定,小额诉讼程序的判决不得上诉。A选项应选。《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可见,B、D可以上诉,C项不得上诉。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进行诉讼。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甲公司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进行中甲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关于甲公司撤回上诉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只能在二审法院第一次开庭前申请撤回上诉 B.如果法院发现一审判决确有错误,应当裁定不准许甲公司撤回上诉 C.如果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二审程序即告终结,一审法院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 D.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后,如果甲公司反悔,且未过上诉期间,仍可以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BC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90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因此,正确答案是BC。

第6题:

王甲和张乙同村,因借贷合同纠纷涉诉。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王甲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之后,王甲在村委会的劝说下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下列关于撤回上诉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王甲只能在二审法院第一次开庭前申请撤回上诉

B.法院如发现一审判决确实有误,应当裁定不准许撤回上诉

C.法院准许撤回上诉,二审程序即告终结,一审法院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

D.撤回上诉后,王甲反悔,如果未过上诉期间,仍可以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AD
AD。上诉人在二审法院作出裁判之前都可以要求撤回上诉。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或者不准许撤回上诉.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A选项错误。由《民诉意见》第190条规定可知B选项正确。二审法院裁定上诉人不准撤回上诉的,诉讼继续进行;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二审程序即告终结,同时一审法院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C选项正确。也就是说,上诉人在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之后撤回上诉的,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使没有超过上诉期间,也不得再提起上诉。这与当事人撤回起诉不同,须加以区别。D选项错误。

第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A市B区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胜诉。乙公司不服8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以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为由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据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A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擞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B.应当首先审查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则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C.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应当裁定驳回乙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决


正确答案:D
【考点】二审案件的裁判
【解析】根据《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仲裁法解释》)第l4条规定,《仲裁法》第26条规定的“首次开庭”是指答辩期满后人民法院组织的第一次开庭审理,不包括审前程序中的各项活动。由此可见,当事人在答辩期满后人民法院组织的第一次开庭审理前未对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享有对本案的司法管辖权。结合本题,乙公司对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提出异议是在其提起上诉时,而不是在答辩期满后人民法院组织的第一次开庭审理前,应当视为其已放弃仲裁协议。因此,法院有权对案件进行审理,根本无需对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仲裁协议进行审查,选项B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基于上述分析可知,法院享有对本案的司法管辖权,可以依法对纠纷进行审理。因此,本案不应适用《民事诉讼意见》第l86条的规定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选项A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l5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由此可见,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可能是基于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二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三则是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但依据本题所述,不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因此,二审法院不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选项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53条第l项的规定以及本题所述案情,乙公司仅是以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为由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本题并未表明其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存有异议,结合前述分析可知,法院享有对本案的司法管辖权,因此,二审法院应当裁定驳回乙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决,选项D正确。
【陷阱点拨】正确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判断当事人在上诉时提出双方之间存在仲裁协议的,是否可以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的问题。根据《仲裁法》第26条以及《仲裁法解释》第l4条的规定可知,当事人只能在答辩期满后人民法院组织的第一次开庭审理前对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提出异议,否则应当视为其已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可以对案件进行审理。因此,当事人在上诉时对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法院享有对案件的管辖权,可以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把握了这一关键点,解答本题其实不难。

第8题:

甲诉乙的合同纠纷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的审理,甲胜诉。乙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再审过程中,乙提出反诉。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A.将乙的反诉与甲提出的本诉合并审理

B.裁定驳回乙的反诉

C.判决驳回乙的反诉

D.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D

第9题:

王某因间谍罪被甲省乙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王某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生效后,发现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下列哪些机关有权对本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

A.乙市中级法院
B.甲省高级法院
C.甲省检察院
D.最高检察院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主体。《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本案中的判决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生效。根据以上界定不难判断乙市中级法院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所以,A项错误。省高级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作为上级法院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所以,选项B正确。由于本案终审法院是高院,所以同级甲省检察院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上级检察院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所以,选项C不正确,选项D正确。本题选BD。

第10题:

共用题干
王老太太寡居多年,独自抚养两个儿子王甲、王乙长大成人。儿子成家单独生活后,因工作在外地,而王老太太又积劳成疾,王甲、王乙遂委托表哥潘某一家照顾老太太。三年后的一天,王老太太突然去世,由于路途遥远无法通知到王甲、王乙,潘某一家自行安葬了王老太太,并将王老太太遗留的三间平房卖给邻居刘某得款10万元。王甲和王乙知道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潘某返还卖房款,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潘某返还所得款10万元,并于2013年6月24日和7月2日将判决书分别送达王甲和王乙。王甲不服,认为判决不公,且未判决潘某赔偿精神损失,遂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假如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一审法院对王甲提出的赔偿精神损失的请求未作处理。此时,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应当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B:依法查清事实后改判
C: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告知王甲另行起诉
D: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答案:D
解析:
【考点】上诉的期间。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外,由于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所以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应以其中最后一个收到裁决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来计算。本案中王甲和王乙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所以应以王乙收到判决之日起计算上诉期限。故B项正确。


【考点】二审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详解:依据《民诉法解释》第319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本案中王甲只是对与潘某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而不涉及王乙的利益。因此,潘某应作为被上诉人,王乙应以原审诉讼地位列明,故B项正确。


【考点】二审法院对一审中未作处理的诉讼请求的处理。详解:《民诉法解释》第326条规定: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本题中一审法院对王甲在一审中提出的赔偿精神损害的请求未作处理,所以二审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故D项正确。


【考点】二审中提起反诉的处理。详解: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28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可知,D项正确。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