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在刑法学上表示“过失”的概念是()。
第1题:
西周的刑法原则主要有( )。
A.区分故意、过失和惯犯、偶犯
B.因地因时制宜
C.疑罪从赦
D.严宽适中
第2题:
在西周贵族的参政观念中,()概念有着相当强的一致性
第3题:
我国刑法中共同过失犯罪的概念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刑法本身是不承认共同过失犯罪为共同犯罪的,但我国刑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在这里,我国刑法其实是以广义说为考虑范畴进行规定的,所以才会犯了既不承认共同过失犯罪为共同犯罪又明确承认共同过失犯罪前后矛盾的错误,为许多学者所诟病。笔者认为,依据这一规定,我国刑法中共同过失犯罪可定义为:共同过失犯罪是指负有共同注意义务的二个以上的行为人,由于共同的不注意,共同实施或促成了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行为,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种共同犯罪形态。
第4题:
品种是()学和()学上的概念。
第5题:
在顺序控制中,“与”关系在数学上是怎么表示的?在实际应用中表示什么?
“与”关系在数学上的表示为Y=A²B,Y、A、B均为逻辑量,在实际中,表示当A、B均为“1”时,Y为“1”,否则为“0”。
略
第6题:
有关西周时期刑法适用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西周时期就已经确立了类推原则
B.最能体现西周时期宗法等级制度的刑法原则是老幼废疾减刑原则
C.西周时期有关“质剂”和“傅别”的划分体现了区分故意和过失的刑法适用原则
D.西周时期的“八辟”之法是后世“八议”制度的渊源
第7题:
第8题:
犯罪过失在刑法理论上也分为两类:
(1)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这里的“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对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义务并且有能力预见。
(2)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这里的“轻信能够避免”,是指行为人在主观意志上轻易相信一些不完全可靠的客观情况,以此作为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根据。过失造成危害结果的,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9题:
西周刑法区别对待故意与过失,过失称为(),故意称为()。
第10题:
品种是()学和栽培学上的概念,在()植物中不存在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