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将房子卖给李某,房款是50万元。李某先行支付了20万元,剩余

题目

王某将房子卖给李某,房款是50万元。李某先行支付了20万元,剩余30万元一直未付,现王某诉诸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剩余房款30万元。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

  • A、王某卖给李某的房子和李某欠王某的30万元房款
  • B、王某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某与李某之间存在的房屋买卖关系
  • C、王某要求李某支付剩余房款30万元
  • D、王某、李某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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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王某因合同关系欠李某100万元,而张某也因合同关系欠王某100万元,现王某与李某协商将张某欠王某的100万元转让给李某,李某表示同意,并由王某通知了张某。此时王某和李某的合同关系属于因( )而终止。

A.解除

B.抵消

C.免除债务

D.混同


正确答案:D

第2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甲、乙二人约定,如果甲的儿子考上军校,甲就把房子租给乙

B.王某与李某约定,如果王某按期支付货款给李某,李某就不到法院起诉王某

C.张某与赵某约定,如果张某将黄金50克卖给赵某,赵某就将古扇送给张某

D.丙和丁约定,如果丙的儿子回国,丙就将钢琴卖给丁


正确答案:AD
解析:B项错在起诉权为当事人享有的法定程序权利,当事人不能以附条件的形式剥夺,即该附条件违法。C项错在黄金属于限制流通物,不能附条件,否则违法。

第3题:

若张某提出将王某应有的份额卖给自己,王某不愿意,后张某提出4万元买下王某的份额,王某则称宁可以3万元卖给他人,后王某以2.5万元卖给了李某,为此,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李的买卖行为无效,王某应将份额出售给他,其主张是否成立?


参考答案:

张某主张王、李买卖行为无效的主张成立。
因为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对合伙份额的优先购买权。


第4题:

李某欠王某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孙某欠李某25万元已经到期,李某为拖延对王某的债务,通知孙某延期2个月偿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李某的行为
B:王某无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李某的行为
C:王某行使撤销权的范围是25万元
D:王某行使撤销权的费用由李某承担,孙某应当适当分担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题目中,李某欠王某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为了逃避履行债务延长其到期期限,将债务人孙某的偿还期限延期2个月,对债权人王某已经造成了损害,属于“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因此王某可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李某的行为。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题目中,债权人王某的债权是20万元,因此其行使撤销权的范围应当是20万元,而不是25万元。故C选项错误。《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本题中,孙某没有过错,因此王某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李某承担,孙某不必分担。故D选项错误。

第5题:

张某与王某是一对夫妻,二人共同育有一子小张。张某擅自将婚后购买的只以自己的名字登记的房屋卖给不知情的李某,李某认为价格合理,当场交付了一半房款,并约定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办妥后付清剩余款项。不久张某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于是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按照约定转移房屋所有权。王某发现张某擅自卖房,王某宣称要起诉李某。6岁的儿子小张由于父母为房子争执疏于管教,和同学小马偷摘邻居种在院子里的葡萄,二人争抢中将小马打伤。小张为安慰小马,偷偷将家传的贵重翡翠手镯向杂货店老板换取一盒巧克力,送给小马。
张某将房屋卖给李某,李某在已经交付一半房款,并约定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办妥后付清剩余款项后反悔,要求解除合同。此时该合同处于何种状态(  )


A.合同有效,张某应继续履行合同

B.合同无效,张某应返还李某已经支付的房款

C.合同尚未生效,张某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赔偿李某的损失

D.合同效力待定,需要张某之妻王某的追认

答案:A
解析:
房屋是张、王二人婚后购买,虽然仅以张某姓名登记,但仍为二人共有,张某擅自卖房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材料,李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理价格购买房屋,属于善意取得。我国《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故张某与李某的约定是有效的,A正确。D错误。故本题答案选A。

第6题:

张某与李某订立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张某向李某交付20万公斤钢材,贷款为40万元,李某向张某支付定金4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张某因将钢材转卖给王某而无法向李某交付钢材,则李某可向法院请求张某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清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定金与违约金只能选择适用,不能合并适用,选择权归守约方。李某请求张某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这是选择了违约金,未适用定金罚则。这样,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第7题:

张某于1998年将自己所购买的商品房租给李某,租期1年,租金一次付清,1998年5月份张某将房子卖给丁某,则( )。

A.李某找张某另租房子给他

B.张某将剩余月份租金退给李某,并支付违约金,李某另找房子

C.李某可以继续租用房子到期

D.李某和丁某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正确答案:C

第8题:

赵某和李某签订合同,将自己的房屋以10万元的价格卖与李某,李某当即交付了价款,赵某将房屋交付给李某,5天后,赵某又将此些房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某,并与王某一起去办理了过户登记,赵某要求李某腾房,但遭到拒绝。

请问,本案中,李某对该房屋是否具有所有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

本案中李某对该房屋不具有所有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成立要件,本案中李某虽然交付了价款,但是没有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在法律上是不承认其所有权的,所以,李某对该房屋不具有所有权。


第9题:

张某口头答应王某将一个家传的古董花瓶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王某支付了1万元定金,张某与王某约定10日后交付花瓶。张某与朋友聚会时,李某听说张某有古董花瓶,也不知道张某已经卖给了王某,提出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张某遂将花瓶卖给李某,并将花瓶交付给李某。王某得知后非常气愤,导致心脏病突发住院,王某不可以要求张某承担的违约责任是:

A:要求张某继续履行合同
B:要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
C:要求张某承担医药费
D: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

答案:A,C,D
解析:
张某的行为构成违约,王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张某已经将花瓶卖给李某,李某为善意第三人,并且张某已经将花瓶交付给李某,根据善意取得制度,李某取得花瓶的所有权,张某无权要求李某退还花瓶,花瓶为特定物,因此王某不能要求张某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花瓶;所以A当选。王某支付了定金,按照定金规则,张某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所以B不当选。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虽然王某心脏病突发的损失客观上与张某的违约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姑且不论是否具有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即使张某应赔偿王某的人身损害,承担的也是侵权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所以C当选。同样,违约责任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所以D当选。

第10题:

张某以自己价值70万元的轿车抵押给李某借款30万元,后又抵押给王某借款50万元,均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是王某和李某都没有到有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李某的抵押权尚未设立
B.王某的抵押权已经设立
C.若张某均无力清偿李某、王某的债权,则王某优先于李某对轿车拍卖所得价款受偿
D.若张某均无力清偿李某、王某的债权,则李某优先于王某对轿车拍卖所得价款受偿

答案:A,C,D
解析:
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成立时生效,且动产可以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设立多项抵押权,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没有先后顺序,选项C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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