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某公司与一西班牙公司成交80M/T货物,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并禁止分批装运,起运国为中国港口,卸货港为巴塞罗那,最迟装运期为2007年4月20日。由于我方货源分散,公司与船公司协商后,于2007年4月1日在上海港将40M/T货物装船,后于2007年4月5日在温州港将剩余的40M/T货物装在同一只船上。当公司提交全套单证议付时,开证行以分批出运为由,拒绝议付。试分析开证行拒付是否合理。

题目

我国某公司与一西班牙公司成交80M/T货物,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并禁止分批装运,起运国为中国港口,卸货港为巴塞罗那,最迟装运期为2007年4月20日。由于我方货源分散,公司与船公司协商后,于2007年4月1日在上海港将40M/T货物装船,后于2007年4月5日在温州港将剩余的40M/T货物装在同一只船上。当公司提交全套单证议付时,开证行以分批出运为由,拒绝议付。试分析开证行拒付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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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中国甲公司从比利时乙公司进口一批建筑材料,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货物分两批装运,信用证由中国银行分两次开出。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议付了货款,开证行也作了偿付。甲公司在收到了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为此,下列叙述正确的是哪几项?( )


A.开证行可以货物质量不符为由而拒绝付款

B.只要单证一致开证行必须付款,货物质量与开证行无关

C.因为第一批货物质量有瑕疵,所以甲公司有理由拒收第二批货物

D.只有第一批货物有质量瑕疵,并不构成解除整个合同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贸易支付____信用证。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或任何其他合同之外的交易, 开立信用证的基础是买卖合同,但银行与买卖合同无关,也不受其约束。在信用证方式下,银行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只要单单相符、单证一致,银行就必须付款,A错,B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当一方违反分批履约义务,另一方宣希解除合同时,应满 足以下条件: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布对该批货物无效。也就是说,对该批货物的违反如不能构成对整个合同的根本违反,则合同当事人只能拒收该批货物而不能宣布整个合同无效,C错,D正确。

第2题:

我国某公司与法国F公司以CIF Bordeaux成交,出口一批化工原料,付款方式为不可撤消信用证,且规定“以出口国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为卖方议付的依据,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有权对商品复检,复检结果作为买方索赔的依据”。我方在货物装运后,凭信用证规定全套单据议付结汇后,收到F公司认为产品含量与信用证规定不符的索赔通知和法国波尔多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试分析公司拒绝赔付是否合理。


正确答案: 我公司拒绝赔付需以实际情况而定。首先应确认进口国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所列不符点是由于其检验机构所采用的检验标准与我方不同所致,还是由于货物本身含量不足所致。如果为第一种,我方拒绝赔付是合理的;如果是第二种,我方拒绝赔付是不合理的,因为信用证明确规定了“以出口国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为卖方议付的依据,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有权对商品复检,复检结果作为买方索赔的依据”,所以我方应赔付对方损失,或双方可以通过协商,通过其他手段给予买方一定补偿。

第3题:

我某公司向外国某公司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化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对该外国公司议付货款,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拒绝是否有道理,


参考答案:开证行拒付有理。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2条和第9条的规定,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表面相符,开证行应承担对受益人的付款责任。因此,本案中,进口方应直接与出口方交涉。

第4题:

一张金额为10万英镑的可撤销信用证,未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受益人装出价值为5万英镑的货物,在将单据交议付银行议付后第二天收到开证行撤销信用证的通知。此时()。

  • A、议付银行应取消议付出
  • B、议付行应执行议付
  • C、开证银行对已议付的5万英镑,仍应偿付,但其余5万英镑立即失效
  • D、开证行分批执行议付

正确答案:C

第5题:

我方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你认为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理?


正确答案:开证行拒绝有理。因为我方要求开证行拒付,实质为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未经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撤销。开证行在单证相符时必须付款,不管货物是否与合同相符。有关品质不符,进口方应直接向出口方索赔。

第6题:

中国进口公司与美国出口公司订立了买卖水泥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CIF术语(Incoterms 2000),纽约为装运港,上海为目的港,信用证付款。卖方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货物装船,并提供了质量合格证书。货物卸离目的港时,经合同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水泥因浸水结块,失去预期用途。 买方以货物不符为由,要求开证行拒付,开证行应否接受这一要求?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能接受,信用证独立与买卖合同,开证行的付款义务独立于买方的付款义务。

第7题:

一张金额为10万英镑的可撤销信用证,未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受益人装载价值为5万英镑的货物后交单据交议付行议付。 第二天,议付行收到开证行撤销该信用证的通知,此时开证行与议付行应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开证行对已经议付的5万英镑应该偿付,但其余5万英镑应该立即失效。议付行应该将已经议付的5万英镑相关的单据向开证行寄单索偿,其余5万英镑的单据应该退还受益人。

第8题:

某进出口公司收到国外信用证一份,规定:最后装船日2010年10月15日,信用证截止日为2010年10月30日,交单期为提单日期后15天且必须在信用证的有效期之内,该证的交单地点在开证行。后因为货源充足,该公司将货物提前出运,发运日期为2010年9月29日。10月28日,该公司将准备好的全套单证通过其银行寄往开证行,遭到开证行拒绝。 问题:开证行拒付是否合理,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开证行拒付是合理的。拒付的理由是迟交单。虽然此信用证的截止日是10月30日,但是信用证的交单期是提单日期之后15天且在有效期之内,且该证的交单地点在开证行。现在该公司于9月29日将货物出运,就必须在10月14日之前将全套单证寄达开证行,否则就是与信用证不符。存在不符点,开证行可以拒付。

第9题:

我国A公司向国外B公司以CIF条件出口货物一批,国外来证中单据条款规定:商业发票一式两份;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证明“运费预付”,作成指示抬头空白背书;保险单一式两份,根据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信用证内注明”按《UCP500》办理。A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于到期日前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议付行随即向开证行寄单索偿,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其理由是单证不符。你认为开证行能否以正本提单是以一份组成,不符合全套要求为由拒付,为什么?


正确答案:这一理由不成立。《UCP500》规定:全套正本提单可以是一份或一份以上正本提单。因此,本证下正本提单是一份组成,应属单证相符。

第10题:

中国甲公司从比利时乙公司进口一批建筑材料,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货物分两批装运,信用证由中国银行分两次开出。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议付了货款,开证行也作了偿付。甲公司在收到了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为此,下列叙述正确的是哪几项?()

  • A、开证行可以货物质量不符为由而拒绝付款
  • B、只要单证一致开证行必须付款,货物质量与开证行无关
  • C、因为第一批货物质量有瑕疵,所以甲公司有理由拒收第二批货物
  • D、只有第一批货物有质量瑕疵,并不构成解除整个合同

正确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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