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中国公司和一家美国公司商定共同出资在中国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商定该家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为900万美元,请问:依照中国利用外资的政策法律规定,在正常情况下,这家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至少应为多少万美元?该合资企业在获得营业执照之日起的几年内应将注册资本全部缴齐?

题目

一家中国公司和一家美国公司商定共同出资在中国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商定该家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为900万美元,请问:依照中国利用外资的政策法律规定,在正常情况下,这家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至少应为多少万美元?该合资企业在获得营业执照之日起的几年内应将注册资本全部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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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荣丰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450万美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万美元。

A.450

B.100

C.200

D.225


正确答案:D
解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本题中,注册资本不得低于450×1/2=225万美元。

第2题:

中国某公司拟与外国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约定,企业总投资额为12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2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360万美元,外方出资160万美元。各方出资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清。中外双方这一约定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三个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问题。(1)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根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本题该企业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20万美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2)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的投资比例。根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本题该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为30.77%,是符合法律规定的;(3)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期限。根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一次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出资应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清。因此,其出资期限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第3题:

中国华昌公司拟与外国M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约定,企业总投资额为12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2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360万美元,外方出资160万美元。各方出资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清。下列有关该约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不符合规定,但是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均符合规定

B.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不符合规定,但是其出资期限和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符合规定

C.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期限均不符合规定

D.中外双方这一约定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三个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问题。①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根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本题该企业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20万美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②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根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本题该外国合营者的投

第4题:

1994年5月某省金山饭店(以下称甲方)与香港源水公司(以下称乙方)签订了合资经营金山饭店有限公司的合同。同年6月,该省审批机构批准了该合同,合资企业并领取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同年8月合资企业开始营业,其注册资本为280万美元,甲方出资14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0%,乙方应出资140万美元。根据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应于合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将全部出资缴至合资企业。甲方依合同履行完毕,乙方却只缴纳70万美元,尚欠70万美元未交。虽经多次催促,乙方称无资再交,并准备将其在合资企业的权利义务转让。香港另一家九龙公司愿意购买。

问题:

1.本案中涉及哪些法律关系?

2.香港源水公司违约后,金山饭店享有什么权利?

3.对于股权转让,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该案源水公司的股权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有:金山饭店与香港源水公司的合资经营法律关系;香港源水公司不按时出资,违约产生的损害赔偿关系。 
2.金山饭店作为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清出资造成的损失,并有权解除合同。 
3.根据法律规定,合营一方如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批准。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出资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条件优惠。但本案中源水公司未按合同规定缴清出资,经催告仍未缴清的,依法视同放弃在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因此,源水公司无转让权。金山饭店可在违约方退出合营企业后,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营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第5题:

2007年3月1日,某会计师事务所受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称合资企业)的委托,对该企业2006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为其出具审计报告。该会计师事务所指派的注册会计师进驻合资企业之后,了解到以下情况。

(1)合资企业系由香港的甲公司与内地的乙公司共同出资并于2005年9月30日正式注册成立的公司。合资双方签订的合资合同规定:①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1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5%;乙公司出资9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5%。②甲公司以收购乙公司所属一家全资子公司(下称“丙企业”)的资产折合60万美元,另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20万美元出资;乙公司以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折合8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10万美元出资。③合资各方认缴的出资分二期进行,即自合资企业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合资各方必须将除货币资金之外的其他出资投入合资企业;其余的货币资金则应于2006年9月30 1Et之前缴付完毕。④合资各方按出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⑤合资企业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公司委派3名,乙公司委派2名。合资企业的董事长由甲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签订合资合同的同时,亦签订了一份收购协议,该协议规定:甲公司收购乙公司所属丙企业的资产,并将该资产作为其出资投入合资企业;收购价款总额为60万美元,甲公司自合资企业正式注册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24万美元在1年内付清。该协议规定的付款方

式已经过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

(2)合资企业成立之后,合资各方按照合资合同的规定,履行了第一期出资义务。在履行第二期出资义务时,甲公司则由乙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2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乙公司则由其母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1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甲公司依照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于2005年12月28日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收购价款尚未支付。

(3)在合资企业经营期间,按照合资合同规定的组织机构进行管理,甲公司在合资企业中行使决策权。截至2006年12月31 日止,合资企业税后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60万元。

(4)2007年2月,甲公司受原材料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之影响,经营发生困难,遂向乙公司提出将其在合资企业所持股份转让给美国的丁公司,乙公司已表示同意。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合资各方两期缴付出资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为什么?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规定的支付收购价款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3)甲公司现时可否在合资企业中行使决策权?为什么?

(4)如果对截至2005年12月31目止合资企业税后可分配利益进行分配,并不考虑加权平均因素,甲公司和乙公司各应分配多少万元?(保留小数点后1位数)

(5)如果甲公司将在合资企业所持股份转让给丁公司,应履行何种法律手续?


正确答案:
(1)合资各方第一期缴付出资的行为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分期工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缴清;合资各方第一期缴付的出资额均超过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符合缴付期限的规定。在第二期缴付出资时,甲公司的缴付行为不符合规定,乙公司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合资各方不得以他方的财产权益为其出资作担保,甲公司以乙公司的财产权益为其出资作为担保违反了该规定。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中规定的支付收购价格的方式符合规定。依照有关规定,外方投资者以收购国内企业资产用于出资的,应自外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但对特殊情况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并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
(3)甲公司现时不应在合资企业中行使决策权。尽管合资合同规定甲公司出资比例占注册资本的55%。并且甲方委派了3名董事并由其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但是,依照有关规定,投资各方应按实际缴付的投资额行使决策权,控股投资者以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投资的,在其付清全部购买金额之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权。甲公司和乙公司在第一期出资认缴完毕之后,甲公司实际缴付出资仅为30万美元,至2005年1 2月28日,加上甲公司支付的收购资产的购买金,也仅为66万美元,而乙公司实际缴付80万美元。在第二期出资认缴完毕后,甲公司即使加上不符规定缴付的出资,也仅为86万美元,而乙公司则实际缴付90万美元。故甲公司不应取得合资企业的决策权。
(4)如果对截止2006年12月31日的合资企业税后可分配利益进行分配,并不考虑加权平均因素,甲公司应分配人民币152.3万元,乙公司应分配人民币207.7万元。(或答:甲公司应分配人民币175.9万元,乙公司应分配人民币184.1万元)。
【解析】(1)乙的实际出资是90万美元(第一期出资80万美元,第二期出资10万美元有效),甲的实际出资是66万美元(第一期出资66万美元,其中机器设备出资30万美元,通过收购的出资36万美元,第二期出资20万美元无效),按照99:66的比例分配利润,乙公司应分配利润=360×90/(90+66)=207.69(万元),甲公司应分配利润360×66/(90+66)=152.3(万元);
(2)如果甲公司的第二期违规出资20万美元计入其实际出资额,则按照90:86的比例分配利润,乙公司应分配利润=360×90/(90+86)=184.1(万元),甲公司应分配利润一360×86/(900+86)=175.9(万元);
(5)甲公司将在合资企业所持股份转让给丁公司,应办理以下法律手续:①申请出资额转让;②董事会审查决定;③报告原审批机构批准;④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6题:

美国一家跨国公司与中国某企业合资经营一家酒店,双方在签订了合资企业协议后又签订了一份合资企业合同,但有些问题在合资企业协议中有规定而在合资企业合同中却没有规定。1年后,双方在经营中发生争议,由于合资企业合同与合资企业协议的内容存在差异,解决争议应以规定的内容为准。( )。

A.合资企业合同

B.合资企业协议

C.董事会会议决议

D.合资企业章程


正确答案:A
 【考点】合资企业合同与合资企业协议的内容存在差异时的处理
    【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0条第2款规定:“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

第7题:

浙江祝英台公司欲与英国罗密欧公司在萧山市设立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双方初步拟定的合作框架包括以下事项,其中哪一项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

A.合资企业不设董事会,由联管会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B.合资企业合同文本采用英文

C.合资企业注册资本在企业成立时全部缴清

D.合资企业合同约定由英国伦敦商会仲裁院仲裁解决纠纷


正确答案:A
A。解析:分别参见《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0条、第11条、第28条以及《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5条的有关规定。其中,董事会应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8题:

阳光绿色植物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在中国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它由来自美国、日本和中国的三家公司共同投资建立,主要经营各种优良农作物的开发、育种、销售和技术咨询。其中,美方公司以专利技术和现金出资,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0%;中方以土地使用权和厂房作价出资,其出资额公司注册资本的25%;日方以设备出资,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5%。在该合营企业成立之初,日方公司作为投保人向MIGA申请投保,为其在合营企业的出资额投保外汇及战争动乱险,投保金额为500万美元。问:日方公司能否向MIGA投保(日本为MIGA公约的成员国)?为什么?


正确答案:
【考点】MIGA中的合格投资;合格投资者
【答案与解析】(1)对于合格的投资的判断,该投资必须在投资的形式、投资的时间、投资资产和投资的东道国等方面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①投资类型。MIGA承保的合格投资既包括股权投资,也包括非股权投资,在本案中,日方公司的投资属于股权投资。②投资资产。MIGA规定的合格投资资产形式既包括货币形式,也包括有形或无形资产,而在本案中日方公司的设备出资符合公约规定的资产形式。③投资时间。MIGA承保的投资限于新的投资,而在本案中日方公司在合营企业成立之初申请投保,符合投资时间的规定。④合格投资的标准。MIGA在承保投资时,需要考虑该投资是否具有经济合理性、与东道国的发展目标是否一致等因素。而在本案中,日方公司所参与的合营企业主要经营各种优良农作物的开发、育种、销售和技术咨询,符合上述合格投资的诸项标准。⑤合格投资的东道国。MIGA只对发展中国家会员国境内所作的投资予以担保,因此本案中日方公司就其向中国的投资申请担保,符合合格投资东道国的要求。(2)合格的投资者。根据MIGA公约第13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都有资格取得机构的担保:该自然人是东道国以外一会员国国民;或该法人在一会员国注册并在该会员国设有主要业务点,或其多数资本为一会员国或某国民所有,在上述情况下,该会员国必须不是东道国;且该法人不论是否私人所有,均在商业基础上经营。在本案中,日方公司作为东道国(中国)以外的法人实体,其属于El本法人(日本属于MIGA会员国),因此,日方公司就其在中国合营企业的出资额申请担保,符合MIGA公约规定的合格的投资者的标准。(3)另外,在本案中,日方公司就其出资申请投保外汇险及战争动乱险,也在MIGA的承保险别范围之内。综上,在该案中,日方公司可以向MIGA投保。

第9题:

我国三阳企业(国有企业)和瑞士商人汤姆先生订立合同,决定在中国哈尔滨市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预期投资总额为3000万美元。合同约定: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其中汤姆先生出资700万美元,其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350万美元,另以350万美元等值的瑞币出资,中国三阳企业以场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折合出资300万美元;出资采取分期缴付的形式,第一期出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双方各缴付认缴出资额的15%;合同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在合营期内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董事长只能由中方派人担任。

问题:

(1)拟成立的中瑞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什么?它应受哪些法律的调整?

(2)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存在哪些问题?请一一指明并申述理由。

(3)中方企业以场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


正确答案:
(1)拟成立的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它应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公司法》的调整。
(2)合同中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
①注册资本未达到规定的限额,因为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则其注册资本应占投资总额的2/5,即1200万美元。②瑞方出资的工业产权超过了注册资本的20%。③第一期出资应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④合营企业合营期内注册资本不得减少。⑤董事长只能由中方派人担任违背法律的规定。
(3)中方三阳企业是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其以场地使用权和机器设备出资设立合营企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机器设备产权转移手续。

第10题: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总期限为( ),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A.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下(含5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1年内

B.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含1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1年半内

C.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2年内

D.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1 000万美元以下(含1 0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3年内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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