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幼儿怕狗,治疗开始后,咨询师让他吃糖果的同时,看狗的照片,谈狗的趣事,之后看远处关在笼子里的狗,然后再分次逐渐走近狗笼(或将狗笼移近),直至消除害怕狗的情感反应。在对儿童的治疗中不能使用的方法是()。A、绘画治疗B、满灌疗法C、谈话治疗D、沙盘游戏E、音乐治疗

题目

某幼儿怕狗,治疗开始后,咨询师让他吃糖果的同时,看狗的照片,谈狗的趣事,之后看远处关在笼子里的狗,然后再分次逐渐走近狗笼(或将狗笼移近),直至消除害怕狗的情感反应。在对儿童的治疗中不能使用的方法是()。

  • A、绘画治疗
  • B、满灌疗法
  • C、谈话治疗
  • D、沙盘游戏
  • E、音乐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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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幼儿怕狗,治疗开始后,咨询师让他吃糖果的同时,看狗的照片,谈狗的趣事,之后看远处关在笼子里的狗,然后再分次逐渐走近狗笼(或将狗笼移近),直至消除害怕狗的情感反应。这样的治疗是运用了A、放松训练原理

B、自信训练原理

C、渐进治疗原理

D、系统脱敏原理

E、操作性条件反射原理

在对儿童的治疗中不能使用的方法是A、绘画治疗

B、满灌疗法

C、谈话治疗

D、沙盘游戏

E、音乐治疗

社会学习理论的观点认为A、个体对于事物的恐惧可以是学习重要的他人(重要个体)对此事物的行为反应的结果

B、个体对事物的恐惧与遗传毫无关系

C、儿童所成长的社会环境指的是文化环境

D、学习的对象指的是生命中的重要个体如父母

E、学习的结果使个体更能适应社会


参考答案:问题 1 答案:D


问题 2 答案:B


问题 3 答案:A

第2题:

高某欲出卖自己多年饲养的一条狗,高某告知买受人秦某狗易咬伤人的事实,但秦某仍表示愿意购买,于是高某要求秦某将狗送回家后三个月内付款。二人约定,在秦某没有付款之前。高某将保留狗的所有权。秦某将狗运回家后不久,该狗挣断铁链逃脱,被孙某拾得。在孙某一个多月的饲养过程中,有人间及该狗是谁家的时候,孙某都回答说是暂时替他人保管的。某日,孙某将狗放到外面,将行人周某咬伤。孙某觉得此狗不易驯服,便将狗出卖给陈某,但没有指出狗经常咬人的事实,不料狗又咬伤了不少人,为此,陈某要求孙某退还价款,返还狗给孙某。

问:(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周某被咬伤的责任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3)如何认定孙某将狗出卖给陈某行为的性质?陈某能否取得狗的所有权?为什么?

(4)陈某要求返还价款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 (1)本案涉及如下民事法律关系:1)高某与秦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其中,高某是出卖人,秦某是买受人。2)秦某与孙某之间存在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其中,孙某是管理人,秦某是受益人。3)孙某与陈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其中,孙某是出卖人,陈某是买受人。4)周某与高某、孙某之间存在损害赔偿之债的法律关系,其中,周某是受害人,高某、孙某是侵权人。
(2)周某被咬伤的责任应当由高某和孙某承担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首先,高某与秦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由于秦某没有付款,这意味着高某仍然是狗的所有人(主人)。高某作为动物的主人,应当承担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其次,由于秦某与孙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孙某是狗的实际管理人,因此,如果管理人有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孙某明知狗不易驯服,却擅自带狗外出,对狗看管不严,有主观过错,因此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后,秦某不承担周某被咬伤的民事责任。因为狗脱离秦某的管理,不是现实的管理人,因此不承担民事责任。
(3)孙某将狗出卖给陈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该行为效力待定。由于孙某只是管理人,对狗没有所有权,但孙某却擅自实施处分行为。如果狗的所有人追认该行为,则该买卖合同的效力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有效,如果拒绝追认,则该合同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无效。这里的所有人是高某,而不是秦某。陈某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狗的所有权。
(4)由于孙某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标的物的瑕疵(狗易咬伤人的事实),因此构成欺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欺诈所订立的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陈某据此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可见,陈某要求返还价款的主张成立,但必须在法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评析] 考查要点是民事法律关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无因管理、无权处分、可撤销合同。本案涉及物权、债权和侵权等知识,综合性极强,难度很大。本案涉及的知识点包括:买卖合同的效力,所有权保留条款、拾得遗失物、无因管理、无权处分、效力待定、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贵任的承担、善意取得、可撤销合同。考生在回答该案例分析题时,应当注意:第一,在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中,如果所管理的动物致人损害,到底应由所有人还是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争议颇多。通说观点认为,此时应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无因管理人不承担责任,但管理人有过错的,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在所有权保留条款的情况下,所有权人仍然是出卖人,这一点要格外注意。第三,无处分权人实施无权处分行为,不影响买受人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结合本案,对无权处分行为实施追认的主体尚不能明确。如果秦某已经支付价款给高某,则实施追认的主体应当是秦某,如果秦某没有付款给高某,则实施追认的主体是高某,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探讨,即在无因管理的过程中,如果秦某已经付款给高某,则秦某取得了狗的所有权,此时对周某承担人身伤害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是秦某和孙某,而高某是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因为高某已经不是狗的所有权人。从本案的实际情况看,秦某将狗运回家后不久,狗便被孙某拾得,这足以表明狗的所有权仍然掌握在高某的手中,因此,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仍然是孙某和高某二人。

第3题:

患者女,28岁。幼年时曾亲眼看见其他小孩被狗咬伤并流了血,因此对狗非常恐惧。最近发现自己楼上的邻居家养了一条大狗,而且所居住的小区里养狗的人逐渐多了起来,非常害怕。每天早上和傍晚均不敢出门,因为这两个时间段小区里养狗的人常常出来遛狗。平时在家里听见邻居家的狗叫即感心跳加速、紧张;如果出门时在小区里远远看到狗即感紧张、害怕,要赶快回家才会安心;如果没有思想准备在距离自己只有几步远的地方看到狗,则极度恐惧,心悸、出汗、颤抖。一次在上楼时邻居家的狗从楼上迎面跑下来,吓得几乎瘫倒在地。如果看到狗的主人和狗在一起,害怕程度稍减;如果看到狗的主人用链子牵着狗,害怕程度会更小些。自感对狗的恐惧日益增加,而且这种恐惧对生活影响很大而求助。对这一类型的来访者最有效的治疗方法是

A、精神分析

B、认知疗法

C、系统脱敏

D、冲击疗法

E、以来访者为中心的谈话疗法


参考答案:C

第4题:

高某欲出卖自己多年饲养的一条狗,高某告知买受人秦某狗易咬伤人的事实,但秦某仍表示愿意购买,于是高某要求将狗送回家后3个月内付款。二人约定,在秦某没有付款之前,高某将保留狗的所有权。秦某将狗运回家后不久,该狗挣断铁链逃脱,被孙某拾得。在孙某1个多月的饲养过程中,有人问及该狗是谁家的时候,孙某都回答说是暂时替他人保管的。在饲养狗的l个多月期间,狗曾咬伤了几位到孙某家做客的朋友,这使得孙某感到此狗不易驯服。某日,孙某将狗放到外面,狗又将行人周某咬伤。孙某便将狗出卖给陈某,但没有指出狗经常咬人的事实,不料狗又咬伤了不少人,为此,陈某要求孙某退还价款,将狗返还给孙某。问:
(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周某被咬伤的责任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3)如何认定孙某将狗出卖给陈某行为的性质?陈某能否取得狗的所有权?为什么?
(4)陈某要求返还价款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本案涉及如下民事法律关系:1)高某与秦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其中,高某是出卖人,秦某是买受人。2)高某与孙某之间存在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其中,孙某是管理人,高某是受益人。3)孙某与陈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其中,孙某是出卖人,陈某是买受人。4)周某与高某、孙某之间存在损害赔偿之债的法律关系,其中,周某是受害人,高某、孙某是侵权人。
(2)周某被咬伤的责任应当由高某和孙某承担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首先,高某与秦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由于秦某没有付款,这意味着高某仍然是狗的所有人(主人)。高某作为动物的主人,应当承担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其次,由于高某与孙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孙某是狗的实际管理人,因此,如果管理人有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孙某明知狗不易驯服,却擅自将狗带走外出,对狗看管不严,有主观过错,因此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后,秦某不承担周某被咬伤的民事责任。因为狗脱离秦某的管理,不是现实的管理人,因此不承担民事责任。
(3)孙某将狗出卖给陈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该行为效力待定。因为孙某只是管理人,所以对狗没有所有权,但孙某却擅自实施处分行为。如果狗的所有人追认该行为,则该买卖合同的效力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有效;如果拒绝追认,则该合同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无效。这里的所有人是高某,而不是秦某。陈某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狗的所有权。
(4)由于孙某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标的物的瑕疵(狗易咬伤人的事实),因此构成欺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欺诈所订立的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陈某据此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l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可见,陈某要求返还价款的主张成立,但必须在法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民法通则》第93条(无因管理)、第l27条(动物致人损害),《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第54条第2款(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第55条第l款第l项(撤销权的行使期限)、第l34条(所有权保留条款)。本案有三个问题需要澄清:第一,在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中,如果所管理的动物致人损害,到底应由所有人还是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争议颇多。通说观点认为,此时应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无因管理人不承担责任,但管理人有过错的,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在所有权保留条款的情况下,所有权人仍然是出卖人,这一点要格外注意。第三,无处分权人实施无权处分行为,不影响买受人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结合本案,对无权处分行为实施追认的主体尚不能明确。如果秦某已经支付价款给高某,则实施追认的主体应当是秦某,如果秦某没有付款给高某,则实施追认的主体是高某。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探讨,即在无因管理的过程中,如果秦某已经付款给高某,则秦某取得了狗的所有权,此时对周某承担人身伤害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是秦某和孙某,而高某是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因为高某已经不是狗的所有权人。从本案的实际情况看,秦某将狗运回家后不久,狗便被孙某拾得,这足以表明狗的所有权仍然掌握在高某的手中,因此,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仍然是高某和孙某二人。

第5题:

如果狗患有行为焦虑症,则狗血液里镁离子的含量要高于正常狗。通过口服一种名叫因菲他命的药物,可以有效清除狗血液里的镁离子。因此,口服因菲他命可以用来治疗狗的行为焦虑症。
上述论证基于以下哪项假设?

A.正常狗的血液里没有镁离子
B.口服因菲他命对狗不会产生任何副作用
C.患行为焦虑症不同阶段的狗需要口服不同剂量的因菲他命
D.行为焦虑症不会使患病狗的血液里产生比正常狗更多的镁离子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确定题型。
根据提问方式中的“假设”,确定为加强论证。
第二步,找论点和论据。
论点:口服因菲他命可以用来治疗狗的行为焦虑症。
论据:如果狗患有行为焦虑症,则狗血液里镁离子的含量要高于正常狗。通过口服一种名叫因菲他命的药物,可以有效清除狗血液里的镁离子。
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无关选项。论点研究口服因菲他命和治疗狗行为焦虑症的关系,和正常狗血液是否有镁离子无关,不具有加强作用。
B项:无关选项。论点研究口服因菲他命和治疗狗行为焦虑症的关系,和因菲他命是否有副作用无关,不具有加强作用。
C项:无关选项。论点研究口服因菲他命和治疗狗行为焦虑症的关系,和狗口服因菲他命的剂量无关,不具有加强作用。
D项:肯定前提。该项指出不是焦虑症导致镁离子增多,这正说明应该是镁离子含量高导致焦虑症,因此可以通过清除镁离子来治疗狗的行为焦虑症,具有加强作用。

第6题:

第六题. 病狗问题

一个住宅区内有100户人家,每户人家养一条狗,每天傍晚大家都在同一个地方遛狗。已知这些狗中有一部分病狗,由于某种原因,狗的主人无法判断自己的狗是否是病狗,却能够分辨其他的狗是否有病,现在,上级传来通知,要求住户处决这些病狗,并且不允许指认他人的狗是病狗(就是只能判断自己的),过了7天之后,所有的病狗都被处决了,问,一共有几只病狗?为什么?


正确答案:

 

第六题:7只(数学归纳法证明)

  1)若只有1只病狗,因为病狗主人看不到有其他病狗,必然会知道自己的狗是病狗(前提是一定存在病狗),所以他会在第一天把病狗处决。

  2)设有k只病狗的话,会在第k天被处决,那么,如果有k+1只,病狗的主人只会看到k只病狗,而第k天没有人处决病狗,病狗主人就会在第k+1天知道自己的狗是病狗,于是病狗在第k+1天被处决

  3)由1)2)得,若有n只病狗,必然在第n天被处决

第7题:

(2008年)如果某学生怕狗,你如何用“系统脱敏法”消除他对狗的惧怕反应?


答案:
解析:
第一步可以先让他看各种狗的照片、谈论狗;第二步再让他远远观看拴起或关起的狗;最后让他接近狗、摸狗、抱起狗。此题旨在考查影响学生行为改变的方法在实际心理辅导中的具体运用。

第8题:

一个小朋友非常怕狗,每次看到狗都大哭,然后躲在妈妈的身后。于是,他妈妈首先买了个玩具的小狗,让他把它当成玩具玩。然后带他接近温顺的小狗,鼓励他摸摸小狗的头,让他知道小狗是不会咬人的。接下来,每当看到狗的时候,妈妈就鼓励他勇敢地走过去。久而久之,这位小朋友再也不怕狗了。他的妈妈运用的治疗技巧是( )。

A.放松练习

B.系统脱敏

C.满灌疗法

D.果敢训练


正确答案:B
B[提示] 如果服务对象对某物或者某事感到害怕、恐惧,不敢接近,就可以运用系统脱敏的行为治疗技巧。在运用系统脱敏治疗技巧之前,首先需要根据服务对象担心焦虑的程度,按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成不同的等级。从低等级开始,在服务对象感受到这一等级的担心和害怕之后,让服务对象做放松练习。减轻担心和害怕。接着,按照同样的方式进行下一阶段的放松练习,直到消除所有的担心和害怕。因此,本题中,从买玩具狗到抚摸小狗,再到勇敢地面对狡猾,所采用的正是系统脱敏法。

第9题:

在遇到众邻居家的狗之后,儿童形成了对“狗”的基本理解,包括狗的体型特征、生活习性、典型行为等。此时儿童关于狗的知识的表征形式是

A.图式
B.命题
C.表象
D.产生式

答案:A
解析:
图式是有组织的知识结构,是对范畴的表征。图式中包含的信息可以是知觉性的(表象),也可以是命题性的。图式中既包括范畴的必要性特征,也包括范畴的特点性特征。这是图式与概念很重要的一个区别。例如,。鸟”的概念中不含“乌会飞”这一属性,但鸟的图式中可以包含这一特点性特征,以帮助者学习对大部分鸟进行了解。

第10题:

如果某学生怕狗,你如何用“系统脱敏法”消除他对狗的惧怕反应?


答案:
解析:
第一步可以先让他看各种狗的照片、谈论狗;第二步再让他远远观看拴起或关起的狗;最后让他接近狗、摸狗、抱起狗。此题旨在考查影响学生行为改变的方法在实际心理辅导中的具体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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