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女,26岁,干部,1996年4月20日就诊。 主诉:右乳房肿痛3天。患者产后1O天。近3天来,右乳房肿胀疼痛、伴恶寒发热,胸闷不舒,口渴。 查:右乳房肿胀,皮色微红,压痛明显,舌质淡红,苔薄黄,脉弦数。
第1题:
李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由于李某无力偿还,其兄李某某代为偿还。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李某和王某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李某无须再向王某清偿
B.李某某向王某清偿的时候,王某不得拒绝受领
C.李某某向王某清偿的时候,王某可以拒绝受领
D.李某某清偿后可向李某求偿
第2题:
第3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4题:
李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由于李某无力偿还,其兄李某某代为偿还。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第5题:
向某某,女,29岁,营业员,1996年5月12日就诊。 主诉:右乳房肿痛7天,伴高热2天。患者产后11天,近7天来,有乳房肿胀,疼痛,自服"消炎药",症状未缓解,且右乳房肿胀增大,疼痛加剧,并出现高热,口渴。 查:右乳房皮色掀红,结块中央渐软,按之有波动感。舌红苔黄,脉滑数。
第6题:
原告许某某于1998年5月19日上午骑三轮车去天地商店,将12380元装在一红色女式提包内,放在车上。许某骑车至商店后发现提包丢失,便返回顺路寻找。某间,邻人赵某某告知原告,他看见本案被告王某某的王岁儿子王某拣到了一红色女式提包。原告多次找王某某讨要丢失的提包,并答应可以给几千元酬谢,但是王某某拒不交还其儿子拣到原告丢失的提包。在这之后,原告又一次向被告讨要提包并将谈话偷偷录了音。庭审中,原告出示了这盒录音带。并有证人赵某某出庭作证称:"我是王某某的西邻居,5月19日上午7时许,我正在抹墙,听到王某某的儿子王某喊:"爸爸,我拣到一包子钱",这时我爬在墙头上看见王某拎着一个红色女式提包。"另外,原告还当庭出示了证人杨某某的证言:"5月19日早上,我在光明胡同王某某家附近,看到一个小孩喊:"爸爸,我拣到一包子钱。"说看跑进王某某的院子里。装钱的包是红色女式提包。"王某某对上述证人的证言未提出不同意见。法院最后判令被告将所拣提包归还原告。
根据本案的情况,请说明录音资料的效力如何?
第7题:
案情介绍: 家住某市甲区的赵某某(甲方)与家住乙区的王某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王某某将位于丙区的一处380平方米的二层楼租给赵某某经营饭馆。合同中除约定了有关租赁事项外,还约定:“甲方租赁过程中如决定购买该房,按每平方米4000元的价格购买,具体事项另行赵某某的饭馆开张后生意兴隆,遂决定将租赁的房屋买下长期经营。但因房价上涨,王某某不同意出卖。赵某某将房价款l50万元办理提存公证,王某某仍不同意出卖。后王某某以每平方米4500元的价格与新叶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赵某某为阻止王某某与新叶公司成交,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租赁合同中的买卖条款有效并判决王某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法院受理后,王某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发出驳回通知书。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了预约合同关系,但尚不构成买卖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赵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的何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第8题:
如果赵某某与王某某一审诉讼之前或一审诉讼期间,新叶公司就其与王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履行,赵某某可否参加仲裁程序,主张自己具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
不能。仲裁程序中没有第三人,赵某某进入仲裁程序没有仲裁协议作为根据。
第9题:
患者。28岁,女性,产后第26天,主诉畏寒发热伴右乳疼痛3天,查右乳局部皮肤红、肿、痛,局部皮肤表面有脱屑,腋窝淋巴结肿大、压痛。问:患者患了何病()
第10题:
案情介绍: 家住某市甲区的赵某某(甲方)与家住乙区的王某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王某某将位于丙区的一处380平方米的二层楼租给赵某某经营饭馆。合同中除约定了有关租赁事项外,还约定:“甲方租赁过程中如决定购买该房,按每平方米4000元的价格购买,具体事项另行赵某某的饭馆开张后生意兴隆,遂决定将租赁的房屋买下长期经营。但因房价上涨,王某某不同意出卖。赵某某将房价款l50万元办理提存公证,王某某仍不同意出卖。后王某某以每平方米4500元的价格与新叶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赵某某为阻止王某某与新叶公司成交,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租赁合同中的买卖条款有效并判决王某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法院受理后,王某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发出驳回通知书。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了预约合同关系,但尚不构成买卖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赵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如果赵某某与王某某一审诉讼之前或一审诉讼期间,新叶公司就其与王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履行,赵某某可否参加仲裁程序,主张自己具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