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至()。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1题:
非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其任期的,怎么处理?
第2题:
如某职工刚刚当选为兼职工会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但其劳动合同还有一年就到期了,那么其劳动合同期限要延长到任期期满,即要延长两年时间。
第3题: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任职期间,其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
第4题:
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至()。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5题: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
第6题:
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的劳动合同期限在哪些情形下不得延长?
第7题:
基层工会哪些职务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
第8题:
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这里的“个人严重过失”是指下列哪些情形( )。
A、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9题:
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10题: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规定,兼职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任职期间()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