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中,驾驶未取得出租汽车营运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扣20分
第1题:
将出租汽车交给服务质量信誉考核B级的人员驾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扣20分。
第2题: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企业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3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志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第4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服务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第5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驾驶未取得出租汽车营运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第6题: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驾驶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营运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活动的,扣10分。
第7题:
什么是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8题: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驾驶车容车貌不符合规定的出租汽车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扣3分。
第9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3分。
第10题:
对于出租汽车驾驶员"驾驶未经批准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