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国内旅游,期间发生了人身伤害事故;后发现该次旅游是挂靠在该旅行社名下的陈某组织的。对于吴某的损害,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吴某仅能请求旅行社承担责任B、吴某仅能请求陈某承担责任C、吴某可以请求旅行社和陈某承担按份责任D、吴某可以请求旅行社和陈某承担连带责任

题目

吴某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国内旅游,期间发生了人身伤害事故;后发现该次旅游是挂靠在该旅行社名下的陈某组织的。对于吴某的损害,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吴某仅能请求旅行社承担责任
  • B、吴某仅能请求陈某承担责任
  • C、吴某可以请求旅行社和陈某承担按份责任
  • D、吴某可以请求旅行社和陈某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法院就某民事案件做出了生效判决,但债务人冯某拒绝履行,于是债权人陈某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冯某申请暂缓执行,并由吴某以自有房屋为其提供担保,陈某对此表示同意。但是,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冯某仍不履行义务。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陈某应起诉吴某,取得执行依据可申请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B.冯某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陈某方能起诉吴某,取得执行依据可申请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C.冯某财产不能清偿吴某债权时法院方能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D.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正确答案:ABC

第2题:

陈某在某网站上发表一篇文章,捏造了事实,诽谤汪某,给汪某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陈某可以请求网站删除该文章

B.网站接到陈某通知后采取必要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C.网站接到陈某通知后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就损害扩大部分单独承担责任

D.网站接到陈某通知后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就损害扩大部分与陈某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

第3题:

吴某与韩某签订委托合同,代其处理商务事务,但因吴某太忙,经韩某同意,转委托丁某代行,则( )。

A.就委托事务,韩菜须指示吴某并由其转达给丁某

B.吴某须就丁某之一切行为承担责任

C.就对丁某的选任,吴某应承担责任

D.吴某不再就丁某的行为负责


正确答案:C
「考点」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解析」《合同法》第400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本题中,就委托事务,韩某可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丁某,故A错;吴某仪就丁某选任及对丁某的指示承担责任,故B、D错。

第4题:

吴某购票进入某公园游玩时,被一歹徒抢走手机及随身携带的手包,损失2000元,并在与歹徒搏斗过程中受伤,花去医药费200元。吴某虽大声喊叫,但没有公园管理处的人员出现。后歹徒逃之夭夭。吴某报案后,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公园赔偿其各项损失,引发纠纷。经查,该公园已雇用保安进行巡逻,但此时保安已走远,无法听到吴某呼喊声。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吴某所受损失应由歹徒承担,与公园无关
B:吴某的财产损失应由歹徒承担责任,人身损害有权请求公园承担责任
C:吴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均有权请求公园承担责任
D:吴某有权请求公园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本题中,公园对其经营的场所雇用了保安进行巡逻,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的职责,但就公园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如此也无法保证每一个角落都能够安全,吴某因此遭受损害,应向直接侵权的歹徒追偿,公园对此不负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

第5题:

安某与谢某结婚后生育一女谢甲,谢甲与赵手机及随身携带的手包,损失2000元,并在与歹徒搏 斗过程中受伤,花去医药费200元。吴某虽大声喊叫, 但没有公园管理处的人员出现。后歹徒逃之夭夭。吴 某报案后,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公园賠偿其各项损失, 引发纠纷。经査,该公园已雇用保安进行巡逻,但此时 保安已走远,无法听到吴某呼喊声。对此下列表述正 确的是:( )
A.吴某所受损失应由歹徒承担,与公园无关
B.吴某的财产损失应由歹徒承担责任,人身损害 有权请求公园承担责任
C.吴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均有权请求公园 承担责任
D.吴某有权请求公园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 的賠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 释》)第6条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 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 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 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 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 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 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 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 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本题中,公园对其经营的场所 雇用了保安进行巡逻,巳经尽到了安全保障的职责, 但就公园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如此也无法保证每一 个角落都能够安全,吴某因此遭受损害,应向直接侵 权的歹徒追偿,公园对此不负责任。因此,本题正确 选项为A。

第6题:

蔡某原籍是山区茶乡。春节期间,蔡某回原籍探亲,同事吴某委托蔡某买上等茶叶10斤,并付款1000元。春节期间因无茶叶出卖,蔡某将情况告吴某,吴某说你转托一人在春天3月再买吧。蔡某在回城前的一天晚上,陆某正好前来探望蔡某,于是蔡某便委托陆某代吴某买10斤上等茶叶,陆某应允。蔡某将1000元放在信封里交付给陆某。陆某在当晚回家途中,1000元被人所抢。抢劫案未侦破。蔡某回城后将此事告知吴某,为此引起纠纷。吴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对吴某的哪些请求不予支持()

A、请求蔡某赔偿损失1000元

B、请求陆某赔偿损失1000元

C、请求蔡某、陆某各赔偿损失500元

D、请求蔡某、陆某对1000元损失负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B,C,D

第7题:

陈某因醉酒上班迟到被吴某当场批评,便对吴某怀恨在心。一天晚上下班后,陈某骑自行车尾随吴某至一无人处,掏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从背后猛地刺向吴某。吴某受伤后顺势抓住陈某的自行车,将其推翻在地,并喊:“杀人啦!”陈某见势,将刀拔出再次刺向吴某。吴某躲避之际将手中的袋子甩向陈某,正砸在陈某的头部,因袋中装有吴某带回家刷厕所的硫酸一瓶,瓶子被砸破后,硫酸将陈某的双眼烧瞎,并导致陈某面部大面积毁容。 问:吴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
依照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实施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这就排除了对任何合法行为进行正当防卫的可能性。所谓不法,就是非法、违法的意思。因此,对于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合法行为,即使从当事人的立场看具有某种侵害性,也不允许当事人实行正当防卫。例如,公民依法捉拿正在实施违法犯罪的人或被通缉的在逃人犯,被捉拿者或第三者对该公民施行暴力伤害或威胁,就不是正当防卫。
(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正当防卫要求的只是有不法侵害存在,并没有将其起因条件局限于犯罪行为,不法侵害的外延要比犯罪宽泛得多,只要是不法侵害行为,并不要求它已经达到或将要达到犯罪程度,防卫人都可以依法对不法侵害人实行正当防卫。
(3)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即不法侵害须是客观、真实地存在的,而不是行为人所臆想或推测出来的。如果不法侵害并不存在,行为人却误以为存在,而错误地实行了所谓正当防卫,造成他人的损害,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假想防卫。假想防卫是由于行为人对事实认识的错误而发生的,因此如果行为人应当预见到对方可能不是不法侵害,而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那么他在主观上有过失,应对其假想防卫所造成的损害负过失犯罪的责任;如果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不能预见到对方不是不法侵害,那么他在主观上无罪过,其假想防卫造成的损害属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4)不法侵害通常应是人的不法侵害。受到他人豢养的或野生的动物侵袭,自然可以进行打击,但动物谈不上不法侵害,受害人的打击也只是紧急避险或民事上排除侵害的行为,谈不上正当防卫。但是,如果有利用动物来达到侵害他人的目的,如驱使狂犬撕咬他人,则防卫人打击动物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在本案中,吴某遭到陈某的追杀,生命处于危险状况,为了防止陈某进一步实施非法行为,吴某对其实施打击,才造成陈某受伤,因此吴某的行为是合法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第8题:

本案中丁妹受伤的医药费如何承担( )

A.吴某承担

B.吴某和王某平均分担

C.主要由吴某承担,王某给予适当补偿

D.吴某和王某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侵权责任承担问题。
丁妹受伤因为吴某和王某的共同过错,对丁妹而言,他们都是共同侵权行为人,《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D是正确答案。

第9题:

2015年12月2日,李某为其母亲吴某投保了人寿保险,期限20年,并想把李某的父亲和儿子指定为受益人,于是在合同中约定:“受益人为吴某之夫和吴某之孙”。2016年2月,吴某与李父(即吴某之夫)离婚,且未再婚;2016年4月,李某儿子(即吴某之孙)不幸病故。家庭变故导致吴某脾气暴躁,2016年6月20日在与邻居争吵时,被邻居陈某杀害。保险公司在审核理赔时,发现李某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A.若是陈某先承担了侵权责任,则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责任
B.若是保险公司先承担了责任,则可以向陈某追偿
C.若在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之前,相关权利人放弃了对邻居陈某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则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D.若在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之后,相关权利人放弃对邻居陈某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则该放弃行为无效

答案:A,B,C,D
解析:
解题的关键是注意,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没有代位追偿权;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与保险人的合同责任是分别独立的。

第10题:

甲参加乙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未经甲和其他旅游者同意,乙旅行社将本次业务转让给当地的丙旅行社。丙旅行社聘请丁公司提供大巴运输服务。途中,由于丁公司司机黄某酒后驾驶与迎面违章变道的个体运输户刘某货车相撞,造成甲受伤。甲的下列哪些请求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

A:请求丁公司和黄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请求黄某与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请求乙旅行社和丙旅行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请求刘某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302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第2款的规定,黄某是丁公司的司机,其驾车是执行职务行为,因此对旅客的赔偿责任应由丁公司承担责任,而不是黄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的规定,甲可以要求乙旅行社、丙旅行社、丁公司、刘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中,乙旅行社、丙旅行社须承担连带责任,丁公司和刘某按照他们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本题C、D为正确答案。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