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把相机交给周某暂时保被郭某偷走。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题目
单选题
吴某把相机交给周某暂时保被郭某偷走。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

郭某从周某那里偷走相机后,吴某无权向郭某要求返还相机

B

1年后,周某仍可以基于占有请求郭某返还相机

C

吴某可以基于对相机的所有权请求郭某返还相机

D

1年后,吴某无权请求郭某返还相机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吴某因打架被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吴某认为处罚过重,在拘留期间与民警发生争执,吴某不慎被殴打致死。下列人员中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是()

A.吴某的妻子

B.吴某的老师

C.吴某的学生

D.吴某的好朋友


参考答案:A

第2题:

蔡某在偷一辆电动车的过程中,被车主郭某发现,郭某要抓蔡某扭送公安机关,蔡某还手,两人发生扭打,两人都被对方打成轻伤,民警赶到后将两人带到公安机关询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蔡某构成了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

B.郭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C.蔡某构成了抢劫罪

D.郭某也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BC
蔡某在实施盗窃行为时被车主郭某发现,蔡某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构成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而车主郭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第3题:

高某与穆某是夫妻,双方于2000年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价值1万元。后因二人产生家庭矛盾,穆某未经高某同意,擅自把电脑拿走,并同吴某协商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吴某。吴某拿到电脑后,经常随身携带,某次外出不幸丢失。恰巧电脑被周某捡到,并以7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同事武某。后武某在开学术会议时携带该笔记本被吴某认出,吴某并提供了相关证明。

(2)武某能否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1)吴某能取得对电脑的所有权,昊某构成善意取得。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在本案中,穆某作为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共有财产,而吴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了相当的价款,依法应取得该电脑所有权。
(2)武某不能取得对电脑的所有权。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必须符合如下构成要件:第一,受让人受让动产时是善意的;第二,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第三,动产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第四,占有人必须是善意取得占有。如果占有人的占有不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的,占有人非法转让,善意第三人不能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人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本案中,由于电脑是被所有权人遗失,原物不基于所有人的意思丧失占有,因此不能适用善意取得,武某不能取得有关所有权。

第4题:

周某为一孤寡老人,靠平日捡废品、领取低保补贴维持生活。因为村里拆迁获得一笔拆迁费,村里用来给周某另建了一栋平房,但周某平时还是住在自己的祖屋里。吴某为其一远房亲戚,多次对周某表示愿意赡养老人,周某遂与其达成口头协议,将平房赠与吴某,并交付给吴某使用,但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吴某此后每年给周某300元生活费,2004年,吴某因生活困难,未再支付。2006年春节,周某以吴某不履行义务为由要求撤销赠与,吴某不同意,引起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周某与吴某的合同尚未生效

B.周某有权请求吴某承担违约责任,但无权主张撤销赠与

C.周某有权撤销赠与

D.吴某有权请求返还已支付的生活费


正确答案:C
本题涉及赠与合同的成立、生效及撤销问题。赠与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合同即成立且生效,A选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可知,本题中,周某赠与吴某的房产尚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即房屋所有权尚未移转,故周某享有任意撤销权,C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本题的易错点在于,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受到1年除斥期间的限制,从而认为周某有权请求吴某承担违约责任,但无权主张撤销赠与。由于周某主张撤销权的依据为第186条而非第192条,故不受除斥期间的限制。周某之所以撤销赠与,是因为吴某不履行义务,故吴某无权请求返还已支付的生活费,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第5题:

关于该楼房建造第三层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A.周某有权拒绝吴某再建 B.周某无权拒绝吴某再建 C.吴某建第三层须经过周某的同意 D.如果吴某在卖房时告知周某关于建第三层的计划,则无须经过周某的同意


正确答案:ACD
依据以上的分析,该楼房由吴某的单独所有变成吴某、周某的区分所有,楼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归吴某与周某共同享有,因此,第二层的楼顶也属于吴某、周某二人共有,吴某要加盖第三层必须征得周某的同意。但是如果吴某在出卖一层时和吴某声明要建第三层,周某仍然购买,则视为已经经过了周桌的同意。所以正确选项为ACD。

第6题:

周某偷了吴某一辆价值2万元的摩托车。半年后,周某在使用过程中被吴某发现,吴某欲报警,周某与吴某达成一致:一是吴某不得报警;二是周某愿意赔偿吴某摩托车的折旧费共计2000元。吴某取得钱款后,到公安机关报警,周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周某找到吴某,要求返还2000元,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吴某取得2000元构成不当得利

B.吴某的报警行为构成违约

C.周某无权要求吴某返还2000元

D.受让财产是以合理价格有偿取得的


正确答案:CD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由法条可以看出,不当得利是指受益人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不当得利成立后即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受益人应向受损人偿还其无合法根据而获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一)必须一方获得财产利益;(二)必须他方受损失;(三)必须受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四)必须受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本题中,周某赔偿给吴的摩托车折旧费2000元是合法给付行为,不构成不当得利,因此,A,B错。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

第7题:

关于该楼房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该楼房原来是单独所有 B.该楼房现在是区分所有 C.该楼房由吴某和周某共同共有 D.该楼房由吴某和周某按份共有


正确答案:AB
依照建筑物区分所有的原理,吴某将该楼房一层转让给周某以后,该楼房就从原来吴某的单独所有变成了二人的区分所有,而此时并没有形成民法上的共有关系,所以AB项正确,CD错误。

第8题:

第 64 题 张某在公交车上扒窃的过程中,被两个便衣民警抓获,民警将张某双手背铐带往公安机关。路上,张某的朋友郭某和阎某看到张某被两个人扭着胳膊向前走,以为张某和别人打架失败,被对方带走。郭某和阎某商量后,要解救张某,就趁两个便衣民警不备,分别拿砖头砸向两个民警,郭某把一个民警砸成重伤,阎某将另一个民警砸成轻伤。则下列正确的判断有:(  )

A.郭某和阎某是假象防卫

B.郭某和阎某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C.郭某和阎某构成了共同犯罪

D.郭某构成了过失致人重伤罪,阎某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AD
郭某和阎某以为张某被别人抓去,要解救张某,存在正当化事由的认识错误,属于假象防卫。郭某和阎某在没有进行任何询问的情况下,就拿砖头砸向抓捕张某的民警,明显存在过失。因为我国刑法不承认过失犯的共同犯罪,所以郭某和阎某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又因为我国没有过失致人轻伤罪,所以答案为AD。

第9题:

案例4:周某,党员,某银行行长。2005年6月,某公司经理吴某为从银行获得贷款,找到周某请其帮忙。后在周某的帮助下,吴某获得3000万元的贷款。事后吴某为表示感谢,将人民币2万元送到周某家中,因周某不在,吴某将此款交给周妻王某。周某回家后,王某将此事告诉了周某。请问: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纪,如果违纪,应如何定性?简述理由。


参考答案:周某的行为构成违纪。周某行为构成受贿错误,周某为吴某谋取利益,吴某送给周某妻子王某2万元人民币,后王某将此事告诉了周某,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周某的行为符合受贿错误的构成要件,应该按照受贿定性处理。

第10题:

下列行为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A.被胁迫的人,在身体受到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某种危害行为的,也是胁从犯

B.张某指使15岁的王某盗窃邻居家的电脑

C.收购站的李某和钱某商议由钱某从工厂盗窃电缆,李某予以收购

D.医生赵某欲杀死病人吴某,把装有毒药的注射器交给护士方某,让她给吴某注射,吴某死亡


正确答案:C
[答案] C。[解析]《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以下几种情况不属共同犯罪:①两人以上同时实施故意犯罪,但彼此主观上并无共同的联系。②两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一个危害结果的,不认为是共同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则分别论处。③一方是故意犯罪,另一方是非故意地帮助他人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④窝藏、包庇犯罪分子事前没有通谋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只单独构成窝藏或包庇罪。⑤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不是共同犯罪。因此,C项属于事前有通谋的行为,是共同犯罪。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