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如何确定工程款?如果双方已经结算,是否以结算单为依据?如未经结算,又如何确定工程款数量?

题目

无效合同如何确定工程款?如果双方已经结算,是否以结算单为依据?如未经结算,又如何确定工程款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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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对工程结算价款纠纷处理的是( )。

A.阴阳合同的结算依据,应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价款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B.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不能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C.工程造价鉴定结论确定的工程款计价方法与合同约定的工程款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不一致的,应以鉴定结论为准
D.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工程结算价款纠纷处理。选项A 错误,阴阳合同的结算依据,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选项B 错误,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选项C 错误,工程造价鉴定结论确定的工程款计价方法与合同约定的工程款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不一致的,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第2题:

某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要求其压低报价10%,否则不签合同。于是双方先按照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签订了甲合同并备案。接着,双方又根据施工单位同意压价后的价格签订了乙合同。后来,双方因工程款结算产生纠纷。关于工程款结算的合同依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甲合同不是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应当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B. 乙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以乙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C. 乙合同背离了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以甲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D. 两份合同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双方应当申请工程造价鉴定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合同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3题:

工程竣工结算工程款的一般计算公式为()。

A.合同价款―施工中合同价款调整额―已结算工程款-保修金

B.合同价款+施工中合同价款调整额―已结算工程款-保修金

C.合同价款+施工中合同价款调整额―已结算工程款+保修金

D.合同价款―施工中合同价款调整额―已结算工程款


参考答案:B

第4题:

竣工结算价为总结算价减去竣工结算前已付工程款。()


答案:错
解析:

第5题:

关于工程款支付结算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B.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必须将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做出并公示
C.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应鼓励其新项目开工建设,以抵偿拖欠款项
D.对于款项拖欠的建设单位,不应鼓励使用项目进行抵押偿付

答案:A
解析:
应鼓励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第6题:

2010年5月14日超越公司进行招标,经过对投标人评标后世纪公司中标,但其中标后,超越公司要求其压低报价,如不压低报价将不与其签订合同。于是双方先按照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签订了A合同并备案。接着,双方又根据施工单位同意压价后的价格签订了B合同。后来,双方因工程款结算产生纠纷。关于工程款结算的合同依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A合同不是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应当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B.B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以B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C.B合同背离了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以A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D.A、B合同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双方应当依据工程造价签订合同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79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第7题:

甲公司投资的某公建项目招标,乙公司以 8200万工程报价中标,甲、乙双方按中标价签订了合同并按规定备了案。开工前,甲要求乙降低合同价,乙无奈同意,二者订立了协议,工程价款改为 7600万,工程完工后,乙要求按合同进行结算,甲坚持按协议结算。正确的处理是()。

A.合同无效,协议也无效,按无效合同处理
B.合同有效,协议有效,但应以协议为结算依据
C.合同有效,协议无效,以合同为结算依据
D.合同无效,协议有效,以协议为结算依据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工程价款的支付。出现与备案的中标合同不一致的,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价款的依据。

第8题:

工程款支付及工程竣工结算依据:( )

A.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B.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规定、有效定额、价格、取费标准

C.工程中标价或经建设单位审定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的合同价款

D.国家及银行有关工程款结算的规定。


正确答案:ABCD

第9题:

某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要求其压低报价10%,否则不签合同。于是双方先按照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签订了甲合同并备案。接着,双方又根据施工单位同意压价后的价格签订了乙合同。后来,双方因工程款结算产生纠纷。关于工程款结算的合同依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合同不是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应当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B.乙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以乙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C.乙合同背离了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以甲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D.两份合同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双方应当申请工程造价鉴定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95 / 2019版教材P94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合同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10题:

无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借用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名义而进行工程承包的,合同应为无效,在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请问: 1.到底谁有权利向发包人主张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是借用企业还是出借企业? 2.如果承包人要求参照合同来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是否有权要求按实结算工程款? 3.如果承包人要求按实结算,发包人是否有权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来结算工程款?


正确答案: 1.对于无效合同,但工程质量合格的价款支付,《司法解释》第二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依照该条规定,这个请求权属于承包人这里的承包人是指借用企业还是出借企业呢?要搞清这个问题,必须先搞清《司法解释》第二条中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请求权的依据,是依据出借资质的企业与建设单位订立的合同,还是依据客观上在借用企业与建设单位之间形成的事实合同关系呢,很显然,由于出借资质的企业与建设单位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因此不可能据此来请求支付工程价款,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的请求权只能是基于客观在借用资质的承包人与建设单位之间形成的事实合同。因此这个请求权只能属于借用资质的借用人。
2.依照《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属于承包人,如果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来支付工程价款是承包人的法定权利,此时发包人如果提出要求按实结算,通常情况下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3.依照《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工程质量合格的无效合同的工程价款原则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来结算,一般来说承包人不会要求按实结算,因为,正如我在前面问题中所阐述的,按实结算通常情况下,不一定会比合同约定的价款高。如果承包人一定要求按实结算,此时视为承包人放弃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的权利,同时承包人有权要求按实来结算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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