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第21条,白合同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为通谋的虚伪表示,白合同是否无效?白合同如无效,为何还依白合同结算工程款

题目
问答题
司法解释第21条,白合同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为通谋的虚伪表示,白合同是否无效?白合同如无效,为何还依白合同结算工程款?如依白合同结算工程款,和黑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相比,一方会获得不当得利,法律是否不应该保护该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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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 )。

A.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

B.无效合同

C.有效合同

D.效力未定合同


正确答案:A
解析: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合同;当这种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第2题:

保险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保险合同内容()

A、全部无效

B、部分无效

C、自保险人发现之日起无效

D、部分条款仍然有效


参考答案:C

第3题: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如果签定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将导致的结果是( )。

A.保险合同被变更

B.保险合同无效

C.保险合同被解除

D.保险合同终止


参考答案:B

第4题:

某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要求其压低报价10%,否则不签合同。于是双方先按照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签订了甲合同并备案。接着,双方又根据施工单位同意压价后的价格签订了乙合同。后来,双方因工程款结算产生纠纷。关于工程款结算的合同依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甲合同不是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应当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B. 乙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以乙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C. 乙合同背离了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以甲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D. 两份合同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双方应当申请工程造价鉴定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合同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5题:

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是指( )

A无效合同B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C效力未定的合同D不具备法律要求形式的合同


正确答案:B

第6题:

租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是()

A.租赁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

B.正常合同

C.无效合同

D.可撤销合同


参考答案:A

第7题:

黑合同与白合同关于合同价款约定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为准。

A.黑合同

B.白合同

C.双方重新达成的协议

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答案:B

第8题: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如果订立保险合同时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将导致保险合同()

A、变更

B、解除

C、无效

D、终止


正确答案:C

第9题:

2010年5月14日超越公司进行招标,经过对投标人评标后世纪公司中标,但其中标后,超越公司要求其压低报价,如不压低报价将不与其签订合同。于是双方先按照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签订了A合同并备案。接着,双方又根据施工单位同意压价后的价格签订了B合同。后来,双方因工程款结算产生纠纷。关于工程款结算的合同依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A合同不是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应当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B.B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以B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C.B合同背离了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以A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D.A、B合同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双方应当依据工程造价签订合同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79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第10题:

某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要求其压低报价10%,否则不签合同。于是双方先按照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签订了甲合同并备案。接着,双方又根据施工单位同意压价后的价格签订了乙合同。后来,双方因工程款结算产生纠纷。关于工程款结算的合同依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合同不是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应当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B.乙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以乙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C.乙合同背离了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以甲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D.两份合同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双方应当申请工程造价鉴定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95 / 2019版教材P94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合同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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