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带着孩子去医院看病,发现接诊医生王某因股市暴跌心情不佳,态度冷漠且工作不积极,徐某担心耽误孩子病情,气急不过与王某发生纠纷,并用拳头和垃圾桶盖殴打王某,导致后者右手第四掌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陈某随后向警方投案,院方要求严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陈某将构成故意伤害罪,王某可以向其要求赔偿B、陈某向警方投案的行为符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C、医生冷漠以及不积极,属于被害人过错,可以作为减轻陈某处罚的理由D、医生因炒股而怠于工作,被打是咎由自取,陈某不负刑事责任

题目

陈某带着孩子去医院看病,发现接诊医生王某因股市暴跌心情不佳,态度冷漠且工作不积极,徐某担心耽误孩子病情,气急不过与王某发生纠纷,并用拳头和垃圾桶盖殴打王某,导致后者右手第四掌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陈某随后向警方投案,院方要求严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陈某将构成故意伤害罪,王某可以向其要求赔偿
  • B、陈某向警方投案的行为符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 C、医生冷漠以及不积极,属于被害人过错,可以作为减轻陈某处罚的理由
  • D、医生因炒股而怠于工作,被打是咎由自取,陈某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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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王某从人贩子手里以5000元的价格将妇女陈某买下。陈某多次试图逃跑,王某就将其关在自家房子里,期间两次强行与陈某发生了性关系。后来有关部门前来解救陈某的时候,王某提出陈某的家属要向其返还5000元现金,否则就不放陈某走。王某的行为()

A.构成绑架罪

B.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C.构成强奸罪

D.构成非法拘禁罪


参考答案:B, C, D

第2题:

陈某与张某因村委会选举发生争吵,双方大打出手,张某表兄吴某见状持木棍朝陈某身上砸去,陈某之子见后也从乒乓球桌上抓起一把菜刀向张某砍去,将张某右手前臂砍伤,经法医鉴定伤情属轻伤。对于陈某之子的行为,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构成正当防卫

C、构成防卫过当

D、构成故意伤害罪


答案:C

解析:陈某之子首先是正当的防卫,但是在防卫过程中造成别人受伤,所以是构成防卫过当

第3题:

对于陈某,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对陈某不得适用死刑

B.陈某为从犯

C.假如陈某逃离看守所后,又自动投案的,可以就脱逃罪成立自首

D.假如陈某逃离看守所后,又自动投案的,对于其将赵某致死的罪行,不成立自首


正确答案:ACD
【考点】自首的概念和认定;从犯的概念
【解析】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不使用死刑。 “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被羁押时已怀孕的妇女。A为正确选项。B选项中的江某单独不能成为脱逃罪的主体,所以说陈某构成江某的从犯是不正确的。C项符合《刑法》第67条的规定因此是正确选项。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D项正确。

第4题:

甲公司委托王某与陈某一起为公司购买服装,陈某未与王某协商,擅自订购了一批不符合甲公司要求的服装,给甲公司造成10万元的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陈某自己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陈某和王某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陈某和王某向甲公司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D:陈某和王某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后,享有向陈某追偿的权利

答案:A
解析:
《民法通则意见》第79条规定: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如果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所实施的行为侵害被代理人权益的,由实施行为的委托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经其他被代理人同意而提出解除代理关系,因此造成损害的,由提出解除代理关系的被代理人承担。根据该条规定,陈某应自己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所以A项正确。

第5题:

王某将自己的热水器赠送给陈某,陈某询问热水器是否有问题,王某告知陈某“没问题,放心用”。陈某使用热水器淋浴时,热水器漏电将陈某击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应向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B:陈某无权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C:王某应向陈某承担公平责任
D:王某应向陈某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王某向陈某保证赠与物无瑕疵,造成陈某损失,王某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王某违反的是合同法上的瑕疵担保责任,王某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因此王某承担的责任是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不是侵权法上的侵权责任,所以A选项正确,CD选项不正确。

第6题:

王某从李某处购买了一台陈某生产的电视机,使用的时候,电视机突然爆炸,致王某重伤。后经有关部门检查,电视机本身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李某不知情而陈某明知此事。请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王某可以向李某提出赔偿要求

B.王某可以向陈某提出赔偿要求

C.王某可以向李某提出惩罚性赔偿

D.王某可以向陈某提出惩罚性赔偿


正确答案:ABD

第7题:

陈某向王某声称要购买80克海洛因,王某便从外地购买了80克海洛因。到达约定交货地点后,陈某掏出仿真手枪威胁王某,从王某手中夺取了80克海洛因。此后半年内,因没有找到买主,陈某一直持有80克海洛因。半年后,陈某将80克海洛因送给其毒瘾很大的朋友刘某,刘某因过量吸食海洛因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虽然是陈某抢劫的被害人,但其行为仍成立贩卖毒品罪

B.陈某持仿真手枪取得毒品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但不属于持枪抢劫

C.陈某抢劫毒品后持有该毒品的行为,被抢劫罪吸收,不另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D.陈某将毒品送给刘某导致其过量吸食进而死亡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D

第8题:

王某经营一家娱乐公司,欲与服务员陈某发生性关系遭拒绝,遂强行奸淫了陈某。后为了招揽顾客,组织女服务员卖淫,并雇佣李某管理她1门。“嫖客”王某遭陈某拒绝,让李某教训一下她,陈某在李某和王某的暴力威胁下与王某发生了性关系。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王某构成组织卖淫罪,强奸是加重处罚情节

B.李某协助组织卖淫,是从犯

C.王某的嫖娼行为不构成犯罪

D.李某和王某构成强奸罪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C
【考点】组织卖淫罪;强奸罪
【解析】《刑法》第358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的,构成组织卖淫罪;强奸后迫使卖淫的,加重处罚。本条规定限于强奸行为是强迫卖淫的手段行为,属于牵连犯。本案中王某的强奸行为和强迫卖淫行为没有牵连关系,不属于加重处罚情节,应当数罪并罚。故A项错误。
从共犯理论上看,组织卖淫和协助组织卖淫是共犯关系,但刑法第358条专门规定为独立的协助组织卖淫罪,就优先于总则适用,而不再认定协助者是组织卖淫罪的从犯。协助行为通常表现为替组织者看家、管账或帮助组织者引诱、介绍、强迫他人卖淫行为。李桌管理卖淫女并强迫陈某卖淫,是协助组织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故B项错误。
《刑法》没有把嫖娼行为规定为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嫖娼行为不构成犯罪。虽然王某在嫖娼过程中,以威胁手段,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性质已经由嫖娼转化为强奸,但是其嫖娼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犯罪。故C 项正确。
李某和王某共同使用威胁手段,致使陈某违背自己意志与王某发生性关系,这个行为本身属于共同的强奸行为,王某构成强奸罪;但李某的帮助强奸行为包括在其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行为中,不单独定罪处罚,故D项错误。

第9题:

陈某因疑似肺结核,被送至某著名三级甲等医院急诊科,由不具备行医资格的该医院附属医学院博士生赵某和王某接诊实施抢救,因抢救操作失误导致陈某胸腔被压迫、大量出血。后赵某以主任医师名义错误地开出输人大量抗生素处方,最终导致陈某医治无效死亡。后王某为了防止媒体大量曝光其不合法医疗行为,将陈某的手术诊断和处方进行了修改,使陈某从篡改后的资料看来符合自然死亡的表现。对于各方责任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医院以不具备行医资格的赵某和王某充任医师,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B.赵某和王某抢救操作失误,导致陈某的死亡,存在过错
C.医疗损害责任实行过错推定,医院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D.王某擅自篡改陈某的医疗诊断资料,推定医院存在过错


答案:A,B,D
解析:
A、B、D
考点:医疗机构侵权
讲解:《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医疗机构侵权属于一般的过错责任,而不是过错推定责任。医疗机构是否具有过错,应当根据案件情况认定。本题中,医院以不具备行医资格的赵某和王某充任医师,显然存在过错,且赵某和王某抢救操作失误造成陈某死亡,同样存在过错。因为赵某和王某属宁医院工作人员,其过错行为视为医院的过错,故最终应当由医院承担侵权责任。故A、B两项正确,C项错误。《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该条规定了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情形,因为王某擅自篡改病历,推定医院存在过错。故,D项正确。

第10题:

(2017年)陈某向李某购买一批水泥,价款为10万元。合同履行前,李某未经陈某的同意,将价款债权转让给王某,并通知陈某直接向王某付款。陈某与李某未约定合同权利不得转让。下列关于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李某的转让行为无效,陈某仍应向李某付款
B.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但如陈某仍向李某付款,可发生清偿效力
C.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陈某应向王某付款
D.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待定,取决于陈某是否表示同意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里无需债务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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