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的流程如何?各阶段的时效如何?
第1题:
江浩和程林的遗产各是多少?应当如何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江浩的个人遗产是15万元,即个人的婚前财产10万元和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5万元,共计15万元。程林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即5万元。
本案中江浩去世后,其遗产15万元,由江朋、程林继承,根据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因此江朋、程林每人继承7.5万元。程林去世后,其遗产5万元加上继承江浩的遗产7.5万元,由江朋继承。江朋共继承父母遗产20万元。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江浩的妹妹不继承。
第2题:
剩余的遗产应如何继承?
本案遗产除去被张大叔继承的1间房屋和1万现金外,其余16间房屋和10万现金,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刘红的女儿马玉花可以代位继承刘大明的遗产,刘大明的法定继承人为刘卫国,因此剩余的遗产应由二人平均分割。
第3题:
(1)双方的财产约定是否有效?
(2)刘某死后,他和李某共有房屋应如何处理?刘某的哪些财产可由李某继承?
(3)刘某经营中的15万元债务,应当如何偿还?
(1)双方的财产约定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实质和程序要件,是有效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2)该所房屋已经约定为刘某和李某的共有财产,其中一半属于李某所有,另一半属于刘某的遗产,由李某继承。对刘某的其他遗产,李某也享有继承权。
(3)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刘某经营中的15万元债务,应由其继承人负责偿还。李某是其唯一法定继承人,且刘某遗产价值显然高于其债务,因此应由李某负责偿还。
第4题:
房产时效如何计算?
第5题:
第6题:
江朋、唐婉的遗产各是多少?应当如何继承?
根据婚姻法规定,继承所得的财产,除明确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江朋和唐婉两人各有10万元遗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因此江朋的遗产10万元,由江灵继承。唐婉的遗产10万元,由江灵、唐淮夫妇共同继承。
最终的处理结果是:江灵继承13万多元,唐淮夫妇继承6万多元。
第7题:
采购流程中的各关键点应如何设置?又如何进行控制?
采购过程是由多个环节构成的,可在整个采购流程中设置相应控制点和关键控制点:①审批;②签约;③登记;④承付;⑤验收;⑤审核;⑥记账。其中“承付”、“验收”和“审核”为关键控制点。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审批,供应部门提出采购计划,主管计划的负责人批准采购计划并签章
(2)签约,采购人员根据授权按计划签订合同,大额、大宗材料采购的重要合同要经内部审计部门审核。
(3)登记,财务部门收到供应商银行转来的托收凭证后,立即进行登记,并及时转送采购部门,以备承付时核实
(4)承付,供应部门检查托收凭证及有关合同是否承付
(5)验收,仓储部门检验收到材料的品种、数量,填写入库单;质检部门检查材料质量,并在入库单上签署意见
(6)审核,财务部门审核托收凭证、承付意见书及入库单等凭证,如果无误即可作为结算、记账的依据
(7)记账,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及登记有关账簿
第8题:
李某夫妇外出旅游,不幸遭遇车祸,李某当场死亡,李某之妻在被救后不久亦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夫妇有子女甲、乙、丙三人,其中甲已于3年前死亡,仅遗一子丁。乙在得知父母双亡后病情急剧加重不久就死亡,留有一子一女戊、己。李某生前立有遗嘱将其财产的1/2归其孙丁继承,请问,李某夫妇的遗产(一栋房屋)应如何继承( )
A. 丙、丁各继承1/3,戊、己各继承1/6
B.丙、丁、戊、己各继承1/4
C.丁继承2/3,丙继承1/6,戊、己各1/2
D.丙继承1/4,丁继承1/2,戊、己各1/8
第9题:
公积金贷款评估流程及时效如何?
第10题:
如果该房屋仍有按揭未偿还请,要上市交易需要做哪些事情?流程如何?大约的时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