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的流程如何?各阶段的时效如何?

题目

房屋继承的流程如何?各阶段的时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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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江浩和程林的遗产各是多少?应当如何继承?


参考答案:

根据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江浩的个人遗产是15万元,即个人的婚前财产10万元和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5万元,共计15万元。程林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即5万元。
本案中江浩去世后,其遗产15万元,由江朋、程林继承,根据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因此江朋、程林每人继承7.5万元。程林去世后,其遗产5万元加上继承江浩的遗产7.5万元,由江朋继承。江朋共继承父母遗产20万元。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江浩的妹妹不继承。


第2题:

剩余的遗产应如何继承?


参考答案:

本案遗产除去被张大叔继承的1间房屋和1万现金外,其余16间房屋和10万现金,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刘红的女儿马玉花可以代位继承刘大明的遗产,刘大明的法定继承人为刘卫国,因此剩余的遗产应由二人平均分割。


第3题:

(1)双方的财产约定是否有效?

(2)刘某死后,他和李某共有房屋应如何处理?刘某的哪些财产可由李某继承?

(3)刘某经营中的15万元债务,应当如何偿还?


参考答案:

(1)双方的财产约定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实质和程序要件,是有效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2)该所房屋已经约定为刘某和李某的共有财产,其中一半属于李某所有,另一半属于刘某的遗产,由李某继承。对刘某的其他遗产,李某也享有继承权。
(3)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刘某经营中的15万元债务,应由其继承人负责偿还。李某是其唯一法定继承人,且刘某遗产价值显然高于其债务,因此应由李某负责偿还。


第4题:

房产时效如何计算?


正确答案: 一是诉讼时效为1年或2年的,其起算点是从权利主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即不但要有侵害事实存在,而且需要权利主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二是诉讼时效为20年的,其起算点是权利受侵害之日,不管权利主体是否知道权利被侵害,只要有侵害事实存在就算数。

第5题:

设刘青于最早申请日期向法院申请,受理法院依法作出宣告王锋死亡的判决。此时,王锋所建的6间房屋应如何继承?
A.其中3间房屋归刘青所有B.间房屋属王锋遗产,由王锋的继承人继承
B.6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和王锋之父继承
C.3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继承
D.6间房屋由刘青、 射兰、王达继承


答案:A,C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17 ~19条,王锋与刘青没有约定,王锋所建的6间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A项正确,D项错误。根据《继承法》第10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68条,即使以最快的速度,法院也只能在1996年10月6 曰(公告期间为3个月)或1997年7月6日(公告期间为1年)作出宣告王锋死亡的判决,而这时候王锋之父已亡。C项正确,B项错误。

第6题:

江朋、唐婉的遗产各是多少?应当如何继承?


参考答案:

根据婚姻法规定,继承所得的财产,除明确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江朋和唐婉两人各有10万元遗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因此江朋的遗产10万元,由江灵继承。唐婉的遗产10万元,由江灵、唐淮夫妇共同继承。
最终的处理结果是:江灵继承13万多元,唐淮夫妇继承6万多元。


第7题:

采购流程中的各关键点应如何设置?又如何进行控制?


参考答案:

采购过程是由多个环节构成的,可在整个采购流程中设置相应控制点和关键控制点:①审批;②签约;③登记;④承付;⑤验收;⑤审核;⑥记账。其中“承付”、“验收”和“审核”为关键控制点。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审批,供应部门提出采购计划,主管计划的负责人批准采购计划并签章
(2)签约,采购人员根据授权按计划签订合同,大额、大宗材料采购的重要合同要经内部审计部门审核。
(3)登记,财务部门收到供应商银行转来的托收凭证后,立即进行登记,并及时转送采购部门,以备承付时核实
(4)承付,供应部门检查托收凭证及有关合同是否承付
(5)验收,仓储部门检验收到材料的品种、数量,填写入库单;质检部门检查材料质量,并在入库单上签署意见
(6)审核,财务部门审核托收凭证、承付意见书及入库单等凭证,如果无误即可作为结算、记账的依据
(7)记账,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及登记有关账簿


第8题:

李某夫妇外出旅游,不幸遭遇车祸,李某当场死亡,李某之妻在被救后不久亦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夫妇有子女甲、乙、丙三人,其中甲已于3年前死亡,仅遗一子丁。乙在得知父母双亡后病情急剧加重不久就死亡,留有一子一女戊、己。李某生前立有遗嘱将其财产的1/2归其孙丁继承,请问,李某夫妇的遗产(一栋房屋)应如何继承( )

A. 丙、丁各继承1/3,戊、己各继承1/6

B.丙、丁、戊、己各继承1/4

C.丁继承2/3,丙继承1/6,戊、己各1/2

D.丙继承1/4,丁继承1/2,戊、己各1/8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的是遗产的确定、遗嘱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婚姻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券;(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是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处理。根据上述规定,该栋房屋属于李某夫妇的共同财产,在李某死亡时,只有1/2是李某的遗产,另1/2是李某之妻的财产。根据《继承法》第1O条的规定,李某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李某之妻和甲、乙、丙三人。李某之子甲先于李某夫妇死亡,其子丁可依据代位继承的规定,继承李某夫妇的遗产,代位继承规定于《继承法》第11条,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乙后于李某夫妇死亡,留有子女戊、和己,戊和己可依转继承之规定,继承乙的份额。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在尚未实际分得遗产或接受遗产之前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归他的继承人继承的一种制度。《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李某生前所立遗嘱具有优先效力。综上所述,可获得李某遗产的人包括:李某之妻、丁、丙、戊、己,其中戊和己的总份额与其他3人相同,李某遗产的1/2即房屋的1/4由他们等份额继承,即李某之妻和丙各继承1/16,戊和己各继承1/32,丁继承5/16。李某之妻的遗产是房屋的1/2+1/16,继承人是丁、丙、戊和己4人,丁和丙各继承I/3,即3/16,戊和己各继承1/6,即3/32。最后李某夫妇遗产的份额是:丁,1/2;丙,1/4;戊,1/8,己,1/8。因此D项为正确答案。 

第9题:

公积金贷款评估流程及时效如何?


正确答案:报单后,在房产证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收到后,即可预约看房,在看房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评估报告。

第10题:

如果该房屋仍有按揭未偿还请,要上市交易需要做哪些事情?流程如何?大约的时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正确答案:必须先还完按揭,才能交易。还完贷款后,银行出具解除抵押证明及他项权利证书,银行人员(部分银行需业主本人到场)到房屋交易中心办理解押手续,当天可办理完毕,但房屋交易中心需要3个工作日进行二次审批,之后才可以正常进行过户等手续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