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就4月30日之前的出售房产按预收款开具了地税的发票或收据,并缴纳了营业税,营改增后涉及到部分尾款和结算款发票如何开具?
第1题:
记帐单位交来的支票由核算员负责收取,收妥后给客户开具预收款收据,并给客户开具发票。(
第2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款如何开具发票?
第3题:
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项目,与业主进行了工程结算,已开具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和缴纳营业税的,但业主拖欠工程款,营改增后收到工程款的如何处理?
第4题:
房地产企业开具尾款发票,如何纳税?
第5题:
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的并已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开具发票的时候适用税率是多少?如何申报?
第6题:
营改增之前结存的地税发票如何缴销?
第7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同一月份先后收取了预收款和结算款,并分别开具了预收款发票和结算发票,纳税人是否仍应就预收款部分预缴增值税?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同一个月内收取了预收款和结算款,预收款是否可以不开具发票,不用预缴?
第8题:
对于2016年4月30日前已收到预售款并已经缴纳了营业税,但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如何处理?
第9题:
出售房屋,已经在地税缴纳,已经开具预缴发票,尚未换成国税的大发票,现企业预缴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第10题:
公办幼儿园营改增前使用教育局印发的《辽宁省幼儿园、托儿所收费专用收据》作为发票开具给每位家长,营改增后是否可继续沿用此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