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因果关系则基本上完成了对于刑事责任的认定。

题目

认定因果关系则基本上完成了对于刑事责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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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对未成年人跨年龄段犯罪的刑事责任认定


参考答案:

1、以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某种犯罪,在行为人以满16岁以后又继续实施相同犯罪的,是否应一并追究刑事责任?我们认为,具体情况应当做具体分析。如果在以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期间所实施的是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的8种严重犯罪,则应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只能追究行为人以满16周岁以后犯罪的刑事责任。
2、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严重犯罪,并在行为人以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期间又继续实施相同犯罪的,对此不能一并追究刑事责任,而只能追究行为人以满14周岁后实施的8种严重犯罪的刑事责任。例如张三在13岁时抢劫,获得赃物3万元;15岁时诈骗,获得赃物2万元;17岁时侵占他人财务,获得赃物2万元,由于对张三的抢劫行为、诈骗行为不能以犯罪进行追究,所以,其犯罪数额只能是2万元(侵占罪)。


第2题:

在我国,认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只能是( );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刑事违法者个人。


正确答案:
国家审判机关,即各级人们法院

第3题: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____,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A、认定的事实

B、认定的性质

C、认定的情节

D、认定的证据

E、认定的依据


正确答案:ABC

第4题:

甲明知被害人乙当时身无分文,但使用严重暴力压制其反抗,迫使对方于次日交付财物3000元。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未遂)与敲诈勒索罪(既遂),数罪并罚
B.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未遂)
C.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既遂)
D.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既遂)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在行为人实施暴力威胁抢劫财物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使受害人不敢反抗,失去抵抗能力,而当场劫取财物应定抢劫罪。行为人扬言将要施加暴力相威胁,以后索取财物的应定敲诈勒索罪。因此正确区分两罪的关键是:如果是当场施加暴力相威胁强迫当事人将来给付财物的就是敲诈勒索罪:如果是当场施加暴力相胁迫并且当场劫取财物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因此,甲使用暴力手段非法取得了乙的财物,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

第5题:

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与问题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 问题产生的后果,来认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的责任。()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正确

第6题:

请教:教师资格证认定时试讲说成了说课要紧吗?

教师资格证认定时试讲说成了说课要紧吗?

 


出现这种情况的话,应该是个不小的失误,但如果你讲的够好或考官非常随和的话就能考过。

下面就是试讲和说课的区别:
    试讲和说课两者有相同之处,但还是有一定区别的。说课和试讲最大的区别就是,试讲的时候你要把下面的空气当学生,讲一节微型课;说课就是你把下面的空气当作老师,说出你的教学思路。
    说课或试讲的目的是考察考生设计教学或实际授课的能力。

(一)说课和试讲的定义

通俗地讲,说课就是说说自己要怎么讲,为什么这么讲。而试讲是模拟真实情境来进行课堂教学。

(二)说课与试讲的关系

共同之处:主题相同。说课是对课堂教学方案的探究说明,上课是对教学方案的课堂实施,两者都围绕着同一个教学课题。

不同之处:要求不同。试讲主要解决教什么,怎么教的问题,说课则不仅解决教什么,怎么教的问题,还要说出“为什么这样教”的问题。

(三)说课的内容

说课的内容包括:说教材,说教法、学法,说教学过程。

1. 说教材

说教材包括三个方面内容:教材简析;教学目标;重点、难点分析。

2. 说教法

情景教学法;目标导学法;演示实验法;比较法;讨论法;归纳法;阅读法等。 

3. 说学法

观察法;归纳法;阅读法;联想法;推理法等。 

4. 教学程序

导入;授课;练习;作业;研究性学习。

(四)试讲的内容

1、导入

可以采用故事、歌曲、名言、明知故问等形式。 

2、讲解

在讲解的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主要有:

教师通过什么方式提出哪些问题,如何促进学生积极思考,教师起到什么作用,学生参与到什么程度。

② 不同的教学内容应当采用何种教学方法更有效。

③ 采用什么样的教学媒体来展现教学内容。

3、板书

板书的设计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目的性、准确性、简洁性和直观性。

4、教学评价

教学评价常见形式有课堂练习和提问。

5、总结

总结的意义在于对知识进行梳理,强化学生记忆。 

 

第7题:

对“相当因果关系”应当如何认定?()

A.根据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来认定

B.根据条件与结果的关系来认定

C.根据事件的客观性来认定

D.根据实质要素的补充检验来认定


正确答案:ABCD

第8题:

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复杂多样,对其进行认定存在一定困难。对于不能按照《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明确认定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①根据物证认定;②根据书证认定;③根据调查笔录认定;④根据现场检查确认书认定。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参考答案:D

第9题:

甲公司想让“天湖”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对于我国认定驰名商标的方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通过国家商标局来认定

B.通过人民法院来认定

C.通过仲裁来认定

D.通过商标复审委员会来认定


正确答案:ABD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我国国家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权发生争议所处的不同阶段有权对一个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即当争议商标处于初步审定公告阶段时,商标局是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当争议商标处于已注册阶段时,商标评审委员会是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l4条的规定进行。当事人对曾经被行政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请求保护的,对方当事人对涉及的商标驰名不持异议,人民法院不再审查。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商标法》第l4条的规定审查。正确答案是ABD.

第10题:

QFLP试点地区对于( )等进行了规定。
Ⅰ.境外投资人的资格认定
Ⅱ.境内管理人的资格认定
Ⅲ.基金最低规模认定
Ⅳ.结汇流程

A、Ⅰ、Ⅱ、Ⅲ
B、Ⅰ、Ⅲ、Ⅳ
C、Ⅱ、Ⅲ、Ⅳ
D、Ⅰ、Ⅱ、Ⅲ、Ⅳ

答案:D
解析:
QFLP制度先后在北京、上海、天津、深圳、重庆、青岛等地区进行试点,不同的试点地区对境外投资人的资格认定、境内管理人的资格认定、基金最低规模认定、结汇流程等规定进行了不同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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