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纽伦堡、东京审判的意义。

题目

简述纽伦堡、东京审判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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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共用题干

在国际刑事责任方面,二战以后的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创立了、()
A、中立原则
B、双罚原则
C、重罚原则
D、单罚原则

答案:B
解析:
国家的管辖权是国家对特定的人、物和事件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它以国家主权为根据,又是国家主权的最直接体现。一般将国家实践中的管辖权分为如下类型:(1)属地管辖权,又称属地优越权,是指国家对于其领土及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件,都有进行管辖的权利,除非国际法另有规定。(2)属人管辖权,又称国籍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于具有其国籍的人,具有管辖的权利,无论他们是在其领土范围内还是领土范围外。且属人管辖权的对象在不同程度上还包括具有该国国籍的自然人、法人,以及船舶、航空器或航天器等特定物。属人管辖权分为主动属人管辖与被动属人管辖两类,前者指由加害行为实施者的国籍国进行管辖,后者指由加害行为受害者的国籍国进行管辖。故选项A、B正确。(3)保护性管辖,指国家对于在其领土外从事严重侵害该国或其公民重大利益行为的外国人进行管辖的权利。(4)普遍性管辖,指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对于危害国际安全与和平及全人类利益的某些国际犯罪行为,不论行为人国籍及行为发生地,各国都有进行管辖的权利。目前,战争罪、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海盗罪等已被公认为国家普遍管辖权的对象。杰克多次在公海上从事海盗活动,属各国普遍管辖权的对象,因此选项C正确。一般情况下,任何一国的警察不能到国外行使职权,否则即为侵犯他国主权,故D项错误。


国家主权豁免相关规则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点:实践中,国家主权主要表现在司法豁免方面,可以概括为管辖豁免、诉讼程序豁免、执行豁免三层。国家豁免权可以通过明示和默示的方式自愿放弃。明示的方式主要是指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通过条约、合同、其他正式文件或声明等明白的语言文字表达方式放弃豁免。默示方式通常是指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有关的积极行为表示放弃豁免而接受外国法院的管辖,包括作为原告起诉、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作为利害关系人介入诉讼等。放弃一项豁免或一个特定诉讼的豁免不意味着放弃另一项豁免。国家在外国领土内从事商业活动本身不意味着对豁免的放弃,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为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管辖作出回应,出庭阐述立场,或要求外国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无效,都不构成对豁免的默示放弃。A、B选项正确。


经社理事会给予非政府组织的咨商地位只有前三种,并没有规定登记咨商地位。


保护性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于在其领土范围以外从事严重侵害该国或其公民重大利益行为的外国人选行管辖的权利。从国际实践看,这种管辖权的行使一般基于两个条件:(1)外国人在领土外的行为所侵害的是该国或其公民的重大利益,构成该国刑法规定之罪行或规定应处一定刑罚以上的罪行;(2)该行为根据行为地的法律同样构成应处刑罚的罪行(双重归罪原则)。保护性管辖权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其一是上述行为人进入该受害国境内被依法拘捕和管辖;其二是通过国家间对行为人的引渡实现受害国的管辖权。


纽伦堡审判及东京审判对于从事严重违反国际法的国际罪行的国家,在承担国家责任的同时,也追究其领导人的责任,即双罚原则。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各国应在公平的基础上,并根据他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为人类当代和未来的利益,保护气候系统。


公约和议定书把参加国分为三类:(1)工业化国家,承担削减排放温室气体的义务。(2)发达国家,这些国家不承担具体削减义务,但承担为发展中国家进行资金、技术援助的义务。(3),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削减义务,以免影响经济发展,可以接受发达国家的技术、资金援助,但不得出卖排放指标。故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议定书规定可以采取四种减排方式:(1)两个发达国家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2)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的排放量;(3)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输出绿色技术,折抵温室气体排放量;(4)可以采用“集团方式”,即将欧盟国家视为一个整体,只需集团总体上完成减排量即可。故选项D正确。


关于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与实践,一般分为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在国际层面,国内立法不能改变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因此,国家不得以其国内法规定来逃避承担的国际义务。在国内层面,国内法可以排除国际法的适用,但国家要对此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对于三权分立的国家,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做出的行为均属于国家行为。由此可见,甲国立法机构不是绝对无权通过与条约不一致的立法,只是甲国的这种做法将会对此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如果甲国政府做出违背条约的国内立法,应当承担国际法上的责任。综上所述,C项为正确选项。


国家不当行为,是指国家违背其国际法义务的行为,该行为必须具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国际法律责任才能成立。主观要件,是指引起国家责任的行为根据国际法必须能够归因于国家从而构成国家行为;客观要件,是指违背国际义务。即一国行为不符合对其有效的国际义务的要求。按照所违背的国际义务的性质,国家不当行为可分为一般国际不法行为和国际罪行两类。A项所说情况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的情况,不构成国家不当行为。

第2题:

纽伦堡审判


答案:
解析:
纽伦堡审判:二战欧洲战事结束后,如何惩治战败后的德国、根绝法西斯主义和世界大战发生的根源成为世界性的重要问题。1945年11月20日至1946年10月1日,国际军事法庭在德国纽伦堡市法院大厦进行了长达一年的审判。这次审判不仅对20多名德国主要战犯作出了严厉裁决,所公布的罪行也使纳粹失去了群众基础,沉重打击了法西斯的嚣张气焰。纽伦堡审判使纳粹党被彻底瓦解,从核心领导人到基层骨干的罪行都得到应有的惩处;也进一步推动德国人民对战争罪行的认识,使德国走出了历史阴影,融入欧洲大家庭。

第3题:

东京审判


正确答案:
东京审判: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在日本东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首要战犯的国际审判。根据1943年10月3日苏,美,英莫斯科宣言精神,以及1945年7月中,美,英《波茨坦公告》规定,同盟国授权远东盟军最高司令部于1946年4月19日颁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宣布由中,苏,美,英,法,荷兰,印度,加拿大,新西兰,菲律宾,澳大利亚等11国代表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审判日本首要战犯。1946年5月3日开庭,控告被告犯有反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道罪等罪行,并列举55项罪状。审讯历时2年零5个月,开庭818次。法庭判决25名被告有罪,其中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广田宏毅等7人处绞刑。由于美国包庇,一些重要战犯为交付审判,1950年起又释放了在日服刑的所有战犯。中国政府对此提出了抗议。

第4题:

(),是1946年1月19日至1948年11月12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日本东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首要战犯的国际审判。这些人中包括东条英机、松井石根、土肥原贤二等对中国和亚洲乃至全世界犯下累累罪行的战犯。

  • A、纽伦堡审判
  • B、东京审判
  • C、远东审判
  • D、东亚审判

正确答案:B

第5题:

请分析国际法经曲案例“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案”。 


正确答案: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的审判,不仅创立了惩治战犯的各项原则,而且更重要的是使国际法特别是战争法付诸实施并得到了发展,它还表明建立国际法庭惩治战争犯罪是一种使国际法得以遵守和执行的良好形式,为以后建立国际审判罪犯的机制积累了经验。纽伦堡法庭审判德国战犯的根据一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二是《关于控诉及惩处欧洲各轴心国家主要战犯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第6题:

“二战”结束后,在亚洲和欧洲分别对主要战犯进行了审判,亚洲审判史称“东京审判”,欧洲审判称为()

A.“伦教审判”
B.“柏林审判”
C.“纽伦堡审判”
D.“波茨坦审判”

答案:C
解析:
C,纽伦堡审判

第7题:

参加东京审判的法官来自几个国家?


正确答案:参加东京审判的法官来自11个国家

第8题:

二战后对日本战犯的审判主要在()举行。

A.柏林、东京

B.波茨坦、南京

C.东京、北平

D.东京、南京


参考答案:D

第9题:

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有哪些意义?


正确答案: 对国际法的发展而言,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具有下列历史性意义。
(1)《凡尔赛和约》虽然首先提出了“发动战争的罪行”的概念和以国际法庭追究国家领导人个人责任的计划,但由于没有能付诸实施而在意义上打了折扣。
(2)两个法庭的《宪章》以及它们的审判(特别是纽伦堡审判),还确认和惩处了另一项新的国际罪行,即“反人道罪”。
(3)在惩处上述犯罪方面,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还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司法原则。

第10题:

人类历史上第一次针对细菌战罪行的国际大审判是()

  • A、东京审判
  • B、伯力城审判
  • C、纽伦堡审判
  • D、纳粹审判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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