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事故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具有哪些特征?

题目

学校事故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具有哪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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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学校事故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应具有的基本特征有( )。
A.学校或教师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B.学校或教师基于故意而实施的行为
C.侵害行为的侵害对象是学生的人身权
D.侵害行为的侵害对象是学生的各种权利
E.必须是学校或教师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


答案:A,C,E
解析:
学校事故的特征:(1)学校或教师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2)侵害行为的侵害对象是学 生的人身权;(3)必须是学校或教师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

第2题:

简述学校和老师不作为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答案:
解析:
(1)对学生的身体状况关照不力;

(2)教师对生病或受伤学生救护不力;

(3)在履行职责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

(4)学校活动组织失职;

(5)饮食安全事故;

(6)未及时向学生监护人履行告知义务。

第3题:

侵权行为的特征是( )。

A.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

B.侵权行为是合法行为

C.侵权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D.侵权行为不包括不作为

E.侵权行为的承担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形式


正确答案:ACE

第4题:

学校事故作为民事侵权行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学校事故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l)学校或教师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因为侵权行为必须是行为人通过自己实施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无实施的行为,或者只有行为而无侵害都不构成侵权行为。
(2)侵害行为的侵害对象是学生的人身权,因为侵权行为侵害的不是一般的权利,而是绝对权利,及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需经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包括物权和人身权。
(3)必须是学校或教师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因为过错是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在过错概念中,不仅包括了行为人的主观状态的不正当性和应受谴责性,而且也包括了客观行为的违法性。

第5题:

学校事故作为一种侵权行为,下列不属于其基本特征的是( )


A.学校或教师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B.必须是学校或教师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

C.侵害行为的侵害对象是学生的人身权

D.侵害行为的侵害对象是学生的各种权利

答案:C
解析:
侵害行为的侵害对象既包括学生的人身权,也包括其他合法权益。

第6题:

简述学校事故侵权行为的特征。


答案:
解析:
【要点】(1)学校或教师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因为侵权行为必须是行为人通过自己实施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无实施的行为,或者只有行为而无损害都不构成侵权行为。
(2)侵害行为的侵害对象是学生的人身权,因为侵权行为侵害的不是一般的权利,而是绝对权利,即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经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包括物权和人身权。
(3)必须是学校或教师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因为过错是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在过错的概念中,不仅包括了行为人的主观状态的不正当性和应受谴责性,而且也包括了客观行为的违法性。因此违法性和过错这两个概念在这里是等同的。

第7题:

学校事故作为一种侵权行为,下列对于其基本特征概述不完全正确的是( )。教师资格考前黑钻密押题,瑞牛题库软件考前一周更新,下载链接 www.niutk.com

A.学校或教师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B.必须是学校或教师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
C.侵害行为的侵害对象是学生的人身权和物权
D.侵害行为的侵害对象是学生的各种权利

答案:D
解析:
学校事故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具有的特征有:学校或教师侵害了学生合法权益,侵害了学生的人身权和物权,学校或教师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

第8题:

学校事故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具有的特征有( )。
A.学校或教师侵害了学生合法权益 B.侵害了学生的人身权和物权
C.学校或教师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 D.按过错责任追究
E.受害人过错承担与加害人的责任共同分担


答案:A,B,C
解析:
学校事故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具有的特征有:学校或教师侵害了学生合法权益,侵害了学生的人身权和物权,学校或教师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

第9题:

学校事故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具有哪些特征?
一,学校或教师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侵害行为的侵害对象是学生的人身权。
三,必须是学校或教师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

第10题:

什么是学校事故?学校事故作为侵权行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学校事故就其产生而言,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意外事故,这类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是由于当事人的故意和过失,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在这类事故中,由于当事人对意外事件的发生并无过错,不具备法律责任的负责条件。另一类是过错事故。这类事故通常是指由于一方当事人(学校,教师)的违法行为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件。与意外事故不同,违法行为是这类事故的必要条件。学校事故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l)学校或教师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因为侵权行为必须是行为人通过自己实施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无实施的行为,或者只有行为而无侵害都不构成侵权行为。
(2)侵害行为的侵害对象是学生的人身权,因为侵权行为侵害的不是一般的权利,而是绝对权利,即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需经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包括物权和人身权。
(3)必须是学校或教师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因为过错是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在过错概念中,不仅包括了行为人的主观状态的不正当性和应受谴责性,而且也包括了客观行为的违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