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向巴西B公司发出传真“急购巴西一级白糖2000吨,每吨250美元CIF广州,2012年2月20日至25日装船。”巴西B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条件,2012年5月1日装船。”依照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巴西B公司回电是()A、还盘B、一项新的发盘C、有效接受D、无效接受E、对原发盘的拒绝

题目

A公司向巴西B公司发出传真“急购巴西一级白糖2000吨,每吨250美元CIF广州,2012年2月20日至25日装船。”巴西B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条件,2012年5月1日装船。”依照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巴西B公司回电是()

  • A、还盘
  • B、一项新的发盘
  • C、有效接受
  • D、无效接受
  • E、对原发盘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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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我公司4月5日向国外发盘,装运期为7月份。对方回电:“你方4月5日发盘接受,立即装运”。 则此回电系()

A. 有效接受

B. 实质性变更

C. 非实质性变更

D. 添加新的条件未作变更


正确答案:B

第2题:

我国a公司向巴西b公司发出传真:“急购巴西一级白砂糖200吨,每吨250美元cif广州,4月20日至25日装船”。巴西b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条件,5月1日装船”。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巴西公司的回电属于()。

A.无效要约

B.一项新要约

C.反要约

D.有效承诺


参考答案:BC

第3题:

我某进出口公司3月5日对外发盘,规定7月份装运,国外客户回电:“接受你方3月5日发盘,但立即装运”此回电是对原发盘的()

A、有效接受

B、实质性变更

C、非实质性变更

D、只是添加未作变更


参考答案:B

第4题:

★ 巴西某公司向中国某公司发出电传、“政府—级黄豆1000吨,每吨110美元CIF(黄埔),2006年2月1日装船,20天内复到有效。”中国公司回电称、“接受你方条件,2006年2月15日装船,请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卫生检疫证明。”由于国际市场的变化,引起黄豆价格上涨,巴西公司将黄豆卖给他人。根据国际贸易的法律与惯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中国公司回电因改变了装船时间构成反要约
B.中国公司回电并没有对原要约构成实质性变更
C.由于两公司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巴西公司将货物卖给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D.巴西公司对中方所作的更改没有及时表示反对,中方回电构成承诺


答案:A,C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第3款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进行了规定,有关货物价格、付教、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时间和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即构成反要约。本题中,“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卫生检疫证明”条件的添加并不爲于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不构成反要约;但装船时间的“改变”表明交货时间的变更,因为在CIF术语下,装船时即交货,因此中国公司的回电构成了反要约。合同不成立,AC正确。

第5题:

日本某公司向中国某公司发出传真、“欲购中国一级白砂糖300吨,每吨200美元,FOB广州,2004年4月10日至15日装船。”中国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条件,2004年4月20日装船。”对此,日本方面未作回复,中国公司于2004年4月20日发货,日本公司拒绝接受货物,中国公司认为日本公司违约。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合同并未成立
B、合同已经成立,日本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
C、中国公司应于2004年4月10日至15日期间装船
D、中国公司应于4月20日装船

答案:A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规定:“(1)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成还价。(2)但是,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价的条件,除发价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如果发价人不做出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价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3)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根据该条规定,中国公司的回电并不构成承诺,而是构成一项新的要约,日本公司对于这项新的要约并未承诺,因而合同并未成立。所以,A正确,B错误。由于合同并未成立,所以卖方的装船日期无从谈起,故C、D项错误。

第6题:

我某公司于5月18日向英商发盘限23日复到有效,22日接该商回电称:“接受你方 18日发盘,以获得进口许可证为准。”这是()。

A.有效的接受

B.有条件的接受

C.还盘

D.无条件的接受


答案:B

第7题:

日本某公司向中国某公司发传真、“欲购中国一级白砂糖300吨,每吨200美元,FOB广州,2004年4月10日至15日装船”。中国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条件,2004年4月20日至25日装船”。对此,日方未作回复,中国公司于2004年4月20日发货,日本公司拒绝接收货物,中国公司认为日本公司违约。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何种说法正确?()

A、合同并未成立
B、合同已经成立,日本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
C、中国公司应于2004年4月10至15日期间装船
D、中国公司应于4月20日装船

答案:A
解析: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3条的规定,合同于按照本公约的规定对发价的接受生效时订立,而该公约第18条第(2)项规定:接受要约于表示同意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但该公约第19条第(1)项规定:对要约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要约,并构成新的要约;该公约第(3)项规定: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该题中,中国公司的回电除表明接受日本公司的要约外,另就货物的装运时间作出了更改,应认为是对要约的变更,并因此构成一项新要约,因此,合同未成立。A项正确。

第8题:

(五)

中国A公司向印度B公司发出传真:“购买一级天麻200吨,每吨250美元,CIF上海,2000年5月1日至10日装船。”B公司回电称:“接受你方条件,“2000年6月装船。”

请回答下列问题:

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B公司的回电属于下列哪项( )’。

A.承诺

B.反要约

C.要约邀请

D.逾期承诺


正确答案:B

第9题:

巴西某公司向中国某公司发出电传政府一级黄豆1000吨,每吨110美元CIF(黄埔),2006年2 月1日装船,20天内复到有效。”中国公司回电称接受你方条件,2006年2月15日装船,请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卫生检疫证明。”由于国际市场的变化,引起黄豆价格上涨,巴西公司将黄豆卖给他人。根据国际贸易的法律与惯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中国公司回电因改变了装船时间构成反要约

B.中国公司回电并没有对原要约构成实质性变更

C.由于两公司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巴西公司将货物卖给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D.巴西公司对中方所作的更改没有及时表示反对,中方回电构成承诺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货物买卖____《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____反要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第3款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进行了规定,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 交货时间和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 责任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 上变更要约的条件,即构成反要约。本题中,“提供原 产地证明和卫生检疫证明”条件的添加并不属于对要 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不构成反要约;装船时间的“改变”表明交货时间的变更,因为在CIF术语下,装船时即交货,因此中国公司的回电构成了反要约。合同不成立,AC正确。

第10题:

美国甲公司给广州乙公司发出要约称:“大米数量 180 吨,单价 CIF 厦门980 美元,总值 176,400 美元。合同订立后,你方应在两个月内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广州乙公司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美国甲公司没有回复,也一直没有装船。乙公司认为甲公司违约。据此判断,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
D.该合同没有成立

答案:D
解析:
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所表示的对要约的内容有变更即是反要约,或称为还价,反要约是对要约的拒绝,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它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厦门乙公司的还盘已经改变了要约的实质性条款,构成了一个新的要约,所以原合同没有成立,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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