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不含)以上远期信用证(含展期)业务,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业务;不得办理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付款、托收业务()
第1题:
下列()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第2题:
B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业务()
第3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业务。
第4题:
贸易项下C类企业不得办理()天(不含)以上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业务。
第5题:
B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
第6题:
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远期信用证(含展期)业务;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
第7题:
C类企业开立信用证前,需到外汇局开立《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C类企业办理90天内信用证结算业务后不允许续作海外代付()
第8题:
被外汇局确定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C类企业的,不得进行下列()对外收付汇
第9题:
C类企业禁止类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包括()
第10题:
对C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按照()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