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购进的电热水器因发生故障导致漏电,对张某的人身及财产造成损害

题目

张某购进的电热水器因发生故障导致漏电,对张某的人身及财产造成损害,张某向该电热水器生产厂家提出修理和损害赔偿的请求,该电热水器生产厂家均拒不理会。依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该电热水器生产厂家侵犯了张某的()

  • A、安全权
  • B、选择权
  • C、求偿权
  • D、监督权
  • E、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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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王某购进的电热水器因漏电对王某的人身及财产造成损害,该电热水器生产厂家对此应( )。

A.不承担责任

B.承担公平责任

C.承担过错责任

D.承担无过错责任


正确答案:D
《侵权责任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产品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因为受专业技术知识等因素的限制,一般消费者很难及时发现产品缺陷并防止其造成的危险,所以法律将产品责任规定为无过错责任。当发生与产品质量相关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时,只要生产者不能证明存在法定的免责情形,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2题:

张某购进的电热水器因发生故障导致漏电,对张某的人身及财产造成损害,张某向该电热水器生产厂家提出修理和损害赔偿的请求,该电热水器生产厂家均拒不理会。依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该电热水器生产厂家侵犯了张某的()

A.安全权

B.选择权

C.求偿权

D.监督权

E.公平交易权


参考答案:A, C

第3题:

张某系一孕妇,某日,张某在晚饭后下楼散步时,被从楼里突然闯出的一条狗吓了一跳,不慎流产。经查,该狗系同楼李某家所养,该狗是N条体型庞大、形象凶猛,但实际上很温驯的牧羊犬,但李某当时没有按照小区物业公司的要求佩戴狗链。现在双方对损害赔偿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张某所受损害应由李某和物业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B.张某有权请求李某赔偿因胎儿流产造成的财产损害

C.张某有权请求李某赔偿因胎儿流产造成的精神损害

D.张某之夫有权请求李某赔偿因胎儿流产造成的精神损害


正确答案:BC
66.答案:B、C 考点:饲养动物侵权讲解:《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A错误。张某有权请求李某赔偿因胎儿流产造成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由于胎儿不是民事主体,因此张某之夫无权请求李某赔偿因胎儿流产造成的精神损害,只能由受害人张某主张赔偿。

第4题:

张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果张某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对张某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是()。

A、张某因参加斗殴打伤了头部

B、张某在银行取款时,被抢劫银行的犯罪分子打伤造成残疾

C、张某因酒醉,在回家途中过人行天桥时跌落造成残疾

D、张某因滑雪比赛导致身故


参考答案:B

第5题:

郭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已构成自认

B.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可作为对张某不利的证据使用

C.郭某仍需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

D.法院无需开庭审理,本案事实清楚可直接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8条第l款、第67条的规定可知,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某一事实,诉讼上的自认能起到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效果,法院无需进行审查即可以自认的事实为裁判依据。然而,在调解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自然也就不能在其后的诉讼中免除对方当事人对该事实的举证责任,对方当事人仍需对该事实举证予以证明。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A、B错误。关于法院是否可以径行判决的问题,其一,在一审普通程序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可知,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以不公开审理为例外,据此,不管案件是否公开进行审理,开庭审理都是一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其二,在一审简易程序中,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23条的规定,一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原则上应当一次开庭审结,可见,开庭审理也是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其三,在二审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52条第 1款的规定可知,二审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径行判决、裁定为例外。而本案处于一审审理阶段,不管是适用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开庭审理都是必经程序,法院不能不经开庭审理就直接作出判决。因此,选项D错误。
【陷阱点拨】本题最大的干扰项是选项A。很多考生认为,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8条第l款的规定,除了有关身份关系的事实以外,都可以构成自认,并认为构成自认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7条的规定并不冲突。事实上,这部分考生没能从自认的本质出发对这一概念的具体适用问题进行深层次思考。由于当事人一方在调解中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对方当事人主张事实的承认,不能作为其后的诉讼中对其不利的证据,自然也就无法免除对方当事人对该事实的举证责任,而自认的本质恰恰是基于一方当事人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某一事实,从而免除了对方当事人对这一事实的举证责任,因此,法院调解中根本不可能构成自认,自认只可能出现在案件审理阶段。

第6题:

张某购进的电热水器因漏电对张某的人身及财产造成损害,依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张某可以()

A.向质检部门申诉该电热水器生产厂家。

B.向人民法院起诉该电热水器生产厂家。

C.与该电热水器生产厂家自行协商解决纠纷。

D.向消费者协会反映该电热水器的质量问题。

E.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其与该电热水器生产厂家的纠纷。


参考答案:A, B, C, D, E

第7题:

刘某购进的家用小轿车的刹车系统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导致行车故障,对刘某人身及财产造成损害。但因购买汽车的行为不属于消费行为,刘某不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护其权利。


参考答案:错

第8题:

张某出海打渔,因遇台风下落不明。现其妻孙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因张某失踪后,孙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张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张某父母与孙某发生争议。本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管人?( )

A.孙某,理由是孙某是张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

B.孙某和张某的父母,理由是他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

C.张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孙某则不利于保护张某的财产

D.孙某,理由是孙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


正确答案:C
「考点」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
「解析」宣告失踪的效力表现为为其指定财产代管人。关于财产代管人,《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民法通则意见》第30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没有《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的代管人,或者他们无能力作代管人,或者不宜作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公民或者有关组织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孙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不利于失踪人财产的保护。因此法院应该指定张某的父母为财产代管人。C为应选项。

第9题:

王某到A商场购买B公司生产的电热水器,手续齐全。王某在家使用过程中发现电热水器因产品质量有轻微的漏电现象。某日,王某外出,其妻陈某在洗澡时,因电热水器漏电而不幸触电身亡,并导致电冰箱的损坏。试问:

(1)本案处理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2)陈某之死及电冰箱的损坏应由谁承担责任?

(3)损害赔偿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参考答案:(1)王某可先向专业性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多功能插座的质量进行检验,确定该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然后向销售商场或生产公司请求赔偿;如遭拒绝,可将销售商场和生产公司一并告上法院。(2)应由销售商场和生产公司承担责任。题中显示该多功能插座在正常使用时就有漏电现象,表明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依《消法》和《产品质量法》应有销售商场和生产公司承担责任。(3)具体包括该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具体包括毁损电器的损失、王某之妻死亡的丧葬费、抚恤费以及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10题:

郭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已构成自认
B: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可作为对张某不利的证据使用
C:郭某仍需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
D:法院无需开庭审理,本案事实清楚可直接作出判决

答案:C
解析:
【考点】调解中妥协的效力【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本题中,双方当事人在赔偿数额上无法达成协议,因此调解失败,那么在其后的诉讼过程中,张某为和解的目的所作出的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的承认,并不能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郭某仍然需要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换言之,张某在调解过程中的承认并没有构成自认。因此本题正确选项应为C,A、B、D三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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