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为甲区的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对所在地为乙区的工厂在丙区及丁区

题目

所在地为甲区的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对所在地为乙区的工厂在丙区及丁区的两幢新楼房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工厂不服该决定而提起诉讼,本案由()法院管辖

  • A、甲区法院
  • B、乙区法院
  • C、甲区和乙区法院共同管辖
  • D、乙区和丁区法院共同管辖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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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如申某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改为拘留5日。申某仍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被告为B区公安分局,申某可以向A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B.被告为B区公安分局,申某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C.被告为复议机关,申某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D.被告为复议机关,申某可以向8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CD
《行政诉讼法》第17、18条,《行诉法解释》第7、9条。

第2题:

所在地为甲区的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对所在地为乙区的工厂在丙区和丁区的两幢新建楼房作出限制拆除的决定。工厂不服该决定而提起诉讼。该案应由( )

A.甲区人民法院管辖

B.乙区人民法院管辖

C.甲区人民法院和乙区人民法院共同管辖

D.丙区人民法院和丁区人民法院共同管辖


正确答案:D

《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工厂因为对拆迁楼房的决定不服而起诉,应由楼房这一不动产所在地,即丙区和丁区法院管辖。因此D正确。

第3题:

张馨在新世纪商场买了一个高压锅,拿到父母家使用时由于高压锅封的不严导致爆炸,张馨和家人全部受伤,财产损失也很严重。张馨家住甲区,其父母家住在乙区,新世纪商场位于丙区,高压锅的生产商蒙尼公司位于丁区。那么,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包括:( )。

A.甲区

B.乙区

C.丙区

D.丁区


正确答案:BCD
《民诉意见》第29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同时该意见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本题中,丙区是产品销售地;乙区是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丁区是被告住所地。因此,以上各区法院对本案均具有管辖权。而甲区作为原告住所地,该区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

第4题:

章某在某市区甲区盗窃,又在该市乙区盗窃,逃窜至该市丙区时,被丙区公安机关抓获,后丙区法院受理章某的盗窃案。关于本案的审判管辖,错误的是:

A.由于甲区是最初犯罪地,应当由甲区法院管辖
B.由于丙区法院是最初受理法院,应当由丙区法院管辖
C.甲区、乙区、丙区都有管辖权
D.甲区、乙区法院有管辖权,丙区法院没有管辖权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由犯罪地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犯罪地又包括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本案,甲区、乙区为犯罪行为地,具有管辖权;抓获地并不属于管辖权的范围,不选。同时,当两个地方的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由最先受理的法院管辖;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来管辖。故ABC均是错误选项。

第5题:

章某在某市甲区盗窃,又在该市乙区盗窃,逃窜至该市丙区时,被丙区公安机关抓获,后丙区法院受理章某的盗窃案。关于本案的审判管辖,错误的是?()

A:由于甲区是最初犯罪地,应当由甲区法院管辖
B:由于丙区法院是最初受理法院,应当由丙区法院管辖
C:甲区、乙区、丙区都有管辖权
D:甲区、乙区法院有管辖权,丙区法院没有管辖权

答案:A,B,C
解析:
【考点】地域管辖。详解: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由犯罪地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犯罪地又包括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本案,甲区、乙区为犯罪行为地,具有管辖权;抓获地并不属于管辖权的范围,不选。同时,当两个地方的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由最先受理的法院管辖;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来管辖。故ABC均是错误选项。

第6题:

如果该修理厂先后向该市甲、乙、丙、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该案应当由 ( )法院管辖。

A.该市甲区

B.该市乙区

C.该市丙区

D.该市丁区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管辖权的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均受理了同一案件,则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7题:

第 22 题 经常居住地为甲区、户籍所在地为乙区的李某,被丙区的公安局带到丁区限制人身自由达24小时之久,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关于管辖法院的说法正确的是:

A.必须是甲区或乙区人民法院

B.必须是乙区或丙区人民法院

C.可以是甲区、乙区或者丙区人民法院

D.可以是甲区、乙区、丙区或者丁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考点]行政案件的管辖
[答案及解析] D。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参照《行政诉讼解释》第9条:“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故甲乙丁区均属于原告所在地,丙区为被告所在地,四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故正确答案为D。

第8题:

2000年8月,住在A市甲区的赵飞向孙洋的户口所在地A市乙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孙洋的婚姻关系,乙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2000年12月,经政府批准,孙洋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划归A市丙区,此外,乙区人民法院发现自1999年10月起,孙洋即与赵飞分居,开始居住于A市丁区,受理案件后1个月,孙洋即在丁区居住满1年,在这种情况下,赵飞诉孙洋离婚一案应当由哪个人民法院审理?( )

A.由乙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B.由乙区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到孙洋现在户口所在地的丙区人民法院审理

C.由乙区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到孙洋经常居住地的丁区人民法院审理

D.由乙区人民法院将案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A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管辖恒定原则以及指定管辖的情况。根据《民诉意见》第34条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当事人住所地变更为由移送案件。

第9题:

章某在某市甲区盗窃,又在该市乙区盗窃,逃窜至该市丙区时,被丙区公安机关获,后丙区法院受理章某的盗窃案。关于本案的审判管辖,正确的是:( )
A.由于曱区是最初犯罪地,应当由曱区法院管辖
B.由于丙区法院是最初受理法院,应当由丙区法院管辖
C.甲区、乙区、丙区都有管辖权
D.甲区、乙区法院有管辖权,丙区法院没有管辖权


答案:D
解析:
考点:审判管辖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24条是关于管辖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 辖。第25条规定,对于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在本案中,章某的盗窃地既包括甲 区,也包括乙区,因此,甲、乙区法院均有管辖权,丙区作为抓获地,不享有管辖权,故D 项正确。

第10题:

某公司在某市甲区有一幢主要办公楼,在乙区有一幢营业大楼,在丙区有一幢物业管理楼,在丁区有刚落成的新办公楼。依民法规定,该公司的住所是( )


A.甲区办公楼

B.乙区营业大楼

C.丁区办公楼

D.四个办事机构的所在地

答案:A
解析: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法人住所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总则》第63条规定,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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