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于2006年11月3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任销售部经理。2010年3月,该公司与冯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冯某同意。经协商,该公司向冯某支付经济补偿2.5万元,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冯某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万元。2010年5月,冯某以该公司拖欠经济补偿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该公司补发经济补偿2万元并加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万元。仲裁委审理后,是否会支持了冯某的请求?请说明理由支持你的观点。
第1题:
根据(1)所提示的内容,下列表述符合规定的是( )。
A.因甲公司未依法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张某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B.如张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无需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C.如张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当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自2001年1月1日起算
D.如张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当向张某支付10000元的经济补偿金
第2题:
若冯某没有怀孕,则下列关于冯某经济补偿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冯某无权得到经济补偿 B.冯某有权得到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C.冯某有权得到1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D.冯某有权得到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3题:
冯某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鸡需资金20万元。冯某向陈某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某又向朱某借款10万元,以该音响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朱某占有。冯某得款后,改造了鸡舍,且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
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冯某预付定金4000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冯某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某,要求支付运费,冯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某预计的收入落空,冯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某、朱某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某在占有该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某修理。朱无力交付蒋的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蒋留置。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以下问题:
(1)冯与陈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2)冯与朱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3)对该音响设备陈某要求行使抵押权,朱某要求行使质押权,蒋某要求行使留置权,应由谁优先行使其权利?为什么?
第4题:
第5题:
顾某与某食品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工作期间,顾某因病住院治疗。顾某出院后,公司认为顾某不宜从事食品工作,向顾某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两个月后,顾某听说还应得到经济补偿,遂向公司提出补偿要求,被公司拒绝,顾某申请劳动仲裁。下列关于劳动争议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劳动合同解除后,顾某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B.劳动合同解除后,食品公司依法应向顾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C.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若食品公司不服,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再审
D.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若食品公司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若顾某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6题:
根据下列资料,回答17~20题: 2008年1月1日,26岁的女研究生冯某被A公司录用为职员,双方约定合同期为1年6个月;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内冯某不得怀孕生育小孩,否则立即终止合同;冯某提前解除合同须支付违约金3000元。自上班以来,冯某一直勤勤恳恳、尽职尽责。2008年11、12月,随着世界金融危机的蔓延和就业形势的恶化,我国出现了女性劳动者以保住工作岗位为目的的怀孕高潮。2009年春节期间(2009年1月26日~2月4日),冯某在父母的劝说下也萌发了生育小孩的想法,不料这一想法很快传到了A公司领导那里。2009年2月10日,A公司领导约冯某谈话,重申了当初合同约定内容,并提出如果冯某主动提出辞职,公司将给予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冯某当即表示拒绝辞职。2009年6月30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期。10天后就在冯某准备办理离职手续之时突觉身体不适,经医院检查。确定已怀孕1个多月。 下列冯某与A公司劳动合同的约定中,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有( )。 A.合同期1年6个月 B.试用期3个月 C.合同期内怀孕合同即终止 D.冯某提前解除合同须支付违约金
第7题:
关于张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为( )。
A.由于张某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B.张某要求甲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合法
C.只有甲公司提出以高于原劳动合同待遇条件但张某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才免于支付经济补偿
D.张某不得主动提出辞职
第8题:
2000年3月份,刘某与某公司订立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2002年5月份,公司经营陷入严重困难实行经济性裁员,公司与刘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该公司认为本单位已经为刘某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以刘某解除合同后即可领取失业保险金为由,不予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刘某对此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该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仲裁委员会受案后,经查实,认为该公司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但以刘某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而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则违反法律规定,经调解无效后裁决,由该公司支付刘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000余元。
第9题:
冯某找到在某国有公司任出纳员的朋友程某,提出向该公司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毒品,并许诺出售毒品获利后给程某好处费。程某便擅自从自己管理的公司款项中借给冯某10万元。冯某拿到10万元后,便从外地购得毒品若干,然后在本地出售。出售一部分后,冯某便送给程某3万元好处费。冯某后来在出售毒品的过程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后程某也被司法机关抓获归案。关于挪用公司10万元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冯唆使程挪用公司10万元,故冯与程就挪用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B.冯没有指使、参与策划挪用公司10万元,故冯与程就挪用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C.冯明知是挪用的款项而使用,故冯与程就挪用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D.程明知冯欲从事非法活动,却仍然挪用10万元,故即使没有超过3个月也构成犯罪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