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于2006年11月3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任销售部经理。2010年3月,该公司与冯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冯某同意。经协商,该公司向冯某支付经济补偿2.5万元,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冯某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万元。2010年5月,冯某以该公司拖欠经济补偿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该公司补发经济补偿2万元并加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万元。仲裁委审理后,是否会支持了冯某的请求?请说明理由支持你的观点。

题目

冯某于2006年11月3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任销售部经理。2010年3月,该公司与冯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冯某同意。经协商,该公司向冯某支付经济补偿2.5万元,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冯某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万元。2010年5月,冯某以该公司拖欠经济补偿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该公司补发经济补偿2万元并加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万元。仲裁委审理后,是否会支持了冯某的请求?请说明理由支持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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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1)所提示的内容,下列表述符合规定的是( )。

A.因甲公司未依法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张某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B.如张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无需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C.如张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当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自2001年1月1日起算

D.如张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当向张某支付10000元的经济补偿金


正确答案:AD

第2题:

若冯某没有怀孕,则下列关于冯某经济补偿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冯某无权得到经济补偿 B.冯某有权得到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C.冯某有权得到1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D.冯某有权得到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正确答案:D
劳动合同届满,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满l年支付1个月,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满6个月支付1个月的工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第3题:

冯某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鸡需资金20万元。冯某向陈某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某又向朱某借款10万元,以该音响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朱某占有。冯某得款后,改造了鸡舍,且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

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冯某预付定金4000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冯某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某,要求支付运费,冯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某预计的收入落空,冯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某、朱某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某在占有该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某修理。朱无力交付蒋的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蒋留置。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以下问题:

(1)冯与陈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2)冯与朱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3)对该音响设备陈某要求行使抵押权,朱某要求行使质押权,蒋某要求行使留置权,应由谁优先行使其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
「考点」抵押权的设立;动产质权的设立;留置权的取得;担保物权的竞合;
「答案及解析」
(1)冯某与陈某之间的抵押关系有效。根据《物权法》第180、187、188条的规定可知,当事人以第180条第1款第(七)项“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成立生效时设立。本题中音响设备不属于法定应当登记的抵押物范围,故当事人可以办理登记,也可不办理登记,登记与否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2)冯某与朱某之间质押关系有效。根据民法学原理,虽然冯某已就该音响设备设立了抵押权,但不妨碍冯某就其再设立其他担保物权。《物权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冯某与朱某立有质押字据,并把音响设备交付朱某占有,所以二人的质押关系有效。
(3)对该设备,应由蒋某优先行使其权利。
《担保法解释》第79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第4题:

某公司员工肖某以生病为由向公司请假,并附医院证明,因请假手续齐备,公司予以批准,后经调查发现,肖某生病是假,为竞争对手做企划案是真,公司认为肖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拟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下列关于该公司对肖某事件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B.该公司须提前30日通知肖某,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C.该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D.该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可要求肖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E.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劳动行政部门

答案:A,C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本题中,肖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5题:

顾某与某食品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工作期间,顾某因病住院治疗。顾某出院后,公司认为顾某不宜从事食品工作,向顾某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两个月后,顾某听说还应得到经济补偿,遂向公司提出补偿要求,被公司拒绝,顾某申请劳动仲裁。下列关于劳动争议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劳动合同解除后,顾某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B.劳动合同解除后,食品公司依法应向顾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C.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若食品公司不服,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再审

D.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若食品公司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若顾某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BDE
A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C项,同法第48条和第49条规定,对于经济补偿的仲裁裁决不服,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特定的情形下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是劳动者无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再审。
【命题点拨】本题是劳动争议及劳动争议仲裁的考查。

第6题:

根据下列资料,回答17~20题: 2008年1月1日,26岁的女研究生冯某被A公司录用为职员,双方约定合同期为1年6个月;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内冯某不得怀孕生育小孩,否则立即终止合同;冯某提前解除合同须支付违约金3000元。自上班以来,冯某一直勤勤恳恳、尽职尽责。2008年11、12月,随着世界金融危机的蔓延和就业形势的恶化,我国出现了女性劳动者以保住工作岗位为目的的怀孕高潮。2009年春节期间(2009年1月26日~2月4日),冯某在父母的劝说下也萌发了生育小孩的想法,不料这一想法很快传到了A公司领导那里。2009年2月10日,A公司领导约冯某谈话,重申了当初合同约定内容,并提出如果冯某主动提出辞职,公司将给予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冯某当即表示拒绝辞职。2009年6月30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期。10天后就在冯某准备办理离职手续之时突觉身体不适,经医院检查。确定已怀孕1个多月。 下列冯某与A公司劳动合同的约定中,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有( )。 A.合同期1年6个月 B.试用期3个月 C.合同期内怀孕合同即终止 D.冯某提前解除合同须支付违约金


正确答案:BCD
劳动合同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不能限制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未提供培训,不能约定违约金。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第7题:

关于张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为( )。

A.由于张某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B.张某要求甲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合法

C.只有甲公司提出以高于原劳动合同待遇条件但张某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才免于支付经济补偿

D.张某不得主动提出辞职


正确答案:A

第8题:

2000年3月份,刘某与某公司订立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2002年5月份,公司经营陷入严重困难实行经济性裁员,公司与刘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该公司认为本单位已经为刘某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以刘某解除合同后即可领取失业保险金为由,不予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刘某对此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该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仲裁委员会受案后,经查实,认为该公司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但以刘某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而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则违反法律规定,经调解无效后裁决,由该公司支付刘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000余元。


参考答案: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该公司解除职工刘某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其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本案中,该公司解除刘某劳动合同依据的是《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在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该公司依照《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刘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关于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问题,《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本案中,刘某在履行了办理失业登记等程序后,也是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与失业保险金的关系问题,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为劳动者领取了失业保险金而拒付或者克扣经济补偿金。综上,我们可以看出,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金是两种不同的待遇。经济补偿金是由劳动者所在的原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后根据《劳动法》向劳动者支付的费用;失业保险金则属于社会保险,是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劳动者失业后按照《失业保险条例》发放的失业保险待遇中的部分费用。无论是从资金来源、发放条件、发放标准还是功能上来看,经济补偿金与失业保险金都是不同的。前者由用人单位发放,将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及本人工资等因素考虑进来;后者则由社会统筹基金统管,具有社会性、统一性。因而,二者是不能等同的,也不能互相代替。

第9题:

冯某找到在某国有公司任出纳员的朋友程某,提出向该公司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毒品,并许诺出售毒品获利后给程某好处费。程某便擅自从自己管理的公司款项中借给冯某10万元。冯某拿到10万元后,便从外地购得毒品若干,然后在本地出售。出售一部分后,冯某便送给程某3万元好处费。冯某后来在出售毒品的过程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后程某也被司法机关抓获归案。关于挪用公司10万元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冯唆使程挪用公司10万元,故冯与程就挪用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B.冯没有指使、参与策划挪用公司10万元,故冯与程就挪用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C.冯明知是挪用的款项而使用,故冯与程就挪用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D.程明知冯欲从事非法活动,却仍然挪用10万元,故即使没有超过3个月也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C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公款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本题案例中程某是在冯某的唆使、诱导之下才违法动用公款的,属于本解释规定的情形,冯、程二人就挪用行为成立共同犯罪。对于挪用公款进行违法活动的不管挪用时间长短都构成本罪。因此A、D表述正确,B、C错误,B、C为正确选项。

第10题:

(2016年)肖某以生病为由向公司请假,并附医院证明,因请假手续齐备,公司予以批准,后经调查发现,肖某生病是假,为竞争对手做企划案是真,公司认为肖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拟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下列关于该公司对肖某事件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B.该公司须提前30日通知肖某,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C.该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D.该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可要求肖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E.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劳动行政部门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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