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必须向房管部门登记过户始发生效力,故房屋买卖行为属于()A、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B、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C、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D、特殊的民事行为

题目

买卖房屋必须向房管部门登记过户始发生效力,故房屋买卖行为属于()

  • A、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 B、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C、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
  • D、特殊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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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将自己的汽车借给乙,约定下雨时乙必须将车返还。该合同属于

A 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 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D 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D

第2题:

陈某答应儿子,若儿子考上名牌大学,就带他儿子出国旅游。陈某对儿子的这种行为属于( )

A.附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权利的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C
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故本题选择C。

第3题:

甲乙二人约定,甲将房屋租赁给乙使用,如果甲的儿子研究生毕业回家乡工作,即解除租赁关系。甲乙二人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A、附积极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消极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AB

第4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协议规定:如果甲在三个月内与丙结婚,将租用乙的两居室。这一民事行为属于()。

A.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核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甲在三个月内与丙结婚是不确定的事实,所以双方所作约定是条件,并且是延缓条件,在双方约定的条件成就时才发生法律效力。

第5题: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A、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B、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民事法律行为无效: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除外;④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⑤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参见教材第444页。

第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如果到今年12月20日甲公司生产的产品有1/3未销售完,甲公司则以5折优惠价全部售给乙公司。这种民事行为属于()。

A.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消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积极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积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D

第7题: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行为,属于【】

A.无效的民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B
[解析]依《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或者显示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故正确答案为B.

第8题:

当事人约定“甲的儿子如果回调出北京”,甲、乙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生效。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付的是:()

A.附肯定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肯定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否定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否定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B
本题考查的是对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理解。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以条件成就的法律效力不同可以分为: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 延缓条件又可分为肯定的延缓条件和否定的延缓条件。肯定的延缓条件是某一事实成就,民事法律行为生效。

第9题: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
解析: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条件,并把该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作为确定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期限,并把该期限的到来作为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变更、消灭的前提的民事法律行为。期限和条件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区别。相同之处在于二者都是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某种限制,都是期待中的未来事实。其区别在于:期限是确定的,将来一定到来的;而条件则属将来是否发生不确定的事实。

第10题:

甲将自己的汽车借给乙,约定下雨时乙必须将车返还。该合同属于(  )。


A.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D
解析:
本题属于基本概念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关于该知识的阐述同上题,不再赘述。本题中,“约定下雨时乙必须将车返还”,“下雨”是必然会到来的,所以不属于条件,可以排除选项A、B;附延缓期限(又称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期限到来时民事法律行为开始发生效力,附解除期限(又称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期限到来时本来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终止效力。本题中,“下雨”这个期限到来时乙将车返还,这样会使已经发生的借车关系终止。因此选项C被排除,选项D是正确的。 对于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辨析题,出题概率是较高的,应认真对待。如2003年统考第8题:甲乙双方约定,松花江一解冻,乙就租给甲一条渔船。甲乙间的租赁行为属于:A.附积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B.附消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C.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D.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答案选C。
【评注】注意理解和区分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并应准确掌握各类型民事行为的具体含义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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