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在哪些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题目

饭店在哪些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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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国内特快专递邮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参考答案:(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特快专递邮件除外)。
(2)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和限寄规定的,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
(3)投递特快专递邮件封装完好,无拆动痕迹,且按规定手续已妥投,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短少或损毁的。
(4)由于客户的责任或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特快专递邮件损失或延误的。
(5)客户自交寄特快专递邮件之日起至查询期满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6)因特快专递邮件的丢失、短少、损毁和逾限,除按规定赔偿外,对寄件人或收件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不担负赔偿责任,也不担负赔偿实物的责任。

第2题:

国内邮件出现哪些情况,邮局应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1、给据邮件在寄递过程中发生丢失、短少、损毁,致使邮件失去邮件本身全部或一部分价值的。2、自受理查询日起查询全程时限已满仍无结果的视为丢失。3、特快专递邮件传递时间超出时限规定的。

第3题:

医疗机构在何种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即法定免责事由:(1)医疗意外:即虽然医护人员已经尽到了充分的注意义务,严格按照诊疗护理常规、操作规程实施诊疗护理行为,但仍然发生了预料之外的损害后果,或者是现代医学条件下无法预料和/或不能防范的后果。(2)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即虽经充分注意,仍然不能避免的并发症,如腹部手术后肠粘连。(3)必需的紧急抢救行为:即医护人员为了抢救病员生命,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临时采取的紧急措施,有时可能是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紧急抢救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并应在事后采取有效补救措施。(4)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且系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或者唯一原因。(5)无过错输血。(6)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病员的特异体质、特殊病情,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防范,也属于不可抗力。新出现的疾病,由于没有认识到其诊断、治疗的方法,是医学科学目前还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当属于不可抗力。

第4题:

试述哪些情况下邮局不承担国内邮件的赔偿责任。
1、平常邮件的损失和延误;
2、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和限寄规定的,被有关机关依法没收,或者经邮局依照有关规定销毁或抛弃的;
3、由于用户的责任或者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内件短少的;
4、由于收件人所在单位收发人员的过失造成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内件短少的;
5、除保价邮件以外的其他给据邮件,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的;
6、按照规定手续已妥投,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短少或损毁的;
7、用户自交寄给据邮件之日起有效查询期内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8、因邮件的丢失、短少、损毁或逾限,对寄件人或收件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不担负赔偿责任,也不担负赔偿实物的责任。

第5题:

下列关于饭店保障旅客人身安全的义务说法正确的是()。

A.饭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客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B.饭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客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C.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客在饭店遭受人身损害的,由饭店和第三人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D.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客在饭店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饭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客在饭店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饭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答案:B,E
解析:
下列关于饭店保障旅客人身安全的义务说法正确的是饭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客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客在饭店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饭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6题:

陈某到一饭店就餐,饭店服务员韩某在给卡式煤气炉点火时,煤气炉突然爆炸,陈某、韩某及领座顾客杜某均被炸伤。经查,煤气炉系甲厂生产,质量存在严重缺陷,下列有关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陈某既可以要求甲厂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饭店承担赔偿责任

B、韩某只能依劳动合同关系要求饭店赔偿损失

C、杜某可以要求甲厂承担赔偿责任

D、向甲厂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自身体受到伤害之日计算


参考答案:AC

第7题:

小学生小刘(12周岁)邀请好友小崔(10周岁)和小冯(11周岁)前往学校旁的饭店吃饭。席间,小崔和小冯醉酒后因口角发生打斗。饭店老板孟某未上前制止。结果小冯将小崔打伤,花去医药费2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小刘的父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B.小冯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C.饭店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D.小冯的父母和饭店应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C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监护人责任和安保义务人责任。 首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32 条第 1?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本题中,小冯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将小崔打伤,小冯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小刘并未实施侵权行为, 其监护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故 A?项错误,不当选;B?项正确,当选。 其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37?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饭店老板孟某见到小冯与小崔打斗而未上前制止,有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故C?项正确,当选。 最后,小冯的监护人和饭店并不存在共同侵权,无须承担连带责任。故 D?项错误,不当选。

第8题:

莫小明在某饭店吃饭时,正在旋转的吊扇突然掉下一片扇叶,打在莫小明的脸上,将莫小明的眼角划了一道很深的伤口,经医治后留下一道伤疤。莫为了恢复容貌,又进行整容,共花去各种费用3000多元。莫小明要求饭店赔偿损失,但饭店认为吊扇是由某装修公司安装的,自己没有过错,不应赔偿。经查吊扇扇叶脱落确系安装不当所致。莫小明以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以下处理方式不当的是:( )

A.饭店向莫小明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饭店可向装修公司追偿

B.饭店承担的只能是侵权责任

C.饭店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装修公司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D.装修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饭店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CD
「考点」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中的侵权行为
「解析」饭店作为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建筑物的悬挂物脱落致人损害应承担责任。如果能证明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则可以免责,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另外,莫小明与饭店还存在合同关系,莫小明还可以违约之诉请求饭店承担赔偿责任。装修公司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饭店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可向装修公司追偿。

第9题:

由于饭店的原因造成旅客财物灭失、毁损的,饭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旅客自己的行为造成损害的,饭店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答案:错
解析:
饭店经营者有保障旅客财产安全的义务。饭店在保障旅客人身安全的同时,还应当保护旅客的财产安全。当饭店和旅客之间的服务合同成立后,饭店对旅客的财产安全即负有责任。由于饭店的原因造成旅客财产灭失、毁损的,饭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旅客自己的行为造成损害的,饭店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10题:

销售侵权商品在什么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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