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号宗地与16号宗地合并,则合并后的编号应该是()A、15B、15-1C、16D、16-1E、17

题目

15号宗地与16号宗地合并,则合并后的编号应该是()

  • A、15
  • B、15-1
  • C、16
  • D、16-1
  • E、17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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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宗地合并、分割、(  )时,宗地形状会改变,这时宗地必须赋以新号。

A.边界调整
B.交叠
C.重组
D.边界共享

答案:A
解析:
在长期的地籍管理过程中,一个宗地号对应着惟一的一个宗地。宗地合并、分割、边界调整时,宗地形状会改变,这时宗地必须赋以新号,旧宗地号将作为历史,不复再用,新宗地赋予新号。

第2题:

关于地籍编号的变更,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若新增宗地属新增街道、街坊,其宗地号须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编号,新增街道、街坊编号须在调查区最大街道、街坊号后续编
B.在长期的地籍管理过程中,一个宗地号对应着惟一的一个宗地
C.若新增宗地划归原街道、街坊内,其宗地号须在原街道、街坊内宗地最大宗地号后续编
D.界址未发生变化但权属发生了变化的宗地应赋予新号
E.宗地合并、分割、边界调整时,宗地形状会改变,这时宗地必须赋以新号,旧宗地号可以赋给某宗子宗地

答案:A,B,C
解析:
D项,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除行政区划变化引起宗地档案的变更外,所有地籍号不变更;E项,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无论宗地分割或合并,原宗地号一律不得再用;宗地合并、分割、边界调整时,宗地形状会改变,这时宗地必须赋以新号,旧宗地号将作为历史,不复再用,新宗地赋予新号。

第3题:

地籍编号的变更的相关内容,叙述不正确的有()。

A、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除行政区划变化引起宗地档案的变更外,所有地籍号不变更

B、当行政界线区划变化引起宗地地籍号变更后,应利用变更后的街道、街坊编号取代原街道、街坊编号

C、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无论宗地分割或合并,原宗地号一律不得再用

D、分割后的各宗地,以原编号加支号顺序排列,数宗地合并后的宗地号,以原宗地号中的最大宗地号加支号表示


参考答案:D

第4题:

编号为6的宗地分割为6-1、6-2两块宗地,其中,6-2号宗地再次分割为三宗地,则其中编号数字最小的宗地编号为()。

A:6-2-1
B:6-3-1
C:6-2
D:6-3

答案:D
解析:
《城填地籍调查规程》(TD1001-1993)4.5条款规定,无论宗地分割或合并,原宗地号一律不得再用。分割后的各宗地以原编号的支号顺序编列;数宗地合并后的宗地号以原宗地号中的最小宗地号加支号表示。如18号宗地分割成三块宗地,分割后的编号分别为18-1、18-2、18-3;如18-2号宗地再分割成2宗地,则编号为18-4、18-5;如18-4号宗地与10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10-1,如18-5号宗地与25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18-6。故选D。(该规范已作废,现行版本的规范号为TD1001-2012,已不采用支号的编号形式了)

第5题:

18号宗地分割成三块宗地,如果18-2号宗地再分割成2宗地,则编号为(  )。

A.18-2
B.18-4,18-5
C.18-1
D.18-3

答案:B
解析:
分割后的各宗地,以原编号加支号顺序排列。如:18号宗地分割成三块宗地,18-2号宗地再分割成2块宗地,则编号为18-4,18-5。

第6题:

编号为2、3、4和5号的宗地的一部分合并成一宗时,合并后的宗地编号为(  )。

A.2-1
B.3-1
C.4-1
D.5

答案:A
解析:
编号为2、3、4和5号的宗地的一部分合并成一宗,合并后的宗地编号为2-1,2、3、4和5号剩余部分宗地相应变为2-2、3-1、4-1、5-1。

第7题:

6号宗地与4-2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4-3,如果14-2号宗地与21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  )。

A.14-2-1
B.21-1
C.14-3
D.14-21

答案:C
解析:
宗地分割或合并,原宗地号一律不得再用。分割后的各宗地,以原编号加支号顺序排列;数宗地合并后的宗地号,以原宗地号中的最小宗地号加支号表示。题中,14-2号宗地与21号宗地合并,最小宗地号为14,加支号即为14-3。

第8题:

18号宗地分割成三块宗地,如果18-2号宗地再分割成2宗地,则编号为(  )。

A.18-2
B.18-4,18-5
C.18-1
D.18-3

答案:B
解析:
分割后的各宗地,以原编号加支号顺序排列。如:18号宗地分割成三块宗地,18-2号宗地再分割成2块宗地,则编号为18-4,18-5。

第9题:

编号为7.8.9的三块宗地合并后,新宗地号为()

A:7
B:7—1
C:9
D:9—1

答案:B
解析:
变更地籍调查时,无论宗地分割或合并,原地号一律不得再用。分割后的各宗地以原编号的支号顺序编列,数宗地合并后的宗地号以原宗地号中的最小宗地号加支号表示。

第10题:

20—3宗地与30宗地合并,则编号为()。


正确答案: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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