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房产典当权的概念。
第1题: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
A、免税
B、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C、暂不征税
D、减半征税
第2题:
第3题:
简述典权的特征?
典权是指支付典价,占有他人之不动产而进行使用收益的权利。典权具有如下特征;
(1)典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
(2)典权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物权
(3)典权是以占有典物为成立要件的物权。
(4)典权是以支付典价为对价的物权
(5)典权是有期物权。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以“滋味”论诗的概念出自《典论论文》。()
第7题:
第8题:
典权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特征:
1、房屋典权是其他物权,且属不动产物权中的用益物权,典权的内容侧重于典权人的占有、使用、收益诸权能。
2、房屋典权在设立时,典权人应向出典人支付典价。
3、典权是有期限的他物权,期限届满后出典人有以支付原典价向典权人要求回赎出典房屋以消灭典权的权利。
第9题:
第10题:
请简述房产所有权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