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阐述建国初报告文种涵盖两类用途所带来的缺陷,以及1957年确立

题目

试阐述建国初报告文种涵盖两类用途所带来的缺陷,以及1957年确立请示文种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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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阐述奏体用途的文种的演变阶段和大致过程。
奏体用途的文种经过漫长的发展演化过程,演化阶段及大致过程如下:
第一阶段:秦汉是奏的原生期。臣下向君主有所陈说,主要使用“奏”文种。
第二阶段:南北朝、唐、宋、元是奏体文种的蜕变期。单纯以“奏”作为名称的公文数量锐减,而出现了用途与“奏”类似的多种公文名称。(如宋代臣僚上殿奏事用奏札、没有资格用奏札的官员用奏状;西汉以来,历代使用的奏疏。它们实质上都是奏的变体。)
第三阶段:明清是奏体文种的重新规范期。
明朝初年,把奏文体定名为奏本。永乐年间,又创设题本,与奏本分工并行。清代除沿用奏本、题本外,又创设奏折。
清朝中期至末期,奏体文种的类型日渐减少。乾隆间年“改奏为题”,废止奏本,将原来适用奏本的事宜都改用题本。到光绪年间“改题为奏”,废止题本,将原来适用题本的事宜都一律改用奏折。奏折就成为向皇帝陈述庶政的唯一上奏文种。
奏体用途的文种为历朝所沿用,直到宣统三年停废奏折,可谓与我国封建皇权相始终。

第2题:

试阐述我国古代的令文种及其演化沿革。
令是我国古代最早使用的重要下行公文文种之一,也是由先秦沿用至今的唯一文种。 在我国古代,令的形成和演化经历了三个时期。
(1)先秦时期,“令”由各种下行公文的统称,演变为专门的下行文种,君臣皆可使用。
(2)秦始皇实施文种规范化:改令为诏,君主之令就不再存在。秦以后,令成为高级官员(或将领)使用的政令(或军令)。
(3)魏晋南北朝以来,成为特殊的准君命文种。魏晋南北朝,皇太子、诸王颁下之文称为“令”。至唐朝,皇太子颁下之文称为“令书”。元朝时,皇太子则用“令旨”。

第3题:

什么是代电?试阐述快邮代电的含义与推广;以及代电公文的特色和文种地位。
代电是民国时期以快速传递的邮件代替电报的一种公文。 快邮代电的含义与推广。北洋政府时期,为适应就紧迫事务与无法通达电报的僻远地区联系的实际需要,仿照电报格式写成文书交付快速邮递,称为“快邮代电”(“快速邮件代替电报”),简称代电。由于代电的邮资大大低于电报的拍发费用,后来就紧急程度稍低的事项,对可通达电报的地区也逐渐改用代电。
代电这种公文,承袭了电报两方面特色:
(1)无限定的行文方向。
(2)有类似电报的文面格式。
代电的文种地位确立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据地、解放区政权。民国时期虽然广泛运用代电,但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的历次公文程式均未将其列入公文文种。1942年1月5日《陕甘宁边区新公文程式》所设置的十种公文中,正式将代电列入辅助公文。晋察冀、东北、苏北解放区政权,也分别在1940年、1948年、1949年9月的公文程式中设置了代电(或称快邮代电)文种。

第4题:

(),是建国初作为报告的分支文种而设置的,由政府负责人直接送政府首长批返的上行公文。


正确答案:签报

第5题:

试阐述批复文种对应性演变和设置批示文种的意义。


正确答案: 批复文种对应性演变:
(1)建国初批复对应于报告;
(2)现行工作中批复对应请示。
1957年设置批示文种的意义:
(1)适应了由“批复批报告”到“批复批请示”的变化,作为报告的对应文种,批示填补了批复移位后遗留的空间,从而巩固了报告与请示的区分。
(2)将转发、批转第一次正式列入设置文种时应考虑的重要用途。
(3)拓宽了“还可以主送其他应该遵照办理的有关机关”这一行文关系。

第6题:

阐述指示信的实践基础和文种确立。
指示信,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政权,为适应对下级实施政策性指导之实际需要而创设的新型公文文种。指示信的实践基础和文种确定。上级领导人以信件指导下级工作,在中国共产党建党初期就经常运用,并曾形成制度,规定须由秘书副署。指示,是上级从政策、步骤、要求等方面指导下级工作的一种领导方式。土地革命时期,“指示”一词成为公文表述的常用词语,以指称这一领导行为和指导的具体内容,但尚未发展为文种名称,也未与信件的形式固定联系。抗日战争中,为加强政治领导、思想引导、方法指导,遂十分自然地以书信方式和通俗的语言对下级指示工作,这种与旧公文文种、格式、用语截然有别的公文,被称为指示、指示信。1938年,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改革公文程式的理论与实际》规定:“指示信——政治领导、检讨工作、布置工作、纠正错误、条例说明等用之。”1942年1月,陕甘宁边区新公文程式规定:“凡在公布命令之后,还须得一再对下级详加解说,或详细指示的,用指示信。指示信不能够代替‘命令’。”

第7题:

建国以来,随着通知用途的日渐拓宽,通知的行移属性由()文种蜕变为()文种。
平行;下行

第8题:

简答建国后指令的使用时期,阐述其用途与被取消的原因。
从1981年至1993年,是建国后指令的使用时期。
指令被取消的原因:1981年的办法规定指令必须用于经济、科研等方面,1987年的《办法》将这一限定删除,规定指令用来“发布指示性和规定性相结合的措施或要求”。放宽了使用范围,但是同时也削弱了它的用途特色,与其他的下行文种的差异趋于模糊。加之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指令的使用频率日益降低,1993年的《办法》取消了指令文种。

第9题:

阐述民国时期的布告文种的含义、用途以及文种确立的过程。


正确答案: 布告,是始设于民国时期由官署向民众宣布事实或有所劝诫时使用的公文文种。“布告”词义演化。我国古代,由官府晓谕、劝诫民众的公文,以“榜”、“示”为文种。而“布告”,只是公文表述的常用术语。作为词素的“布”字,最初涵义是:
(1)。陈述。
(2)。记载。如“文、武之道,布在方、策。”
(3)。传播。经过世世代代反复运用,“布告”中“布”的字义最终定型为“发布”。作为词素的“告”字,基本涵义为“告知”;发展涵义为“告诫”。“诰”字的涵义变化,带动了“告”字的字义发展。第一阶段,“诰”为“告”之本字。涵义仅为“告知”,故上、下均通用“诰”字。第二阶段,下对上陈述,创用“告”字;上对下告诫,才用“诰”字,故君、臣诫下之辞,都可称为“诰”。第三阶段,汉朝以来,仅皇帝之辞可称为“诰”,臣子避嫌,故官署诫下之辞,也改用“告”字。第四阶段,随着“诰”(及以后的“诰命”)。成为君命文种之一,为避免与之混淆,皇帝的诏、敕文书中表述训诫之意,也可用“告”字。布告文种确立。民国时期,“布告”取代“示”的地位,成为正规公文文种:
(1)。1912年1月,南京临时政府《公文程式》沿袭清代设置“示”文种。
(2)。同年11月袁世凯北京政府《公文程式令》改设为“布告”,并将大总统发布者称为“大总统布告”。
(3)。1914年5月,袁世凯将“大总统布告”易名“告令”,而把各官署布告复称为“示”。
(4)。1916年7月,黎元洪发布的《公文程式》,将两者合并设立为“布告”一种,最终确立了其正式文种的地位。
布告的用途规定:
(1)。基本用途。“官署对人民宣布(或表述为宣示)。事实”,是历次程式的一致规定。
(2)。发展用途。“对公众有所劝诫”,这是1928年6月以来由国民政府历次《公文程式》所增加的规定。民国时期“布告”文种的两项用途规定,与古代作为公文术语的“布告”之“告”字的两项涵义,恰巧吻合。

第10题:

试阐述民国时期呈文在不同阶段的用途变化,及其与短暂设置的上行文种详、禀、状之关系。


正确答案:民国时期呈的用途变迁,主要有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民国三年五月,为使公文文种设置更能体现等级观念,袁世凯将上行文种分设为“详”、“禀”、“呈”三种。而这时详、禀的用途及其与呈之关系,则又显示了这一变迁的实质。具体而言:
(1)将“详”设置为用于下级对上级的上行文种,其实质是取代了“呈”的第一个用途。
(2)将“禀”设置为用于“人民对官署之陈请”的上行文种,其实质是取代了原属于“呈”的第二个用途。
(3)将以“呈”为名称的公文另赋特定用途,规定官署或职官对大总统用“呈”,这时的呈实质上已异化。
但到民国五年七月,又废除“详”、“禀”,将“呈”恢复为原基本用途。
第二个阶段:民国十七年六月,国民政府《公文程式条例》规定,将呈的第二个用途“人民对公署有所陈述”,改设为“状”文种。但在同年十一月规定中,又将这一用途归并入“呈”文种。